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投诉
Ⅰ 小区内扰民改如何处理
一、小区居民如遇噪音等扰民现象,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二、何为噪音扰民:
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
三、噪音扰民的相关法规、条文:
1、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2、《条例》中还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的规定。
3、如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可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Ⅱ 小区物管不负责,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直接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要求小区物管予以整改,如仍然没有转变,可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
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城市住宅小区实施物业公司专业化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办法,认真落实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管理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经营、服务事务。包括住宅小区的验收交接工作;房屋及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和装饰装修工程;小区内的道路、雕塑、小景、小品和绿地、花草树木的管理养护;小区内的卫生保洁和单位居民的垃圾清运;小区的安全巡逻与治安管理工作等。
负责做好小区内的商业网点和娱乐、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协助政府执法部门维护好小区的管理秩序,受政府执法部门委托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小区内单位和居民实行综合性的有偿服务,发展第三产业,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
接受小区业主管委会及单位居民的监督及上级的检查指导工作。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Ⅲ 在小区内部违建 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可以拨打来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自报。1、12319是电话投诉中心,电话打过来后,电脑系统会记录,并让投诉人留下电话和地址,资料汇总至市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将给举报违建所在地的属地城管执法局处理。同时,当地城管部门的信访科会给投诉人发回手机短信,告知对方已经办理这一投诉。2、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的答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严格来说,当地城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可以在一到两天内调查是否有违法建筑,最慢3到4天。 城管部门一般处理违反建设期45天的情况。 但是,有必要向多个部门报告违法建筑的调查计划,并在拆迁前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
Ⅳ 小区里的违章建筑怎样投诉
可以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1、12319是电话投诉中心,电话打过来后,电脑系版统会记录,并让投权诉人留下电话和地址,资料汇总至市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将给举报违建所在地的属地城管执法局处理。同时,当地城管部门的信访科会给投诉人发回手机短信,告知对方已经办理这一投诉。2、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的答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严格来说,当地城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可以在一到两天内调查是否有违法建筑,最慢3到4天。 城管部门一般处理违反建设期45天的情况。 但是,有必要向多个部门报告违法建筑的调查计划,并在拆迁前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
Ⅳ 投诉小区的物业应该打什么电话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租期一般是3-5年
Ⅵ 投诉小区物业打什么电话最有效
如果是因物业费价格、停车位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应该投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比如物价局等,最合适的办法就是拨打电话12358投诉或当地物价局投诉电话.
市物价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对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低于服务等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5、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6)小区内投诉扩展阅读
有其他问题也可以找市城管局,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1、对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2、对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门、开窗的行为进行查处;
3、对在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楼道以及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物体表面张贴广告、涂写刻画广告性文字、图案以及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等影响城镇容貌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4、对擅自改变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查处。
Ⅶ 小区内的业主违反物业规定,搭建违建物,该向哪个部门提出投诉
违法搭建,原则上都应当拆除。
一、先向物业投诉,要求物业及时出面进行劝阻,并版自行拆除;权
二、物业劝阻无效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土局或城管部门投诉(街道城管或县区城管大队)
1、审核是否有相关的审批手续,进行调查取证;
2、无证违法搭建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并视情处以罚款;
3、限期内不拆除的,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暴力阻挠的,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Ⅷ 小区内噪声扰民,应该向什么部门投诉
噪音扰民归公安机关管辖,你可以拨打110报警,警察会处理。
噪声很大违反《噪声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罚款与拘留。
根据《噪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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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
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Ⅸ 小区里面的违建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可以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1、12319是电话投诉中心,电话打过来后,电脑系统会记内录,并让投诉人留下电话和地容址,资料汇总至市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局将给举报违建所在地的属地城管执法局处理。同时,当地城管部门的信访科会给投诉人发回手机短信,告知对方已经办理这一投诉。2、当地城市管理部门的答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严格来说,当地城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可以在一到两天内调查是否有违法建筑,最慢3到4天。 城管部门一般处理违反建设期45天的情况。 但是,有必要向多个部门报告违法建筑的调查计划,并在拆迁前征求规划部门的意见。
Ⅹ 小区内违规搭建房屋向哪个部门投诉
“小区里出现了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业主有意见,但是不知道哪个部门主导,也不知道该找谁,只能找物业公司。而我们物业公司在处理这些问题上又像‘软脚蟹’,出不了力。”省城一家大型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禁止了违章搭建,但由于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便“落到了空里”。从2009年开始,他所服务的小区就不断出现违章搭建,但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面对业主违章搭建的行为,只能劝说制止。“物业和违章搭建的业主有了矛盾,被侵犯公共利益的业主又怪物业不作为,这就成了矛盾的焦点。”
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区分不清,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向哪个行政部门投诉,造成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查处,导致小区的公共利益和秩序受到损害。针对这类问题,新的《办法》明确了住房保障、城管执法、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公安机关、质检、物价、市公用部门以及经济与信息化等9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责任,并要求各部门在小区内设立投诉电话,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小区管理和物业服务中矛盾纠纷多发的问题,《办法》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同时,《办法》还建立了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通过将物业企业的信用信息公示以及纳入企业业绩评价等措施,督促物业企业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
“小区的管理不是单纯的物业管理,而是社会管理,需要各个部门的参与。以前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问题的处理也无法落到实处。此次《办法》中进行了明确,谁的孩子谁抱走,物业管理也推进了实质性的一步。”济南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新建物业设质量保修金
“一些小区建成后,前期开发商遗留的工程质量缺陷、配套设施不健全、承诺事项不兑现等问题转嫁给物业企业,这是引发业主与物业企业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的主要根源之一。”济南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物业新规中强化了开发商的义务,对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物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保修。
在物业交付使用前,新的《办法》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新建物业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服务用房等进行检查和验收,形成书面查验记录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物业承接查验记录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
对于新建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物业交付前一次性缴存质量保修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物业保修期内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可申请使用物业质量保修金予以维修。保修期满后,物业质量保修金余额及孳息应当及时退还。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房屋应急维修范围扩大
对于物业维修资金缴存方式,新的《办法》中也进行了创新。“房产开发商建了100套房子,如果有50套没有卖出去,这些房子没办房产证,维修资金没建立,维修资金就没法使用。”济南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业主购房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不同,也就影响了维修资金的使用。
《办法》将维修资金的缴存提前,规定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专户,尚未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一次性缴存。
同时,对于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新的《办法》也进行了明确,并扩大了应急维修的使用范围,“之前的办法中规定屋面漏雨、电梯安全隐患、消防设施出现故障等可以使用应急维修资金,但是除了明确的这三项外,‘等’字包括的则比较模糊。”该负责人说,新《办法》中规定了可能危及业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可以按应急维修程序支取使用维修资金,这就包括屋面漏雨、外墙渗水、下水管道破裂、外墙面脱落、道路塌陷等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核实的;电梯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达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或者出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按应急维修程序支取维修资金的,待安全隐患处置妥当后,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