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的法人
『壹』 协会的法人代表在协会里可以担任什么职务
不能再担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年10月25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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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和义务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
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
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发生矛盾纠纷时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
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贰』 社会团体法人与社团法人的区别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回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答组织。社团法人,又称法人型人合组织,指以人的组合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即“人的组织体”。
详见:
http://ke..com/view/687438.htm
http://ke..com/view/169991.htm
『叁』 社会团体法人的法人
网络名片 法人(Legal Person,Juridical/Juristic Person)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人进行各种分类。 (一)外国民法中有关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 这种分类是以法人的创立者以及法人职能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公法人是指依公法设立的行使国家权利职能的法人,主要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的政府机关及其他权力部门。私法人是指依私法设立以追求私人事业为目的的法人,主要指公司、企业等社会组织。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这种分类是以法人设立是否以社员的存在为基础作为划分标准的。社团法人是指由自然人(社员)的集合体而组成的法人,它的成立必须以其成员的存在为基础,然后由成员筹集资金成立法人实体。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捐献财产为基础,为实现捐献目的而成立的法人。 3、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这种分类是基于社团法人中其成立宗旨是否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作为划分标准的。营利法人是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人。公益法人是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 (二)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法人的分类 《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大类四种,一类是企业法人,一类是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1、企业法人。 2、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肆』 协会法人代表权责
一“法人代表”的称呼并不规范,应当依法称为“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或者协会版中的负责人,包括两种情况权:其一,该企业或者协会并不是法律所认可的独立民事主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该企业或者协会的领导者只能称之为负责人,这可以从该企业或协会的有关证照的记载中看到。其二,如果该企业或协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依法设立,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则该企业或协会的负责人,即是法律上所认可的法定代表人。这也可以从该企业或协会的有关证照的记载中看到。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负责人,或负责人之一。但负责人不一定就是法定代表人
三、无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负责人,均根据法律或企业和协会内部的有关规定,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这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相同之处。
四、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不同之处是,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某人仅是负责人,而非法定代表人,那么他所代表的企业或协会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他本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能独立出庭参加民事诉讼。
『伍』 行业协会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它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我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
行业协会职能归结为八项:一是代表职能。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二是沟通职能。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三是协调职能。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同行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四是监督职能。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公正职能。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发放产地证、质量检验证、生产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等等。六是统计职能。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七是研究职能。开展对本国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的基础调查,研究本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出版刊物,供企业和政府参考。八是狭义的服务职能,如信息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展览、组织会议等等。
『陆』 社会团体的社团法人
社会复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制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
『柒』 社会团体的法人代表可以是公司吗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内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容。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 法律规定是“应当具备”而不是“可以具备” 属强制性规定 因此 成立社会团体 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捌』 社会团体法人是否独立法人
你好,社会团体法人是独立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由法人或自然人组成,谋求公益事业、行业协调或同道志趣的法人,如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团体。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依该条例第3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分为须登记和免予登记两种。免予登记的团体有三类,即“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团体”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其他须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其设立的法律要件是: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法人的共同特征是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只能从事与团体章程或法律规定相应的事业。
『玖』 协会法人代表
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经过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一般由会长单位所派出的出任人担任, 如遇特殊情况, 也可以由常务副会长单位出任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担任行业协会负责人所应该具备的各项条件。未担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同等条件下, 应当由党员担任。行业协会秘书长一般不宜担任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任期与行业协会会长任期相同。协会换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 理事会应当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 做出审计报告, 并向会员公布。
对法定代表人的各项要求, 应当明确载入行业协会章程。
对方如此无理,已经侵犯了您的合法权利,或通过法院解决 , 既然有面子在,您应当立即交涉,如果置之不理,由于你没写办什么事情,
估计已涉及刑事、民事行为侵权,侵犯了你的姓名权、隐私权,也应当立即起诉。
呵呵,有帮助吧……
『拾』 行业协会属于什么性质,是法人吗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专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属、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是一种民间性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它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是我国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又称NGO,属非营利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