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在复议阶段可以重新处罚吗

可以的。以前的处罚应当撤销。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专具体行政行属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只要在期限内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均可提出行政复议

② 问一下《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搞错了 怎么办

如果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当事人的名称搞错了,你们预下达《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括号内可以添写(存在行政主体不清的)。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地址: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县市简称和单位简称) 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了 的行政处罚。
年 月 日你(或 )认为该处罚决定有误,向本机关提出申诉(或检举),经本机关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认为存在行政主体不清的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 年 月 日本机关作出的(县市简称和单位简称) 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XXXXX局(盖章)
年 月 日

(如果自查的,可以引用《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地址: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县市简称和单位简称) 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单位)作出了 的行政处罚。
年 月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一款之规定,对(县市简称和单位简称) 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审查,发现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存在行政主体不清的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 年 月 日本机关作出的(县市简称和单位简称) 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XXXXX局(盖章)
年 月 日

③ 行政处罚十多年后发现有错误该怎么处理

这个没有办法了,因为已经超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效了,当然你可以尝试到当地政府申诉试试看,估计效果不会很大。

④ 行政处罚决定书金额错了可以更改吗

金额不能更改;
行政处罚书一式三联,有编号的,不能更改,只能废弃、保存、和存根一起交回;
可以重新开具下一个号码的行政处罚书。

⑤ 行政处罚错误后应怎么办

《中来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自处罚法》(法律)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章)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如提问者是属于违法行为人的情形下,根据上述规定在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法制部门申请复议或者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时,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有个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将认为处罚主体的违法依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并提交方可。

⑥ 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后谁可以变更或撤销

有权决定主体是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6)行政处罚错误变更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⑦ 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因程序不合法被撤销后还能不能作出新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内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容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各省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基本也都明确规定,发现错误应主动改正。
实践中,执法部门发现自己处罚存在错误,通常做法是重新下发处罚决定书,同时注明撤销原处罚行为。如果发现相对人不构处罚标准,直接出具撤销决定书,如果执行完毕,向财务部门申报退回款项。

⑧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吗

行政诉讼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另外,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