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提高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认识

一、认真落实交通法制工作
加强交通法制工作建设,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可成立交通法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将交通法制工作作为年度考核事项,并纳入单位议事日程,实行责、权、利、管相结合。将上级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一,每年上下签订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执法依据、执法项目、执法责任、处罚的种类与权限以及年度考核指标等内容,始终将执法工作置于政府监督之下。第二,落实和实行层层目标责任制管理,将执法职责内容分解,落实到人,年终进行量化考核。在路政日常管理工作中,在路政执法人员中推行责任路段制度,使执法岗位与执法责任相结合,做到执行法律法规心中有数、明确无误,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职责到岗,责任到人。
二、规范行政审批 强化行政审批监管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公开审批事项,将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项目、审批结果、联系电话及申请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予以公示,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责任、时限等,按照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许可文书实行一案一卷进行装订。
强化行政审批项目监管。首先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所有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决定、送达等工作环节的时间和处理情况都有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便于监督检查。每个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都按照审批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等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对于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完备。建立了审批公示制度,为公众监督提供有利条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交警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路政监督员,对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和看法,以求改进工作方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超越职权审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滥用职权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执法服务意识
(一)强化培训工作。定期举办路政人员业务培训班,对具备交通行政执法资格的路政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中通过进行队列和交通指挥手势训练,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应用进行讲解,学习财经纪律知识等内容,使执法人员对业务知识从广度、深度上有了全方位认识。
(二)依法行政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路政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公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相关规定,在具体路政事案中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路政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二是程序合法原则。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准确适用法律。
(三)坚持路政执法工作公开、公正。各级路政管理部门,将执法依据、审批管理程序、收赔标准、路政管理工作范围及执法人员情况等内容上墙公示,将路政执法部门的举报电话向群众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有关人士担任路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路政执法的程序、过程及结果定期进行评议、监督。对于路政人员,要求在上路巡查及执法过程中做到五规范:着装规范、证件标志规范、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用语规范;在业务上要求票据填写准确,法律文书运用规范、程序合法,统计报表真实及时,档案管理有序,处理事案合法、文明、公正。
(四)加强监督 严明纪律推进依法行政。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理工作考核办法,并成立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强公路执法工作。加强执法纪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使依法行政得到有效落实,促进执法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认真履行备案审查制度 杜绝违纪行为发生
严格按照《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使行政审批权,认真贯彻和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无越权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事项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路政事案报备制度,做到认真履行职责,不推托、不越权、不失职,没有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给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的现象。
结束语:只有通过在工作中进一步严明组织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全体路政执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查漏补缺,以创新的精神、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管理,才能更好地做好路政执法工作。

② 旅游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公示内容有哪些

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1.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
3.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③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公示 为什么

你问的是为什么要公示是吗?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④ 行政处罚是否可以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审批条件

前置审批条件一般指某一行政机关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所所核发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具备的资质和条件。没有听说过以行政处罚为前置审批条件的。除非你是已被处罚未履行义务上“黑名单”的。

⑤ 什么是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作出决定后上网公示的制度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双公示是各级政府将所属执法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版决定,按照国务权院文件和省政府方案要求,通过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信用黑龙江,信用中国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公示。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5)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⑥ 落实“双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要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

行政许可的实施通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申请与受理。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白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获得行政许可,应当适用于行政机关,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事机构提出的除外。

行政机关应当显示在办公室的前提问题,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的行政许可以及所有材料提交的目录和应用模型的文本规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解释和解释申请人的要求显示的内容。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证明。

2、审查与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当场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照规定的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影响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和辩护。行政机关应当征求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已经准予行政许可,需要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被拒绝的,申请人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给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期限。

行政机关除当场作出决定外,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天;第四十五条内不能解决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但行政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所需时间。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或者送达行政许可,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标志或者印章。

4、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5、变更与延续。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应用程序应当决定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30天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长的决定;逾期不作决定的,视为续展。

6、特别规定。

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发给中标人、买受人行政许可。

公民依法取得特定资格,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予特定资格或资格,由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决定根据评估结果组成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的申请人。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办理登记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数量有限的行政许可,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扩展阅读: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

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公示”的原则。充分利用在建的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信用山西”网站、各部门各地区门户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等,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的全面公示。及时做好与在建的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已建的全国电子政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的互通工作。

四是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在应用过程中健全公示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⑦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通俗地说行政许可就是行政机关许可或不许可你干一件事,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的颁发等都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行政处罚包括人身罚财产罚声誉罚等,包括罚款 吊销营业执照等
分别有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可供参考

⑧ 公务员考试行政法中,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联系与区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专发许可证、执照属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所谓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与另一方发生的争议。行政争议有内部行政争议和外部行政争议之分。

⑨ 行政许可中的听证是一律应当公开举行 还是要除了涉及国家机密那啥的

行政许可中的听证一律应当公开举行。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并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因此,行政许可中的听证一律应当公开举行。

(9)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扩展阅读:

《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