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安机关给予公民行政处罚后可以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吗法律依据是什么一事不二罚是否适用

公安机关给予公民行政处罚后,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公民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一事不二罚指的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所以不适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第一次用行政处罚后值得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点赞。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 对初次卖淫嫖娼行政处罚可以申请撤销不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如果涉嫌违法行为,应该不能,除非没有违法行为。

3. 行政处罚的决定依法作出后,为什么必须得到执行

实施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中作出的,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国家意志是具有强制性的,正是这种强制性维系着行政处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有效性体现在它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是代表国家作出的,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意志高于任何个人的意志,公共利益高于任何个人的利益。所以,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必须得到执行,否则将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行政执法的威严和行政机关的威信。

4. 第一次被行政处罚,第二次又犯罪,算初犯吗

当然是初犯,这个是针对刑事判决的。

5. 行政处罚第一次处罚没有到位,还可以二次处罚吗

如果是现在就不合法了,因为原来的一些计生政策已经停止执行了。

6. 被行政处罚后。之前没被行政处罚的,还会处罚吗

不一定,因为行政处罚在一定情形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不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这种情况内下容属于有效的行政处罚。
政处罚法原则之一即是保障告知权,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但行政处罚在一定情形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可以不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这种情况下属于有效的行政处罚。

7. 行政处罚过后要不要赔偿被侵害人,不赔会怎栏1

行政处罚与民事赔抄偿是两个概念,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进行赔偿。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二、《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8. 初次卖淫嫖娼行政处罚可以申请撤销不

不可以,你这是违法行为,你以为法律是闹着玩的么?既然公安机关给予你处罚,那么他们肯定落实了你的违法证据,你要撤销就撤销,那么他们就违法了,你至法律于何地?你至警察的执法尊严为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