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和
A. 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能否同时进行
您好,在民事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如何对待在先刑事判决或行政处理决定的问题,对此有许多法官存在不同的看法。而这一问题的正确处理是作出民事判决的核心。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均为公法上的责任,而民事责任则是私法上的责任。在程序上,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的情况下,普遍适用的一项诉讼原则是刑事先理或刑事优先原则,也就是说,在同一案件同时涉及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时,法律赋予刑事诉讼相对于民事诉讼的优先权。在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先后顺序和主次上,先解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再解决行政责任问题。三者诉讼程序的先后顺序是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之所以如此,因为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启动是国家基于公权力,具有强制性和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在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而民事诉讼的启动是基于公民个人的起诉,具有较强的自愿性和平等性,举证责任一般原则是谁主张由谁举证,通常情形下是在公诉发动后才进行。比较三种诉讼程序的证明标准和适用法律,是不相同的。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要求较高,达到证据确定、充分的高度盖然性标准,要求排除合理怀疑,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要求相对低得多,实行的是优势证据原则。因此,不能以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直接适用于刑事案件中,但已为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所确认的肯定事实,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可予司法认知而直接援用;而否定事实不在司法认知范围之列,须由当事人举证证明。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事实不能成立而作无罪判决,受害人又以侵权为由提出民事损害赔偿的,不能适用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的法律规定而确认伤害事实不存在或不成立,进而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规定,在先刑事判决只是暂时免除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只要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提供,法院就必须对相反证据及在先刑事判决的证明力进行判断,然后才对事实作出认定,而不能一概以生效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为准。如果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在先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不一致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即如果纯粹因不同的诉讼程序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造成认定事实上的差异,属于正常现象,对此不必诧异;如果因民事诉讼中有新的证据,推翻了在先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或在先刑事判决本身确有错误的,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错误的
在先刑事判决予以纠正。在民事诉讼中,在先行政处理决定只是一方当事人证明有关争议事实存在的初步证据,法律只是暂时免除了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只要对方当事人提供了相反证据,法院仍应当就待证事实进行全面审查,而不能以当事人提供了在先的行政处理决定为由,疏于对民事争议事实的审查。对待在先行政处理决定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对于经过行政判决确定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认定的事实以及处理决定,应当作为民事定案的依据;对于作为认定事实主要证据的行政处理决定正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民事诉讼,以免作出不同的判决结果;对于未经行政审判进行实体审查而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相对人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未提起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被法院驳回起诉的;超出起诉期限被法院驳回起诉的),可把行政处理决定作为优势证据,从证据的“三性”角度进行全面审查。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可以依据证据进行事实认定,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与行政处理决定不一致的民事判决。对于民事判决否定了在先行政处理决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予以救济。希望对您有帮助。
B.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效是否以被处罚人亲笔签收为前提
被处罚人不签字不影响处罚通知书的效力
C. 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生效还是作出生效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回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D. 行政处罚决定何时生效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E. 公职人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监察机关什么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
公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先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监察内机关可以容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要实行撤职处理,要被追究纪律处分,如果造成了恶劣影响的,也是需要开除公职的。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是人民法院免于刑事责任的,并不是认为你没有违法和犯罪,只是认为你犯罪的情节比较轻微,社会危害比较小,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而已。
(5)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和扩展阅读: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
为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服务,开拓创新,艰苦奋斗,使司法行政公安司法机关事故调查处理各项业务工作蓬勃发展。
F.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能否同时进行
1.不会重复;如果当事人被行政拘留过,那么法院判刑时,拘留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当事人在和行政机关所受的罚款,可以折抵法院罚金,行政机关已没收非法所得的,法院不重复没收
2.司法机关已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后,行政机关可依据已生效的判决书,认定当事人行为的不合法性,继续进行行政处罚
G. 党员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在党内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7)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和扩展阅读: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H. 党员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在党内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8)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和扩展阅读:
案例:接受宴请及购物卡,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受党内警告处分
据北京丰台区纪委区监委消息,丰台区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包括丰台区建筑行业管理处市场管理科科长傅强接受宴请及购物卡问题、永定河管理所所长霍铮与该所职工李秀全、雷伟套取资金问题等,具体通报如下:
1、丰台区建筑行业管理处市场管理科科长傅强接受宴请及购物卡问题。2016年8月,傅强在某公司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存在问题,本应作出行政处罚,但傅强接受该公司经理的请托,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予以从轻处罚。
傅强还接受该公司宴请,并收受10000元购物卡。2018年7月2日,傅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永定河管理所所长霍铮与该所职工李秀全、雷伟套取资金问题。2016年9月及12月间,霍铮以采购食堂食材的名义,通过编造虚假购物清单的方式,先后套取机构运转经费、食堂慰问金,转入北京一家连锁超市账户。
后霍铮及李秀全先后多次使用账外资金购置办公用品、烟酒、食品等,其中两次购买高档酒、香烟共计5100余元。2018年5月30日,霍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秀全、雷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红门街道原远洋自然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宋立珍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至2017年年底,宋立珍违规使用社区公益金发放福利和购置办公用品,设立账外账并使用账外资金发放补贴,共计人民币10700余元,2018年9月27日,宋立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I.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