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对年满七十岁的当事人如何处罚

该咋办就咋办,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70岁如何如何,,,,,只是有年满14,18岁之说,,,

⑵ 多大年龄可以受行政处罚

14周岁以下不受行政处罚,14周岁到18周岁应减轻处罚,14周岁到16周岁可免于处罚,16周岁到18周岁如是初犯也可免于处罚;
再有孩子打架对方伤到什么程度呀,要是严重的话就可能触犯刑法,涉嫌刑事犯罪,但是如果没满16周岁的话,除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话,就没什么事

⑶ 行政处罚法关于法定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精神病人承担违法责任

那么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精神病人承担违法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呢?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第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 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精神病人的违反行政管 理的行为,只有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处于精神病状态才不受行政处罚。如果患有精神病的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精神正常,没有失去辨认或者控制能力,仍然要 给以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判断对违反行政管理的精神病患者是否要给以行政处罚,关键看发生违法行为时,行为人是否处于病态。所谓精神病人处于病态,是指精 神病人在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由于病症的驱使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违法。这是一种既无故意又无过失的病态行动。根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构成行政 违法必须要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的故意是指违法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行政管理秩序的结果,而过失是违法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发生危害行政管理秩序的结果。精神病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尽管在客观上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但是由于行为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主观上不存在对 其所实施的违法行为有故意或者过失,因而不具备承担违法责任的能力,不应予以行政处罚。

⑷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年龄不满多少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4)行政处罚法关于年龄的规定扩展阅读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⑸ 多大年龄不需要承担行政处罚

责任年龄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具有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简而言之,就是能够辩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行政处罚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
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的效期限。对此,《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
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⑹ 《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责任年龄是如何界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6)行政处罚法关于年龄的规定扩展阅读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年龄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⑺ 《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将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回人加以管答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

(7)行政处罚法关于年龄的规定扩展阅读

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阶段。这是未成年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表明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精神。

我国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里的收容教养是对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种保安处分措施。

⑻ 行政处罚对年满75周岁的有违法行为的人

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