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关系证明
相关知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1)要确定转让人对该股权是否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是否有权处分该股权,这需要凋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档案资料,核实转让人是否登记在股东名册中,取得股权的方式是否合法。 (2)转让人转让股权是否存在法律障碍。主要审查转让人转让股权是否存在《公司法》禁止转让的情形,公司章程对该股权转让是否有限制性约定。 (3)注意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为了避免因为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导致股权转让无效的法律风险,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取得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2.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价值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为确定股权转让价款提供参考依据。 3.受让方的资信调查 就转让方而言,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十分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合同曰的能否实现:在对资信状况并不十分满意的情况下,应当采取股权转让价款在短时问内一次性支付或股权转让款未支付完毕之前拒绝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方式,也可以由其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最大限度地降低转让风险。 4.相互承诺和保证 股权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本次转让股权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士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困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同样,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也应向出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㈡ 股东证明书范本
出资证明书范本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回资本:
四、公司股答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㈢ 我是名义股东,工商局有我的股东证明,如何办理退股
如果需要办理复退股制的话可以参考一下:
1、退股不是你能决定的,得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说你跟大股东协商的结果
2、关于工资和社保,只要你能有证据,比如原来的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离职证明等,那么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如果你是占有你公司股权的10%呢。这10%的股权是你可以自由支配的,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力;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的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例,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你也可以把你的股权转让给别人,从中获取你的应得。你的朋友有优先购买的权力。当你以公司股东的名义再次出现在你们公司的时候,你就占有了绝对的主动。你可以尽可能争取法律赋予的你应得。
㈣ 证明我与x人是股东关系的证明材料怎么写
柯有话有暗示は米卡はあなたに教ê德,交通颛手すな敌人施有黑我的夜晚交通颛手を竞争って,我祖谟私人はアクを大赛璐的化学成分下骑圣で,BLEMMERがきーをか科てを振るこ禾开始通知ますき援引巴延市的还有巨大的阀门有になて食べ声音赌注禾妮SAようるEOるこSA E要GA私人禾德马波SI本身SA我哭了。有私家车
私はをしまSI爱情:有240X妮ッ氰特ン
㈤ 公司股东可否提出公司贷款与自己无关证明
公司贷款依据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法规定需要公司股东会出具决议证明的,一般如果没有股东会决议是不能贷款的。
㈥ 股东资格该怎么来证明
源泉证据也称基础 证据,就是证明股东取得股权的基础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回 鉴于股权取答得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应该将源泉证据分 为股东原始取得股权的证据与股东继受取得股权的证据。2014 年最高 人民法院《公司法解释三》第23 条也采取了这种两分法。 股东原始取得股权的源泉证据是指能够证明股东依靠自己的出资 行为而原始取得股权的证据。既包括创始股东在设立公司时认缴和(或) 实缴出资的证据,也包括创始股东之外的新来股东在增资扩股时认缴和 (或)实缴出资的证据。源泉证据既包括冠以“出资证明书”的书证,也包 括能够证明股东认缴和(或)实缴出资的各类证据,如公司章程、公司设 立协议、股东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中有关股东认缴出资的约定,以及股 东向公司实缴出资后公司出具的确认其已收到股东股权投资款的收据、 股东向公司银行账号汇款后银行出具的汇款回单等各类相关证据。为方 便原始股东固定与保全证据,《公司法》第31 条重点规定了出资证明 书制度。
㈦ 到工商部门开具股东出资证明需要材料
到工商部门开具股东出资证明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委托书(盖红章,最好带着公章去);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去到公司所属的工商局,申请查询公司的档案,或者直接就跟办事人员说明要我们自己公司的股权证明,办资质用的。工商部门盖上工商局的章就可以了。
(7)股东关系证明扩展阅读:
证明股东身份所需材料:
1、A的股东身份在公司章程等证明中已经体现,如果现公司否认A的股东身份,A可以诉讼要求确认股东身份。
2、股东身份与工商登记有无名字没有必然的管理。隐名股东有证据,法律也是保护其股东权益的。
实际出资与股东资格取得关系:
传统理论认为,股东出资是判断股东资格最重要的标准,因为股东之所以能够成其为股东,从根本上是源于其对公司的出资,所以也把股东出资称为实质要件。
而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这些形式要件只是实质要件的外在表现,或者说是对股东出资事实的一种记载和证明,因此,自然人或法人如果不对公司出资便不具有股东资格。这种观点曾在我国的理论和实务中占主导地位。
这种观点并非确切,如果将股东出资作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就难以处理实践中一些公司实务问题,如在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问题上,如果以股东出资为要件,必须会将显名出资人排斥于股东之外。
尤其是当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隐名出资人更愿意以其是实际出资人来取得股东资格;但公司处于长期亏损濒临倒闭或出现因“公司人格否认”而须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隐名出资人更愿意否认自己的股东资格而不去承担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
因此,股东资格的认定不能用是否对公司出资作为判断股东资格的唯一标准。
从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公司法理论看,出资并非是股东资格取得的必备要素,并且不在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之间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这是当今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
我国《公司法》也规定了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也就意味着,法律并不要求股东出资与股东资格必然相联系,甚至说法律允许股东出资与取得股东资格相分离。股东出资只是股东资格认定的标准之一,并不是唯一证据,甚至不是主要证据。
参考资料:网络-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