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壹』 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特点有几个规范性要求
第一章行政执法文书概述
质监部门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和安全监察三大职能。
办理行政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之外,要采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
第一节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和作用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概念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文书概念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
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
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
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
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特点
1.主旨的鲜明性
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
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
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
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
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6.制作的合法性
表现为:
A、在法定的阶段、法定的时限内制作;
B、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
C、不仅做到制作程序合法,更要做到内容合法。
7.实施的强制性
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文书形式表现出来,即得到政府强制力的保障,当事人必须遵守。
8.法定的排他性
一个违法行为,只能按照一定的管辖原则,由一个行政机关受理并作出处理。
第二节行政执法文书的种类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很多种不同的类型:
1.根据文书制作主体名义的不同
可以分为以个人名义制作的文书和以机关名义制作的文书。
所谓以个人名义制作,是指以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名义制作,由制作人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正确性负责,如《调查笔录》;
以机关名义制作,是指行政执法人员以机关的名义制作的文书,由该机关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等。
2.根据制作主体级别的不同
可以分为上级机关制作的文书和基层机关制作的文书。
上级机关制作的文书,如《行政复议决定书》等;
如《案件办理报批书》、《行政复议答辩书》等。
3.根据文书内容的不同
可以分为描述事实的文书和表示意思的文书。
描述事实的文书,是指制作人只对看见的、了解的、掌握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记录,不掺杂任何个人意思,不做任何主观评价的文书,如《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
表示意思的文书,是指制作人对事实情况,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保存(封存)(扣押)决定书》等。
4.根据文书外在表现形式的不同
可以分为表格类文书、填空类文书和笔录类文书。
表格类文书如《立案审批表》、《送达回证》等;
填空类文书如《当场处罚决定书》等;
笔录类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等。
5.根据文书使用范围的不同
可以分为内部使用的文书和外部使用的文书。
内部使用的文书对外不具有法律效力,如《立案审批表》等;
外部使用的文书,是指对制作机关以外的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的文书,如《封存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外部使用的文书,具有法律上的执行效力。
6、根据办案需要分为必用类文书和择用类文书两大类。其中:
立案的必用文书共12种,包括:(1)行政执法案卷封面;(2)卷内文件目录;(3)现场检查笔录;(4)立案审批表;(5)调查笔录;(6)通知书;(7)案件审理记录;(8)行政处罚告知书;(9)行政处罚决定书;(10)送达回证;(11)结案报告。
当场处罚案件的必用文书共5种,包括:(1)行政执法案卷封面;(2)卷内文件目录;(3)现场检查笔录;(4)当场处罚决定书;(5)结案报告。
其余各种文书均为择用文书,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二、行政处罚用文书的种类(49)
行政处罚用文书共49种,包括11类:
1.受案、立案类
2.调查类
3.产品鉴定检验类
4.强制措施类
5.案件审理类
6.听证类文书
7.行政处罚类
8.罚没财物处理类
9.行政处罚执行类
10.立卷与归档类
11.其他行政执法文书
三、行政复议用文书简介
行政复议文书共13种:
四、行政赔偿用文书简介
行政赔偿用文书共2种:
第三节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
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规范性
(一)格式统一,结构固定
填空类、表格类文书必须严格按照文书格式、要求填写。
对于笔录类文书,行文结构一般分首部、正文和尾部。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时间、地点等;正文是文书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事实、理由、证据和结论等;尾部包括署名、日期和签字等。这样制作出来的文书眉目清楚,一目了然,便于执行。
(二)特定用语规范化
要求使用统一规范性用语。如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的法律救济权利,使用的文书用语“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几句话就是统一规定的。
(三)事项特定化
不能随意更改或增删。
二、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的要求
一是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规范化,二是行政执法文书所使用的语言文字的规范化。
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对于行政执法文书就显得尤其重要。有时一个错别字、一个标点符号、一个歧义句都有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
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要求分为“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两类。对“一般要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1.文书的印刷规格
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 A4型纸尺寸,即长297毫米,宽210毫米。
2.文书的填写要求
行政执法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立的栏目,要逐项填写。摘要填写应当简明、完整、准确。
3.文书中的印章
依法不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业务部门,应当以其所属机关的名义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并应当印制其所属机关的名称。(如市纤维检验所纺织执法)
5.文书中的附页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行政案件听证笔录》等文书首页内容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首页及附页均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6.文书中的记录内容
记录的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或者语言,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7.文书文号填写
行政执法文书文号应当按照“机关代字”、“办案部门简称”、“文书名称简称”、“文书制作年份”、“文书的顺序号”等五个部分依次填写。
8.当事人签名
多联式文书中当事人签名栏,由当事人填写并注明具体日期,作为送达的依据,。
9.文书复写
在使用《封存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时,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10.文书存根
在行政执法文书使用后应当集中保管。
11.常用栏目的填写
文书中所称“工作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
调查笔录内容的记录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记录时,每段应当以“问”、“答”为句首开始,回答的内容以第一人称“我”记录。
“数量”栏填写每种物品的数量,应用大写。“规格”栏填写物品的品牌和型号。“特征”栏填写物品的颜色、新旧、质地等特点。
表格填写完剩下的空格,应当用对角线的方式划去。
法律依据的填写应当写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
