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作为股份制公司如何设计好股权结构

1、看出资

创业初期,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要有钱,有钱好办事。如果空对空,事情是很难办的,所以,启动资金非常珍贵。比如注册一家公司要100万,一个人出60万,另一个人出40万,自然就以出资比例划分股权,这是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但目前已经很少人用了。这种情况下,出资就显得非常重要,打比方,做一个项目,需要500万,我出200万你出100万,那我们的贡献是不一样的。假设我们资源差不多,我出200万的话,可能占40%的股权,同时可能又担任其他的角色。

2、谁是老大

这是一个核心问题。一个团队总需要有人在Leadership和核心决策上拿最大的主意,也是牺牲最大的角色。他的股权在早期一定是最大的,而且必须是51%以上。配置股权的时候要有明显的股权架构梯次,作为老大才会有决定权,创始人也有一定的话语权。 

3、看合伙人的优势

创业过程中,无非就几个资源: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一定要充分评估在创业的不同阶段——初创,发展,成熟,出现的变化。谁做的事情最多,最重要,谁就拿得多。一定要知道在公司的发展中最重要的人是谁,这个人的股权一定相对多一点。比如公司是以产品为导向的,那产品合伙人一定要比技术合伙人占股比例大。如果公司事业做不起来,即使持有100%股票也是一张废纸,没有任何价值与意义。

4、要有明显的股权架构的梯次

相对合理的分配方法是有区间梯次的,创始人持股51%以上甚至是2/3,联合创始人在20~30%,再预留10~15%的期权池。创始人肯定是老大,联合创始人有一定的话语权,期权池给员工做激励。

5、预留合伙人期权池

比如逻辑思维是18和82分配,如果申音可以预留20~30%的期权池给罗振宇,双方达成共识,公司做到一定的高度,这20~30%就无偿转给罗振宇,不仅会让他更有动力工作,也显得更有人情味,正所谓多劳者多得,而不是永远的18%。预留一定的期权池用来激励合伙人和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也有很大帮助。

Ⅱ 我要开一个设计公司,怎么分股份

先给你介绍下风险投资我们这里股权分配,配额是14%-17%
好,由上可见如果以后你们不需要风险投资就算了,需要的话就必须把这快先划分出来掌握在你自己手里。
另外技术入股是看技术方有无替代可能。如果今后无法替代,他们股权需要占33%-49%以后用投资方的投资来稀释他们手中的股权。如果可以替代。则需用另一种手段。不给公司股,或少量给公司股2%-5%,大量给分红(年利润的30%-50%)就可以了。因为公司股是资产,分红只是利润而已。

Ⅲ 新公司如何设计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的原则layout:

  1. 公平,贡献和股比要有正向相关。可以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去区分。

  2. 效率,根据个人的资源、做事效率去合理分配股权,资源互补、优劣互补,取长补短。需要有个老大能在任何事情上做出快速的决策。

二、法律上的股权分类layout:

  1. 根据工商登记股东出资比例合理划分股权。

  2. 限制性股权。一开始就出资了或享有了,但可能需要在付出多少年之后,才能达到兑现机制。或者企业发展过程中,转让、质押和处理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这是限制性股权。

  3. 期权,就是期待性的权利。主要是针对企业员工,做一个激励核心员工、高管,各种VP的方案。

三、

Ⅳ 怎样设计 股权结构

股权分配是公司稳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创业初期股权分配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单一,几个投资人人按照出资多少分得相应的股权。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因此,本人认为: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

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下面的探讨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

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

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程度和影响力.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取得控股股东的简单方式

1、直接实际出资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最有效的方式.

2、直接实际出资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权比例最大,再通过吸收关联公司股东、密切朋友股东、近亲属股东等形式,以联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势.

以上两种方式,均是在同股同表决权基础上进行的简单设计

四、表决权设计变更的控股股东

股东之间没有厉害关系,实际出资也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能形成股东之间的联盟,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公司进行控股呢?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通过公司章程,来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这样的设计就突破了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

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通过这些优势换取表决权.

现实操作中,很多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投资者忽略这点,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后续运作中难以施展手脚,从而使应有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未在公司运作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股权结构设计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规要求,在实际中需要做细致的操作设计方可达到有效的后果.

五、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

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前者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等等,后者如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质询权、提起派生诉讼权权.

常规的股权设计遵循的是同等出资同等权利.但遇有隐名股东,干股等情况下,如果不对股东权利进行弱化或强化,一旦显明股东、干股持有人依公司法诉求其完整股东权利时,损害的不仅仅是实际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公司推向危险的境地.实际中,本律师也多有遇见.如有些干股持有人要求解散公司并要求分配剩余资产,有些显明股东以公司侵犯其股东权利要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做出的公司变更登记,有些显明股东要求分配公司红利,------等等

所以在实践中需要运用章程、股东合同等形式予以约束\明确相关股东之间的权利取舍.只有在公司成立之初做相应的股东权利设计,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后产生纠纷.

