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点赞。
(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⑵ 关于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时间: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关系?
行政处罚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制裁。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纪律等对其所属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所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分是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则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
第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行政处罚的决定者和实施者是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特定的行政机关,它与受处罚人之间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而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普通行政关系;行政处分的决定者和实施者并不一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它与被处分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行政组织关系所产生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三,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依据国家有关行政管理的普通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处分则依据行政组织法。
第四,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劳动教养等,始终与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所有权等基本权利相关;行政处分的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大多与被处分人职务上的权利有关。
第五,两者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由此产生争议后的救济手段也不一致。对行政处罚不服,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分不服,相对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给予必要的处罚的行为。而刑事处罚是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国家惩罚的强制手段。

法律责任从性质上分大体有三种: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因而,我国法律责任的规定中一般包括了这三方面的内容,即: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规定不同性质的处罚,是为了对不同的违法行为以及具体情节、性质给以必要的、适当的制裁,达到教育、防范和惩罚的目的。由于处罚的性质不同、方法不同,发挥的作用也完全相同。在我国法律责任制度中,行政处罚的刑事处罚的关系比与其他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相同。在我国法律责任制度中,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关系比与其他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更直接,它们在违法责任的构成上许多相似之处。在处理某一 违法行为时,是应给予刑事处罚还是应给予行政处罚,经常会出现一些较难判断的情况,解决这好这一问题的法律适用是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共同性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所承担的责任,两种处罚都是国家剥夺违法行为人某些权利的强制手段,都属于公法的范畴。第一,遵循相同的原则,如:“罪刑法定”、“错罚相当”、“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公开、公正”原则等等。第二,代表国家实施处罚,实施主体都是国家权力的代表,任何非国家权力主体的组织和个都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罚。第三,行政处罚和刑罚都是以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为前提的,对违法构成要件的要求也相似,只是程度不同。第四,处罚方式都有人身罚和财产罚,由于人身罚、财产罚都是代表国家实施的,因而在实施刑事处罚前如果已经实施了行政处罚的,可以相应折抵。

(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不同点

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处罚;而刑事处罚是触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作出处罚。

2.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合法的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既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刑法若干补充规定。这是因为关于刑法的规定,是国家的专属立法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无权规定刑事处罚。

3.处罚实施机关不同,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法院实施。

4.处罚的种类不同。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行政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从种类上说虽包括了人身罚、财产罚、申诫罚和能力罚四大类,人身罚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且行政处罚所规定的人身罚较之刑事处罚也要轻得多。

5.违法者主观状态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处罚中,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影响很大,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或者彼罪重要因素。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就不是很重要了,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即有主观上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是已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处罚的作用不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虽然对违法者都有惩诫和教育的双重作用,但侧重点不同。行政处罚是对有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进行的处罚,它注重的是对纠正违法行为,处罚只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只要达到了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行政处罚的作用也就达到了。而刑事处罚,针对的是严重危害社会刑事犯罪分子作出的,因引它更注重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制裁犯罪分子是刑罚的主要功能,当然在制裁的过程中了包涵着违法者的教育,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但要给予制止和纠正,而且必须要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

(三)行政处罚与刑罚的不可替代性

由于行政违法行为在构成要件上与刑事犯罪有相似之处,有的只是违法严重程度不同,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对行政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准确认定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关键。如何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应当从违法行为的主观要件以及行为主体侵犯的社会关系的具体情节方面进行分析。

另外当行为人的一个行为既违反了行政法中某个法条的规定,同时又触犯了刑法的某个法条规定,而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竞合,在实践中,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行政违法行为法律规范和刑法的情况大量存在,如偷漏税、走私、破坏公共秩序等行政违法行为等,对于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呢?在实践中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罚决定。具体分析发生行政违法行为和犯罪竞合,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处刑罚

即对某一行政违法行为构成了只由司法机关给以刑事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就同一事实重复处罚。这实际上也地“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体现。对于给予刑罚就足以在到惩处和预防犯罪的目的的,就没有必要再由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2.刑罚与行政处罚双重适用

即对行为人除由司法机关予以刑罚处罚外,有关行政机关应予以行政处罚。这主要是因为:违法行为具有触犯刑法和行政法律规范的双重性,行为人也就应该相应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另外,刑罚与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功能的差异决定了在适用刑罚的同时还必须适用行政处罚以弥补刑罚的不足。刑法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和范围相对比较狭窄,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仅适用刑法规定的刑罚在有些情况下不足以消除违法行为人犯罪的全部危害后果,也足以彻底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在适用刑罚的同时并处一定的行政违法处罚有利于更好地打击犯罪分子,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但若一违法行为独犯了刑法,而刑法已对违法者作出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那么,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就应当免除;如果刑罚已对违法者作出了财产方面的处罚,如罚金等,那么,关于财产方面的行政处罚就应当免除。

(四)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折抵

《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的相应罚金。”这主要是针对刑罚执行问题作出的,但由于这一刑罚执行问题涉及到了与行政处罚的关系,因此行政处罚法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折抵刑罚的问题是需在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会发生的,这一特定物件是:第一,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规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的规定都要给以处罚;第二,行政机关不认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而认为只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因而对违法行为依照行政法律规范给以了行政处罚,而后发现该行为触犯了刑法,司法机关需要给以刑事处罚;第三,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这一处罚决定已经开始执行,只有以上的几种情况同时具备,行政处罚与刑罚的情况才会发生。

⑶ 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⑷ 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行为目标是什么

1: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廉政建设。
2: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
3:推动行政程序法制建设。
法定原则
1:制定处罚的权利是法定的。
2:决定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

⑸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有:

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等

⑹ 行政处罚法和公务员法的教学大纲急!

5月27日 14:29 4

公务员法律法规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1993年8月14日颁布

2.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 1994年颁布

3.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1994年颁布

4.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 1987年3月14日颁布

5.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6年1月29日颁布

6.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颁布

7.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年3月28日颁布

8.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6年7月31日颁布

9.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6年5月27日颁布

10.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6年7月19日颁布

11.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1987年6月16日颁布

12.国务院关于发布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6年6月5日颁布

13.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颁布

14.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颁布

15.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5年颁布

16.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

17.人事部下发《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通知 2002年2月21日颁布

18.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2003年12月10日颁布

相关文件及司法解释

1.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1993年颁布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2000年08月20日颁布

3.关于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5年6月27日颁布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 1999年颁布

5.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颁布

6.关于进一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1989年颁布

7.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7年颁布

8.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年颁布

9.关于在惩戒工作中分工协作问题的通知 1989年颁布

10.关于变更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颁布

11.关于对公务员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1998年颁布

12.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试行中央、国家机关司处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

http://www.jincao.com/fa/law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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