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法人个人借款
❶ 公司向法人借款问题
法定代表人借公司款应该如何处理?首先,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果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可以向公司借款;其次,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则需要判断向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如法定代表人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偿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法定代表人拒不偿还,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定代表人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最后,本律师提醒大家,在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借款时,应当履行相关程序,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借款期限不宜超过一年,以免被认定为抽逃出资的行为。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❷ 公司向个人借款怎么写借条
借条范文:
今有xx公司向xxx借款人民币拾万元整,月息百分之一,定于半年内还清。特立此据为凭。
借款人:xxx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日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
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2)公司向法人个人借款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一、借钱不写“借条”,写“欠条”
借条与欠条虽然看上去意思差不多,但在法律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借款主要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而欠条中的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劳务报酬等原因产生,其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而产生的。
假如两者均没有写明具体的还款时间,一旦债务人赖账不还,那么,借条的诉讼有效期长达20年之久,而欠条的诉讼有效期只有2年,一旦超过这一期限,你去追债可能就要不回了。
二、“今借”与“今借到”的区别
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只有实际交付了借款,借贷合同才成立。借条中“今借…”与“今借到…”只相差一个“到”字,就给了债务人赖账的口实。
假如借条中写的是“今借某某10万元”一些债务人便会以此大做文章,在法庭上辩解称,借条虽然是我写的,但只是表达了借钱意愿,本人并没有真正收到钱。此时,假如债主拿不出其他的证据来反驳,往往就会吃“哑巴亏”。
三、“还”,是“huan”还是“hai”
就以“今还欠款2万元”为例。如果是“还(huan)”说明还款2万元。如果是还(hai),说明尚欠借款人2万元。如果没有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佐证,连法官也难判断到底是什么意。
❸ 单位可以向法人借款吗
可以,最好是法人将钱取出来,再存入公司银行
❹ 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向我个人借款 借款协议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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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公司向个人借款 先打入法人账户好,还是直接计入现金。
应该与私人借款一样,不存在借款人有什么法人一说。如果是老板再投资,需要到工版商局办理相关手续,权并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企业向老板借钱,打入公司银行帐户做: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老板名
个人向公司借款,还款的时候收据根据岗位情况来决定是否必须写。对于现金出纳必须要写,只有收据可以作为附件进行做账。对方也只有收据作为已经还款的凭据。
对于银行出纳可写可不写,经过银行存入还款有存入的凭据,且单位收到款后也要做账,可以以银行回执单做账,也可以另贴收据作为附件。还款人同理也是有两种凭据的。
银行回执单现在可以通过去银行取或者直接通过单位网银打印,现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企业自主打印。
(5)公司向法人个人借款扩展阅读:
借款法的特点在于能够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把未来的外币收入现在就从银行借出来,以供支配,这就消除了时间风险,届时外汇收入进账,正好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不过该法只消除了时间风险,尚存在着外币对本币价值变化的风险。
❻ 公司向个人借款和还款流程
1、个人借款的合同签订
一般来说,企业所需要的款项较为巨大,所以企业向个人借款,不能像平日里打个借条就可以顺利完成的。为了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和方便审查,合同签订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流程。
合同签订需要严谨,除了明确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外,借款合同中还必须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只有这样才能体现企业与个人借贷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也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前提。
2、个人借款的合法性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个人借款是可以适当提高利率的。这也变相的说明了国家对于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情况,是给予支持的。
3、个人借款的税务问题
只要是取得收益,必然避免不了纳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借款所获得的利息,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这就说明了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其取得的利息性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借款的账务处理
一旦企业向个人进行融资,企业需要将之确认为债务。在这里需要注意一点,我们所说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主要是指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才用到的科目。而企业向个人融资,我们一般记为“其他应付款”,以此来处理。一般情况下,整个账务分为三部分:
(1)企业向个人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2)企业向个人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借款
贷:银行存款
(3)这里需要注意一下,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税
(6)公司向法人个人借款扩展阅读:
公司与老板个人借款的,公司与老板之间形式了债务关系,公司应该以其资产偿还老板的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案例示范
案例一: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所借款项未用于公司经营,公司无需担责。
刘某是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于2016年12月10日向王某借款100万元,并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借款于2017年12月9日到期后,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和A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虽是A公司的法人,但王某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刘某是以A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借款,所借款项也并未用于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因此该债务是刘某的个人债务,与A公司无关。故,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二: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款,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公司和法人需共同担责。
李某是B咨询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担任总经理职务。2016年11月25日,李某以个人名义和蔡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李某为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蔡某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当天,蔡某按照李某要求将借款转入B公司的银行账户。
借款期满后,李某未向蔡某履行还款义务,蔡某遂将李某和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庭审中,B公司辩称该借款系李某个人债务,与B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结合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中关于借款用途的说明“因资金周转需要”、蔡某当天借款转入B公司账户等因素综合考虑,借款合同虽以李某个人名义,但李某系公司总经理、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的经营,故B公司的辩称缺乏依据。故最终判决:李某和B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特殊的“主体”,若以个人名义签署借款合同,并非所有的债务均与公司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看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所借款项的用途十分关键,一旦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那么公司将很可能需要和法人共同承担责任。
就目前的实践来说,常有公司法人或负责人为公司的发展而到处借款的案例,对于公司而言,在一定程度上管理或限制好这类“特殊主体“就显得尤为重要。相反,对于出借人而言,一旦涉及公司法人的借款纠纷,如何确定具有还款义务的主体对于保障自己的利益至关重要。
❼ 向法人借款应该怎么处理
到底是谁借款啊,怎么又像公司领取呢?
如果是法人垫付的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法人
以后给法人钱了,做借:其他应付款——法人
贷:现金/银行存款
如果是法人向公司借款了 借:其他应收款——法人
贷:现金
如果你只是为了支取备用金,为什么做向法人借款呢?直接做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这样不行嘛? 摘要写备用金
❽ 企业向个人借款债务算企业法人的还是经办人的
借据中的经办人不一定是债务人,只有是经办人与债务人统一时才是债务人。
经办人是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债务人是形成借贷关系当事人或债务的偿还责任人。经办人一般不是借贷关系的主体,如果经手人或经办人已经将借款完全转交给了债务人(并能够明确证明时),经手人没有法律责任,但经手人有义务证明借款的转予完成。并在借贷关系中进起证明人的作用。经办人不是债权人主张债权的主体人,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❾ 公司向法人代表个人的借款,在凭证,账务,税务上怎么处理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必须由公司财务给股东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借据(一份给股东,一份入账),借据上一般由公司出纳署名。能附上借款合同是最好的,方便今后税务机关查账时说明原因。公司向个人借款是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的。
分录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公司某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