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多选题,望解答,答对立马给点赞) A警告 B罚款 C开除 D取消颁发学历,

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
(1)申诫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2)能力罚。针对法人的包括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
针对自然人的包括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停考或限考、取消录取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6种。
(3)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4)人身罚。主要是行政拘留
所以选项是ABDE

2. 教育行政处罚具有哪些特征

亲爱的楼主:
1.教育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在这里虽然教育行政处罚权主要属于教育行政机关,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教育行政机关委托,教育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实施处罚,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并依法规定双方实施处罚的权利与义务。

2.教育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相对方实施了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处罚的行为才能处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不能处罚。

3.教育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具体表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让其履行新的义务。它不同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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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有没有行政处罚权

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只能由国家机关依法作出,学校只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社会机构,无权对学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4.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属于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法》第四条: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于1998年3月6日发布并实施。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5. 以下哪些处罚种类属于教育行政处罚

(1)申诫罚。来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自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的处罚。其特点在于对相对人的精神惩戒性,不涉及实体权利。在教育法中,申诫罚是常见的处罚类型,它主要包括两种具体形式:

①警告。它是各种处罚中最为轻微的一种形式,主要运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警告既可以运用于自然人,也可以运用法人组织;即可单处,也可并处。

②通报批评。即将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公布,并对其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运用范围与警告相同,但针对的违法情节相对严重,处罚的程度也严厉一些。

(2)能力罚。亦称行为罚,是指对违法者特定行为能力予以限制和剥夺的一种处罚。教育行政处罚中的能力罚具有独特性,它主要是对相对人教育权或受教育权的限制或剥夺。能力罚可以针对自然人,也可以针对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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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作出的处罚有哪些

教育行政部门,简单来说,就是教育部、教育厅和教育局。

7. 教育行政处罚的有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8. 教育行政处罚事项由法律法规和什么设定

教育行政处抄罚事项由法律法袭规和规章设定。

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二条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8)属于教育类行政处罚扩展阅读: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九条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四)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五)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

(六)撤销教师资格;

(七)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

(八)责令停止招生;

(九)吊销办学许可证;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上述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9. 教育行政处罚事项由法律法规和什么设定

对于从事教育行业的这部分工作人员来说,不管是普通的教师或者说是教学机构,被吊销相关的资格证书就已经是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了,或者停止学校的办学权利,情节严重的话要追究教育机构主管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对相关人等进行口头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