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商标法实施前被行政处罚,实施后复核或起诉的

你好,新《商标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了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包括没收内、罚款等。并规定销售不知是侵容权产品的可以免于处罚。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想向行政部门提出,行政部门不能给你处罚。如果行政部门处罚不当,你可以提起复核或者直接提起诉讼。

泛邦·知识产权(广东·顺德)

『贰』 当事人被刑事处罚后,行政机关还能给予行政处罚吗

受到刑事处罚后一般不承担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即回使接受了行政处罚,也要追答究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叁』 当事人被刑事处罚后,行政机关还能给予行政处罚吗

追究刑罚后一般不再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从字面上理解,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某一规范或数个规范,如果行政处罚的内容是罚款,则只能处罚一次;如果处罚内容并非罚款,则可以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有学者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一事不再罚”有以下三方面涵义:1.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处罚;2.不同机关依据不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的行政处罚;3.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中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交案件的全部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时原则上不能同时给予行政处罚,但在移送前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
已作出行政处罚的需相应折抵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已全部或部分履行到位的案件,如需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中办发[2011]8号通知明确,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就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已经给予行政处罚的,在追究刑事责任时要进行相应折抵,需进行折抵最典型的就是自由罚和经济罚。
特殊情形特殊对待但在特定情况下,对同一种违法行为可以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行政机关还可以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偷税、漏税行为构成犯罪的,除要追究刑事责任外,行政机关还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弥补刑法在打击某一犯罪时的不足,由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共同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以更有力地打击犯罪行为。

『肆』 商标侵权是不是有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啊

商标侵权,一般根据其违法经营金额的多少,去决定是由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还是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处理,如果由公安部门处理,一般都属于构成刑事犯罪。

《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的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里面,对商标侵权行为由明确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 《商标法》中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如下: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伍』 商标法中“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到底算不算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

责令立来即停止侵权行为不是行自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后,商标侵权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一种是民事责任;一种是行政责任;若侵权行为构成犯罪则要负刑事责任。民法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有五种:

(一)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
(二)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三)修理,重作,更换和支付违约金;
(四)赔偿损失;
(五)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因此“停止侵权行为”是民事责任的第一种形式。该形式的规定是为了避免侵权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属于防止性的责任形式。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商标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发生后,及时采取的补救措施,是依法定的职权强制商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陆』 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是否还要就同一事件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有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同一事件中,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若没有新的证据表面处罚不当或应当就此事追究其他责任的,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