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要办理烟草,先去工商局还是烟草局

先到工商局!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是从事烟草零售,直接到工商局申请核名,然后办执照,再然后向烟草部门申请许可证即可;二是,如果是从事烟草批发业务的,则需要先到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核准,然后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烟草批发许可证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目前,烟草零售不再作为工商执照登记的前置许可,但烟草的批发、生产仍然是作为营业执照的前置许可,要先取得。

⑵ 工商营业执照、烟草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
营业执照办理: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烟草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县级烟草专卖局都会在办证场所将办证要求公示出来,申请人可以根据当地烟草专卖局公布的标准,衡量自己是否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四)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程序
1.申请
为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提供了多种申请渠道。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可以直接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申请,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网上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表格可以从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领取。已经建立烟草专卖管理所的地区,还可以通过专卖管理所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
烟草专卖局的审核部门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
一般情况下,烟草专卖局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⑶ 只有烟草证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可以经营烟草吗

不可以的。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取得烟草专卖零版售许可证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提交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发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证,但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⑷ 省烟草局的进出口公司和省工行哪个更好一点

要看清楚省工行是什么性质的部门。省工行营业部的话相当于市行。但无论怎样,个人还是建议签烟草,国家垄断行业~

⑸ 安徽省工商局和烟草局哪个好

你是军转人员吧。这两个单位如果都是省局的话才好比较。建议根据自身状况考虑,比如哪边的人脉更熟。

⑹ 有烟草证,前几天被工商、烟草、公安联合执法,查了9万多元跨区域香烟,请问要罚款多少,立什么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法律明确规定为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的管理方式以及实行许可证制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上述条款采用“必须”等带有加强命令性的词语,明确规定只要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业务的必须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提问者既然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开展相关经营业务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中,针对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作出了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五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六十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购进烟草制品并销售的所有涉案物品都可视为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经营总额是指零售价格计算)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提问者的行为是否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我就不一一解释了。请自己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最后,建议提问者还是主动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吧。

⑺ 烟草局 工商局哪个好

烟草局好些。
工商局取消收费后,没有什么福利了。
工商局是行政单位凡进必考。每隔几年会有公务员招录,注意这些方面的招录信息。

⑻ 省级烟草专卖局是什么级别

省级烟草专卖局是属于政府机构,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比如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又叫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成立于1983年,隶属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为正厅级单位。局(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省会——广州市。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省烟草生产、经营企业和市场的专卖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广东省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对全省烟草商业企业履行“管理、监督、协调、服务”职能。目前,省公司成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省工商烟草扩展阅读:

1、烟草公司主要是商业系统,大体分为专卖、营销、配送、后勤几个部门。专卖主要负责市场检查,如无证经营、非 法渠道购进的卷烟等内容。

2、职位的话相应的有专管员、专卖科科长、专卖局局长;客户经理、市场经理、送货员、中转站站长、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员、经合办事员,还有司机。

3、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业务范围是,统一组织和安排全国烟草行业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工作,统筹安排烟草行业农、工、商、贸的协调发展,推动行业技术和管理进步,发展横向经济联合,解决行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对烟草基层工商企业进行领导、协调、管理和服务。

⑼ 烟草公司归本地区工商局监督管制吗

1:烟草公司不属于该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烟草公司是直属中央管理,在本地由烟草专卖局管理
2:根据你自己的需要进行定单采集!

⑽ 无证经营烟草如何处罚。工商局查扣的香烟如何处理

《烟草专来卖法》第三十五条无源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无五种烟草专卖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10)省工商烟草扩展阅读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6年5月26日发布,自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2016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第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决定废止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