条、款、项的正确引用:一般来讲,一部法律由章、节、条、款、项、目组成,在适用法律时只需引用到条、款、项、目即可,无需指出该条所在的章、节。
①“条”
法律规范的“条”,又称“法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件(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
法律规范条文的适用,一个法条只有一款的,应当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当适用到款。
②“款”
“款”是“条”的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每一款都是一个独立的内容或是对其前一款内容的补充表述。
“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
③“项”
一般来讲,“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含有项的法条,其前段文字中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相应的文字表述。
“项”前冠以数字以对列举的内容进行排列。各项前都冠以(一)、(二)、(三)等数字,而且这些数字只能以中文数字加括号的形式出现。
“项”的适用。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当适用到项;
根据立法技术的不同需要,“项”可以依附于条,也可以依附于款。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
第四节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与表达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
行政执法文书的语言特点是以实用为基本出发点和最高准则。
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规范要求:
(一)庄重性
语言要严肃、慎重、不随意,做到庄严凝重。
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语言要体现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坚定性和强制性
如在一份《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中有这么一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4条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于2004年7月15日前,将7月5日生产的全部火腿肠标签上的生产日期由7月12日更正为7月5日”。
2.要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
所使用的词、句应该具有确切的含义,即一个词只能表达一个概念,一个句子只能表达一个判断。
3.要恰当使用专用语和具有行政执法文书语体风格的语言
语言简要、精练、庄重,被人们普遍接受,基本上定性化、规范化,具有特定涵义。如“责令”、“并处”、“本局”等。
(二)确切性
1.熟悉并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专业术语
如“抽样取证”、“行政处罚决定”等这些专业术语,一方面具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另一方面也可以大大地增强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律性和严肃性。
2.注意行政执法专业术语的区别
有些专业术语,一字之差,内涵和外延就完全不同。如“终止”和“中止”就属于这种情况。
3.注意准确使用有关数字和概念,避免语义的不确定性
『贰』 行政处罚文书和行政许可文书的规范说明哪里能找到
你要造假啊。
行政执法文书一般都有国务院各部委或者国家相关总局统一制定。你自己做的文书也不生效啊。
『叁』 行政处罚决定书怎样规范
以下是一个范例,仅供参考:
当事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磊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2011年报、2012年报审计机构,住所:北京市丰台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李晓敏:男,1970年3月9日出生,成城股份2011年报、2012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甘路园南里三区7号楼1405号。
熊建辉:男,1975年10月11日出生,成城股份2011年报、2012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25号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中磊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中磊所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据此,我们于2015年1月21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磊所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对成城股份2011年度、2012年度年报审计时,中磊所将成城股份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保险)的投资定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对于成城股份就该笔初始投资会计处理的异常,以及2011年安华保险实收资本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中磊所未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对安华保险的1000万元原始投资虚假记载为5000万元,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成城股份2012年年度报告审计时,中磊所针对成城股份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泉)的重大、异常资产交易未保持对公司舞弊的职业怀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虚构向上海科泉出售物华广场一、二层商铺的资产交易事项,该笔虚假交易虚增2012年度收入18444万元、虚增2012年度利润总额5265万元,使2012年成城股份业绩由亏损转为盈利,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中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10条和第11条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成城股份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与附件、中磊所提供的审计工作底稿、李晓敏、熊建辉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磊所上述未勤勉尽责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对中磊所的上述违法行为,李晓敏、熊建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在陈述申辩材料中和听证会上提出的主要申辩意见:1.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勤勉尽责,审计失败源于公司管理层等的故意舞弊。2.吉林证监局审计监管、之前的年报审计工作等均未发现问题。3.成城股份的会计责任、中磊所作为单位的审计责任未处罚。综上,请求免予处罚。
我局认为,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的申辩理由不成立:1.中磊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在审计成城股份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上海物华广场产权中,未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吉林证监局的监管情况和之前的审计情况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3.成城股份在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物华广场产权中的会计违法事实清楚,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中磊所在上述审计中未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审计违法成立。认定处罚签字会计师的事实清楚。对成城股份和中磊所如何处罚不影响本案认定。我局已充分考虑涉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配合调查等多种因素,对于当事人在量罚上已经从轻处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中磊所改正违法行为;
二、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三、对熊建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江西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肆』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文格式最新执行标准
国家对这个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国务院有的部门或省级政府是有标准文书格式内的。
《行政处罚法》容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伍』 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和功能有哪些
一、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如下
