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培训机构最怕什么投诉

课程质量、服抄务问题和管理问题。

1、课程质量:授课质量、授课效果等。

产生原因: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难免会有漏洞,在日常管理方面也会存在各种问题,可能只是一个小细节,在家长这里就有可能变成一个大问题,这个时候就容易催生家长的投诉。

(1)怎么投诉培训学校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开通培训机构电话投诉专线,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听投诉电话,跟进家长的投诉事宜。

2、公布培训机构的电子邮箱,通过邮件接收相关的投诉信息。如果有官方网站的培训机构,可以在网站上开通一个投诉意见专栏,由小组成员每天查看登记投诉信息,并予以及时回复。

⑵ 培训机构要如何投诉

这种培机构如果是XX职业培训学校应该是当地(市或区)劳动就业部门注册的,如果XX培训学校就是当地教育部门注册的。应优先找其主管部门。

⑶ 培训学校对自己的学员不负责到什么部门投诉

你如果想退费什么的可以去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如果只是想让他们更负责一点,是连锁机构你就总部投诉,或者直接找校长、负责人投诉

⑷ 投诉培训学校,去什么样的地方投诉

如果没有正式上课的话的确应该退还学费,不然你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然后向工商部门投诉,不过按照一般培训机构的做法,除特别条款约定,学校也会扣掉一些管理费啊,住宿费之类的杂费还你,因为有部分费用会先行支付的。
所以找培训机构学习课程,还是要找知名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⑸ 被培训学校骗了,如何投诉

315协会举报

⑹ 培训机构不负责任如何进行维权

在教育培训机来构产生自纠纷的维权方法:
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如消费者所报名的培训机构由教育部门审批,则可直接向审批的教育部门投诉反映;如该培训机构由工商部门审批,具体应由工商局进行行政处罚。消费者可通过以下四条途径进行维权:可直接同培训机构协商沟通,要求培训机构履行合同;向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投诉,向消协投诉;教育培训机构教员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消费者以后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先检验“三证”,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收费备案表,请选择合法办学、年检合格、口碑较好、长期从事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需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据合同依法维权;对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应持理性消费态度,先采取几周或几月短期试课,等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续约,建议签定中期合同,以半年以内为宜,有利于降低消费风险;在消费时应要求培训机构开具正规发票、签订培训合同并妥善保存。

⑺ 如何举报一个没有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呢谢谢!急

没有营业执照的可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投诉处理:

1:至当地教育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教育局将按照《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结业。

2:至当地工商局举报该机构为非法办学单位,工商局将根据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勒令歇业。

3:至当地媒体曝光,将该机构的非法办学事实向社会予以公示,并要求其退还非法所得。

(7)怎么投诉培训学校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则适用该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⑻ 非法开办培训机构该怎么举报

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版和国教育法》权规定;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8)怎么投诉培训学校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1、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