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同样适用于公司吸收优秀的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人才进入公司.通过给予一定的股东权利,留住优秀人才,这已经是国外一些公司常用的手法.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在设计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时,首先要做到符合法律的的要求;其次必须以合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可以采用章程,可以采用合同;同时要把握好各项股东权利的精确设计,该弱化的权利必须彻底弱化.

六、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和表权事项的设计

公司法里只是慨略式的规定了股东会及董事会的职权及表决方式.而每个公司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公司在设计股权结构时,应该通盘考虑一些重大事项决策所归表决部门以及表决程序.有些封闭式的公司就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要求全体股东2\3的表决权通过以维护公司的人合性.有些公司甚至对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进入公司决策层\管理层的表决比例或时限……

有限责任公司体现了资合性和人合性,在公司成立之初,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己的投资目的、投资额、投资所占公司比例,结合自己的各项优势对股权结构进行深入的分析考虑,这样不仅仅只为股东个人利益,也为公司今后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Ⅳ 在企业股权设计中,老板占多少股份最合适

这个没有任何标准的,要绝对控制一个公司定位实控人要占67%,相对控制则51%,要能并表30%以上且第一大即可

Ⅵ 为什么要设计股权结构

第一个理由:不好的股权结构迟早会搞死公司

越来越多的教训显示:如果股权架构设计不好,事业即使成功了,企业也容易出结构性的大问题。看看最近几年出现的“真功夫”、“西少爷”、“雷士照明”、“俏江南”、“1号店”等案例,总让读者替其惋惜:一个个都是细分行业的成功者,甚或都是领头羊,经过千辛万苦创业都已经成功了,可惜,由于股权结构最初设计不当,导致最后由于权力和利益分配不均,要么被自己人搞死,要么被外人夺取控制权。

第二个理由:股权结构就是公司的“经济基础”
如果将国家与公司这两个法人进行比对,会发现在结构上,二者是同构的,你可以用国家观念来解释公司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原理,国人应该都很熟悉,用这一原理来解读公司关系:对公司而言,投资者将自己的钱财投入公司,公司才得以成立,没有这些资金(股本)公司就不存在,也就是说,公司未来的利益分配、权力分配都是建立在股本形成的结构基础之上的。
比如,一个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一个股东投入了70万,很简单,这个股东肯定就说:我投入的钱最多,我对公司承担的风险最大,那么,我就要最大的分红权、决策权和公司控制权。你看,70万比100万,就是显示了一个上层建筑关系,那就是基于投入的绝大多数关系,所以,决定了对公司利益和权力的控制权。

第三个理由:股权结构决定了公司控制权归属

对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来讲,公司控制权的价值甚至比上市公司更大。
什么是公司控制权,说简单点,就是以股东大会中的表决权为主要体现方式的、享有公司的战略决策和基本管理的最终决策权。

Ⅶ 企业怎样设计股权结构

给你分享一下我在睿融的G·SSC股权设计课堂学到的知识。每个公司情况都各不相同,股权结构也就千差万别,有多少家公司就会有多少个可能不同的股权结构,但是都逃不开2/3、1/2、1/3三个比例。这三个比例由此被称为生死线。为什么它能决定生或死呢?
生命线:绝对控制线(股权>=2/3)
某A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三股东组成,大股东甲持股90%,另两股东乙和丙分别持股8%和2%,公司,大股东甲认缴出资4500万元,实际出资1000万元,乙和丙分别认缴400万元、100万,乙和丙的认缴出资均未到位。
当公司经营形势恶化,发生巨额债务。甲股东召集临时股东会,提议将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万元减少为1500万元,乙和丙对该决议案投票反对,甲对该议案投票赞成,决议通过后,A公司据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甲乙丙分别占其中1000万、400万、100万。随即A公司在法院起诉要求乙和丙缴纳未到位的400万和100万元,法院判决支持。
生命线:管理控制线(股权>1/2)
持有股权50%以上时,就可以确保股东会通过如下事项的决议: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他们的报酬;
审议批准董事会(执行董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策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持股1/2以上时,还能决定:
是否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是否同意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生命线:防守控制线(股权>1/3)
持有股权1/3以上时,股东会对如下决议事项进行表决时,该股东有一票否决权。
公司增资减资,比如公司融资引入投资人,公司进行减资;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比如 公司因业务需要分立为两家或几家公司;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比如公司筹划上市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Ⅷ 十个股东三个创始人如何设计股权

3个创始人原来的股权作价,然后作为各自的出资额与其他7人共同投资。
例如,3个创始人原来的15万股权现作价30万,每人10万,其他7人每人出10万,10人共100万,每人占1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