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多少日内要作出处理决定

一、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三、《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四、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Ⅱ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有无时间规定,有是多少天,

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版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权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邮寄送达自挂号之日起15天和公告之日起15天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必须附送达回证。

Ⅲ 对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多少日内要作出处理决定

1、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
2、但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十五条 【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Ⅳ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多久

《中华人民复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规定,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下,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但是政府是不会公开的

Ⅳ 行政处罚决定书多长时间内下达是有效的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内管理处罚的事实、理容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告知后,如果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公安机关经过审批,可以立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在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内下达,也就是说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因鉴定所用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间。

Ⅵ 行政处罚决定何时生效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Ⅶ 行政处罚决定一般多久作出

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 当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文书。
第二,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但应当在多长的期限内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并告知被处罚人,现行法律似乎缺乏明确而细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