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案登记表
1. 做了笔录后,怎么才能知道立案了,非得收到立案回执才算立案了吗
一般公安部门会出具立案通知单,收到立案通知单才可以确定立案。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立案决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直接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上批示立案的,也应制作《立案决定书》。
(1)行政处罚结案登记表扩展阅读:
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参考资料:网络-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 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的具体程序是否需要先撤刑案,再重新填写行政案件受案登记表
在我国办理刑事案复件过程中发现不制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构成行政违法的案件,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不一样:1、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需要先撤销案件,然后将行政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然后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3、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然后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3. 治安案件的办案程序是什么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构成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回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答例》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是:(1)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并够刑事处罚的,则按刑法处理;(2)依照条例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4. 行政处罚应当将哪些材料进行归档
各部门法规定不完全一致,但大同小异。以林业行政处罚为例:
二、行政处罚案卷主要内容。
(一)当场行政处罚案卷内容:
1、目录;
2、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现场查扣通知书;
3、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
4、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视听资料;
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回证;
7、没收、罚款凭据;
8、结案报告。
(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内容
1、目录;
2、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登记表;
3、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登记保存通知单;
4、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附具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
5、当事人通知书;
6、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
7、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勘验、检查笔录;
8、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视听资料;
9、权利告知通知书;
10、限期处置通知书(植物检疫专用);
11、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12、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13、送达回证;
14、减免或暂缓执行申请书;
15、没收、罚款凭据;
16、根据处罚规定,应当补种树木的,应当附具按时完成补种任务的证明材料;
17、结案报告;
1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料。
5. 行政机关在行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蒋中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复议法》相继施行以来,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已是平常事,国土资源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复议中遭到败诉或撤销的结果也屡见不鲜。这就要求国土资源行政机关不仅要在执法过程中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行政,而且要在对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继续甄别梳理证据,认真分析,避免在行政诉讼或复议时仓促上阵。
举证责任从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自我责任,它是一种根据特殊法律规定对特定的事实即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法律责任,其特殊性在于后果可能是一种法律权利的丧失。具体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责任。二是指举证人提供证据后可以证明案件的部分或全部事实。民事诉讼的一般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以“举证责任倒置”为特例。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源于民事诉讼举证责任,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首次把举证责任引入行政诉讼中,但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而由原告举证只在被诉“不作为”案件中为特例。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也源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举证责任。
国土资源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有二:
一是对被诉或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案例一:1999年3月29日,江苏省邳州市碾庄镇碾庄村西门二组不服邳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其非法转让0.37亩土地给曹瑞良等四户建商业用房的处罚决定,依法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邳州市人民法院经审查立案后,向被告邳州市国土资源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将答辩状送交法院及原告。被告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供了对原告即被处罚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及法律依据:原告于1998年8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合法审批,擅自将位于碾庄村米厂、面粉厂门面的0.37亩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出租形式非法转让给受让方曹瑞良等四户建商业用房的事实;被告1998年5月21日对原告及应邀参加人签章的现场勘测笔录、8月18日对原告调查笔录和8月22日对受让方曹瑞良及证人赵宗兰等签章所作的调查笔录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等书证。如果被告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不能或逾期提供上述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决被告邳州市国土资源局败诉。
