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的区别(希望能详细点)

其实是一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职权与股东会基本相同,唯一的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的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股份,而无须股东大会的批准。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超过3年,发起人就可以自由转让其所持股份,不需要股东大会的批准。

② 董事会公告后15天股东会 包括节假日吗

包括节假来日。
在合源同中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工作日的话,那么就是表示的自然日,自然日的话就包括周末。
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③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职责有哪些

一、股东大会的职责

(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38条)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100条)

(1)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策事项(第122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④ 股东会会议内容有哪些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召开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一环,从理论上来说,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必备机构,被看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享有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

(4)股东会休会扩展阅读

股东会的召开流程

1、召集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4、表决与通过

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

(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股东大会

⑤ 股东会召开程序

1、股东会分为纸面决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专以上表决权的属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
2、召集和主持
①一般设置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按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的顺序主持。不设置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③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班44号)

⑥ 股东会会议有几种形式

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做出具体规定。临时股东会会议是一种由于法定人员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

提议的程序有三种:第一种是代表1/1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第二种是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第三种是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在确有必要时召开。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⑦ 股东大会的通知是多少天之前提出包含双休日吗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属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您称股东大会就假设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二者规定是不一样的。
公司法不区分工作日与假日,所以包含双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