1、主体: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具有很强的法定性。
2、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
3、内容: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文书本身的存在、文书规格以及文书内容构成的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4、程序、形式由行政机关统一制定,一经形成,认真、严格地遵守。
5、特定效力,即行政拘束力。
二、行政执法文书的功能如下
1、主旨的鲜明性,文书格式都具有用途单一的特点。
2、材料的客观性,特别注意客观性、准确性。
3、内容的规范性,事项要求齐全,书写合乎规范;内容有统一要求,具备相应的要素。
4、形式的程式性,结构固定化,用语规范化。
5、解释的单一性,做到语言确切,运用文字符合单一解释的要求。
(5)行政处罚文书规范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最重要的执法文书,也是最终对管理相对人产生一定影响的法律文书。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符合相关文书的要求,特别是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做出从重、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都必须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待清楚。行政处罚告知书名称、文号及送达时间也应该在处罚文书中说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首部。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正文。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等内容。
一、 事实:
2、案件事实的表述要完整准确。案件事实就是案件发生时的一切真实情况,包括:案件来源、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和结果等要素。相关单位和个人,涉案违法物品标示生产厂家、生产批号、购进渠道、数量、货值、违法所得、剩余物品数量和价值、违法行为定性及相应的违法后果等内容应写全。
叙述一般应当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案情,并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对影响自由裁量的从重或者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等情形,执法人员也应当写明。另外,在叙述事实时不应加任何主观的评论性语言。
2、证据的列举。违法事实必须是经过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对于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要求明确、具体,全面列举认定违法事实的主要证据、认定的每个违法事实要素都要有证据支撑以及证据分析过程,证据列举方式既可以在叙述事实过程中同时分析列举,也可以在叙述违法事实后单独列举分析。
3、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情况。对是否点赞当事人所提出观点的理由应详尽说明。应当表述行政处罚决定前的告知时间、形式,当事人有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述意见的,应描述当事人的申辩要求和理由依据,并将复核以及点赞与否的情况和理由在本文书中予以说明。
当事人在听证中对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定性、法律适用、证据程序等提出的相关质疑及其证据也应当按上述要求描述。尤其是不点赞的理由要援引法律法规,并进行必要的法理分析以说清、说透。
二、理由和依据:
1、法律适用的理由应全面表述。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处罚的法律依据,应当结合具体个案事实,对具体适用某一法律条款作为处罚依据的理由进行解释,必要时要对法律条款进行法理解释。
2、引用法律条款要准确,符合法律适用原则,并且应当根据条、款、项、目的顺序写明适用到最底一层。
3、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规范合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阐述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理由,包括依法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情节的适用。
三、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表述清楚,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客观性和可执行性。罚款除书阿拉伯数字外,应同时采用汉字表述。
第三部分: 尾部。
主要是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时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时要写明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的具体名称(地址),复议、诉讼的期限,写明制作日期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章。
『陆』 如何规范环保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正 一、不尽规范的环保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弊端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内、《行政处容罚法》等一些约束行政执法部门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环保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执法上准确,其程序也要正确,而且体现环保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应当适用和规范。这些看似简单而实际是关键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的规范,因而,导至环保行政处罚不尽规范,影响了环保执法力...
『柒』 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字体格式
字体:
标题:二号,宋体,加黑;
内容:三号,仿宋。
段落格式要求:
1.文书结构
本文书是一种有统一预定格式的多联填写式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格式: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如:(邯)药当行罚[2006]25号。
(2)正文 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被处罚单位(人)——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职务等内容。
违法事实——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表述要简明扼要,并用相关证据证明。该证据既可以是现场检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也可以是现场检查笔录。
处罚依据——包括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的依据条款,要写明法律法规全称和依据的具体条、款、项。
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
(3)尾部 包括告知事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告知事项——告知缴纳罚款的途径,即收缴罚款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即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采取的措施等。
当事人签名和日期——当事人签名即为送达,签注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所注明的日期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公章——为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公章。
(7)行政处罚文书规范扩展阅读
制作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
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不能事后送达,当场宣读相当于事先告知,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
4.严格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
5.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在简易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执行方式。一种是当场缴纳,当场缴纳的条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来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执法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将罚款上缴银行。另一种方式是由当事人将罚款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如果按照这种方式缴纳罚款,应填写清楚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