二是对被诉或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事实和不履行法定职责具有合法理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前述案例,邳州市国土资源局最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决定:没收邳州市碾庄镇西门二组所得土地转让价款4万元并限期15日内令受让方自行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西门二组处以罚款5000元。据此,邳州市人民法院维持了邳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罚决定。再如案例二:江苏省邳州市运河镇李口村村民张某于2003年3月21日诉邳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未依法履行农民宅基地报批程序案时,该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国务院第116号令《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据此,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如果国土资源行政机关放弃了举证权利,无疑舍弃了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组织诉讼或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以作出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中,不仅要提供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而且在法定举证期限10日内应通过向人民法院和复议机关提供材料证明行政程序的合法性。
国土资源行政机关作为具有法定行政权能的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含有下列法定内容:一是有明确的相对人,二是相对人被管辖事实的客观存在,三是告知相对人被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四是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五是具体行政行为通过法定文书送达相对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的应诉通知书或答复通知书后,将其在《行政诉讼(复议)案件证据登记表》中分列三部分:一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在实体上合法的证据,写明证据名称、取得方式、日期及用于被证明内容。二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上合法的证据,写明证据所证明的程序性事项,如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决定、送达等法定权限。三为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6. 治安案件卷宗里的各种文字材料是什么顺序
冶安案件装订顺序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受案文书材料:
1、受案登记表(刑事案件作
行政处理的为立案文书);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指定管辖决定书。
(四)决定文书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
3、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4、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6、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
7、收容教育决定书;
8、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10、不予或免于劳动教养通知书;
11、劳动教养决定书;
12、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
13、治安调解协议书;
14、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五)内部审批文书材料:
1、行政案件内部审批表
(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2、劳动教养呈批报告;
3、劳动教养呈报单位法制部门审核报告及审核笔录;
4、劳动教养案件补充调查通知书;
5、劳动教养审批部门合议笔录;
6、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告知书;
7、劳动教养聆询告知书;
8、劳动教养聆询申请;
9、劳动教养聆询通知书;
10、劳动教养不聆询通知书;
11、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劳动教
养聆询邀请文书;
12、劳动教养聆询笔录 ;
13、劳动教养聆询报告;
14、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审议纪要;
15、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呈批表;
16、撤销所外执行、减少或者提前
解除劳动教养呈批表;
17、少年收容教养呈批表。
(六)执行文书材料:
1、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2、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3、罚款收据;
4、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
5、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
6、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
7、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8、责令限期——通知书;
9、责令停止——通知书;
10、——执行回执;
1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12、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3、存入银行的保证金金融单据;
14、担保人保证书;
1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7、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回执
18、劳动教养通知书;
19、被劳动教养人员送交执行回执;
20、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或
予所外执行决定书;
21、劳动教养所外执行通知书;
22、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决定书;
23、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通知书;
24、解除劳动教养鉴定表;
25、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
26、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
27、少年收容教养通知书;
28、送达回执。
(七)调查取证文书材料:
1、传唤证;
2、违法嫌疑人的询(讯)问笔录:
(1)第一次询(讯)问笔录;
(2)询(讯)问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3)违法嫌疑人的亲笔陈述和申辩。
3、被侵害人询问笔录:
(1)第一次询问笔录;
(2)询问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3)被侵害人的亲笔陈述。
4、证人证言;
5、勘验笔录;
6、物证、书证、电子数据、实物照片、现场照片及视听资料的情况说明;
7、检查证;
8、检查笔录;
9、鉴定意见;
10、检测结论;
11、辨认笔录;
12、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1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4、扣押物品清单;
15、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6、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7、举行听证通知书;
18、听证笔录;
19、听证报告书;
20、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1)案件来源材料;
(2)继续盘问审批表;
(3)延长继续盘问时限审批表;
(4)违法嫌疑人抓获经过;
(5)违法嫌疑人户籍证明或者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6)违法嫌疑人前科材料;
(7)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形的证明材料;
(8)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的刑事案件强制措施文书;
(9)涉案财物所有权、估价的证明材料;
(10)被侵害人户籍证明。
(八)其他相关案件材料: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申请;
2、医院诊断证明;
3、医疗费用凭证;
4、电话查询记录;
5、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7. 卫生行政处罚卷宗范本
行政处罚,首先应该有个处罚告知书,然后有个处罚决定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完整,有当事人签收的送达回证存卷。建议你找主管单位的政策法规科可以找到范本。卷宗立卷应该一案一卷,有目录、立案审批、调查、调查终结报告、评议、处罚告知书、决定书、送达回证、处罚单据、扣押物品清单登记表、结案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