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法人型
㈠ 二级企业不得新设法人对吗
如果是分公司,肯定是没有法人,上面叫负责人。子公司的话是肯定有法人。
㈡ 新设立公司,应该找谁做法定代表人
这个问题要从法律角度、管理角度和风险角度去考虑:
1. 法律角度: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法人在内部关系上是劳动合同关系,在对外关系是代表关系,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不另需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2. 管理角度:法定代表人是由公司高层兼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对公司的管理起关键作用,且当企业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做申请事项时,免不了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参与。
风险角度:这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非一切企业的违规,法定代表人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可以参考《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㈢ 法人变更的类型
法人变更的类型有:
(1) 法人的合并。它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法人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参加合并的两个法人,只消灭一个法人,另一个法人继续存在并吸收了已消灭的法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新的法人产生。企业法人合并应经债权人同意或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2) 法人分立。它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新设分立,即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派生分立,即原法人存续,但从中分出新的法人。企业法人的分立应经债权人同意或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3) 对于公司法人而言,存在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问题。依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4) 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这是指法人的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变化。
希望能够帮到你!
㈣ 什么类型企业需要设立法人
法人不同于自然人 你是说法人代表吧~
㈤ 法人型联营是什么
法人型联营,是指企业抄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互相出资,经法人登记后组成新的法人,由所成立的联营企业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联营方式。
《民法通则》
第五十一条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㈥ 既有项目法人和新设项目法人的区别
既有项目法人和新设项目法人区别的关键在于项目,当一个法人单位(即既有的法人)计划投资建设一个项目时存在两种选择:
一是为这个项目新设一个法人单位来承担项目建设。
二是仍由自身来承担这个项目的建设。如此就产生了既有项目法人(第二种选择)与新设项目法人(第一种选择)的区别。
(6)新设法人型扩展阅读: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㈦ 法人的成立与法人的设立的区别
法人成立是指法人已经经过行政许可得到了其法人资格,但是法人的设立还回没有取得法人资格,只是答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既法人的成立必须要经过法人的设立才可以成立,但是法人设立并一定就能够导致法人的成立。前者是后者的当然但不是必定结果,后者是前者的必然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