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用行政处罚法37条
1.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处罚金额多少
行政处罚法是一部程序法,他规范了行政机关的办案程序,行政机关该怎么内执法,执法程序容应该怎样等,你说的情况不是行政处罚法37条第二款罚款多少钱的问题,是具体执法的行政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你这个情况,符合行政处罚法37条第二款的执法要求,办你这个按要按这个程序走,具体罚款多少,看的是你违了哪一步法律,比如出售了不合格商品?还是生产了啥产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还是《药品发》?还是其他法?违法事实多大,产生后果多大影响,中和考虑后,对你做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多少,由办案人员合议决定,非具体办案人员不可能知道你的问题。 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如下: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持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法律。
处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占道施工罚款多少
应该参考《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才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二款是如何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并没有说明处罚方式,而是说明在行政执法时的工作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城管用行政处罚法37条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 行政处罚法37条第二款
该款是行政机关取证的一些规定,主要指对涉案物证的强记保存规定。全款如下: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能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可见,此款第一层说的是对不宜全部当做证据的大量物品可以采用抽样方法取证,如工厂排出污水。第二层是对登记保存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一些无法当查封或提取又可能会流失的涉案物品而言,如窝赃等。登记保存时必须出具《登记保存通知书》,对所登记物品名称、数量、形状、规格、保存地点、责任人员、保存时间等都要作出明确记载,且通知书应由作出登记保存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机关盖章后才生效。登记保存是一种行政案件的取证手段,从登记保存到解除登记保存之间的期限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七天,即在七天内作出登记保存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查明案情,对所登记保存物品进行处置,依法没收或返还权利人。如在七天内未能作出决定,登记保存将失效。在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一旦销毁或者转移了被登记保存物品,即构成新的违法。法定的程序是对被保存物品解除登记保存时,还应由原决定机关出具《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内内容与通知书相应。
6. 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二款是什么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版出示证件。当权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罚款是多少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具体罚款多少钱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知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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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在店门口放了一个缸,城管执法给我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要罚款吗,罚多少
瞎胡闹,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让你罚款,,,,,,,,可能是依据这个条款,给你把缸“没收”保管了吧,,,,,,,你的问题表述不清,真费劲,,,
9. 城管法37条是什么
城管的权力从何而来?主要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而该法律并不是专专为城管部门制定颁布属。通常在报道的时候都会将城管队员的行为称作“行政执法”,我觉得不够规范。“行政执法”的含义太广,烟草稽查、劳动监察等部门也都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行政执法并不专指“城管执法”。
谢谢,希望能帮到你。。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要我的货怎么办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回当事人或者有关答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要你的货,主要是先行登记保存,取证目的,依法配合,说好话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