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
1. 针对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申辩必须书面答复意见吗
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你必须书面递交申辨意见,提出不服的事实和理由,以供行政机关复核,否则,视为你接受处罚,承担相应处罚结果。
2. 行政处罚案陈述申辩后要重新合议吗
首先记录陈述申辩的过程,如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有理有据,行政机关就要点赞当事人的意见,当然也就要再次进行合议制度,如果当事人无理取闹,瞎说一片,行政机关可以不点赞,不必再次合议,这是理论,但是,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意图,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说,重新合议较好,显示了行政机关的委婉,人性化,不武断执法,也是可以的,,,,
3. 行政处罚 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前告来知,是行政处罚源法规定的一项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不经过处罚前告知,就不能对违法人进行行政处罚。
如果不遵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就无效。
行政处罚被宣布无效后,就不能再给予行为人处罚了。那怕行为人违法事实再清楚。
处罚前告知和听证,必须是本人在场,并经本人签字,不能将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可以邮寄送达的。
4.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书中,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轻重,有异议的,阐明自己的观点和依据。如果合理,行政机关会点赞的。
5. 如何撰写行政处罚申辩书
陈述申辩书
申辩人:李某,男,1978年出生,汉族,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城管局
年 月 日
一、申辩人不服**单位下发的07行罚第**行政处罚告知书 ,理由是 ....
二、申辩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还有个权利叫做“陈述”。司法文书中没有“申辩书”这种专门的文书类别,题目中所说“申辩书”没有固定格式,你可以《情况说明》的形式把你的有关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城管。
三、因为你的具体情况你本人最为了解,所以有关情况说明应尽量由你本人书写。在这里代写的话,很多事实将可能遗漏。这里拟个格式段落,有关具体内容请你自己充实,希望有帮助。
此致
XXX城管局
申辩人:
X年X月X日
(5)医院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扩展阅读:
陈述申辩后是否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进行陈述的,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该点赞,对行政处罚进行减免。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点赞。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6. 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的陈述、申辩应当如何处理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时,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点赞。行政机关不得因为当事人的申辩而进行加重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点赞。
其中主要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因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为确保执法效率,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不必再规定期限。
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规定陈述、申辩期限。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对程序要求更为严格,案情也更为复杂。基于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应该为相对人预留一定的陈述、申辩时间。在执法实践中,多数处罚机关将陈述、申辩权期限规定为一至三天,少数部门规定为三天以上,笔者认为处罚机关参照听证权的期限给相对人预留三天的陈述、申辩期限比较适当。
(6)医院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扩展阅读:
法律法规:《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点赞。
行政机关不得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7. 行政处罚法 陈述申辩的期限是多少天
1、《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点赞。但对于陈述、申辩权利的期限,《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
2、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因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为确保执法效率,这种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不必再规定期限。
3、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应当规定陈述、申辩期限。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对程序要求更为严格,案情也更为复杂。基于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应该为相对人预留一定的陈述、申辩时间。在执法实践中,多数处罚机关将陈述、申辩权期限规定为一至三天,少数部门规定为三天以上,笔者认为处罚机关参照听证权的期限给相对人预留三天的陈述、申辩期限比较适当。
8. 如何陈述卫生行政处罚
你最好就近找个律师帮你写,或在中顾网里查找当地卫生方面的专业律师代写。下面给你一些相关知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的几点建议:
一是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以立法精神和法律的规定指导行政执法实践。不能因为上级机关制定了执法文书规范而机械地、不加分析地使用,侵害当事人的权利。
二是要合理使用目前前的通用行政执法文书。
对于象卫生部通用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两种文书,分别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的情况,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执法机关应当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两种文书。毕竟规定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不是说不允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有些部门的通用文书是将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作为选择项列入一个执法文书中。不适用听证程序的由执法部门划去该项或在打印这种文书时删除听证权内容,仅告知陈述申辩权。适用听证程序的应当同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
这两种做法都可以。
三是对于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之间的关系问题,通过立法、司法或者行政解释对其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进行明确。
四是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以立法目的和法律精神指导行政执法实践。法律的规定不可能涵盖千变万化的客观世界,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在立法精神的指导下,在不违背法律和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不要陷入无休止争论的泥潭中。
9. 行政处罚整改有没有陈述申辩可能
你好,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环保局的通知,是给你一个陈述内申辩机会,你可以质疑环保容局的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的选择,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那么默认你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没有异议的,那么处罚决定会做出并生效。
如果你拒绝履行处罚决定书对你的处罚义务,那么环保局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处罚行为和强制措施行为,比如责令停业整改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环保证等等。
如果你继续对处罚置之不理,那么环保局会提请法院对你强制执行。
个人建议,如果处罚确实存在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还是到环保局去说清楚为好。或者对环保局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听证。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