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吊销许可
只有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违法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及处罚”冲有明确规定的,才可以按照该法的程序吊销由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照,没有规定的,不得吊销。当然,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证照,应当按照其规定处罚。例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具体要看你属于什么性质的营业场所及营业执照,各行业有不同的行政法规规定了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的条款,如果说一般性的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在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B. 吊销许可证是属于行政处罚吗 急·············
属于行政处罚。
但由于习惯,有些机关在作出吊销许可证时没有严格按照行政处法法的规定走程序。比如吊销驾照。
C. 吊销许可证是即时行政强制措施吗
吊销许可证,是行政处罚种类的一种,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附:《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D.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但是处以大额罚款或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能听证吗
你好,你这个情况可以依法申请听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内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容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 《食品安全法》对吊销许可证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2)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3)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4)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5)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7)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8)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9)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10)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2)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1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1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15)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6)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7)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18)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9)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2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2)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2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3)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24)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5)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26)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27)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8)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29)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30)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1)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5)建议吊销许可扩展阅读:
吊销许可证之后,还需要在30日之内到原发证单位办理。许可证的正常注销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注销、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注销、撤销、吊销许可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
注销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人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F.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复机关作出责制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G. 简述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流程
这个情况和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一样对待,程序一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吊销许可证,可以看许可证的重要情况,最好公告社会,公告后附卷
H. 什么是吊销许可证
许可证是有关行政机关依申请而核发的,允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某种活动,享有某种资格的证明文件。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等。 吊销许可证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实行吊销许可证,剥夺其从事某项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权利,是一种较为严重的处罚种类。
I. 下级报请吊销许可证 上级是否需要立案核查
下级报请吊销许可证,上级是否需要立案核查。根据正常工作流程下级向上一级审报的材料,一般根据轻重缓急,大,小或重大决定来由上一级领导或部门研究决定需要不需要立案核查。。还有就是本部能决定的。上级也不会干涉。,吊销许可证只要符合程序。上级也不会干涉。但需要向上一级备案就可以了。谢谢!供你学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