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法人,就是指这类单位的法人!

Ⅱ 开办培训学校是注册公司好还是民办非企业各有什么要求

民办非企业会更好一些,企业性质更容易让学员信服,另外税务核算上也跟企业有很大不同,具体可以咨询财务专业人员。
企业性质的话申请比较简单,条件就按新公司发来就行,申请的时候加上教育咨询之类的项目就可以。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需一次缴足。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09年始,部分地区有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文件,但是对于此类申请人,申请对象有所限制,适用于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民办非企业申请起来相对比较麻烦:
一、举办条件: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学校,社会组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以个人名义举办学校,举办者拟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办学经费财务要求:
学校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不少于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请示》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法定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评估、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 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主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职业培训场所面积应达到300㎡以上 ;
6、提供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相应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8、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刚和教材;
9、校长、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指导人员;提供职称(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聘用协议书。
10、教学人员名册;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

Ⅲ 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均可以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在民政部登记一般30万元以上,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国家法律或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某行(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有必要的场所。

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二、办理流程:

1.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根据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事)业性质,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详见第六条),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进行验资;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举办者在网上完成成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扩展阅读:

民办非企业需要进行年检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年检结束,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Ⅳ 民办学校属于什么性质,是社会团体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学校是民间组织的一类,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和非民办学校则是从办学主体上来区分的,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

1.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

2.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3.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人为学生或学员。

从现实情况来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主要有:公民个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从资金来源渠道来看,有个人自筹资金、个人智力投入(无资金投入)、个人和企业的投资、集资或入股以及捐资等。

对于一个特定的民办学校来说,资金来源并不完全是单一的,可以是个人、集体、企业资金的混合。同时,非财政性经费并不排除国有资产的注入。

(4)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扩展阅读

中国民办高校已经有30余年历史。在校学生数量已经超过557万人,同时,民办高校已经不再是10年、20年前的“三无”(无资金、无师资、无校舍)状态,而是越来越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提高育人质量。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更注重自身办学特色,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

参与2012年研究生招生的院校中首次出现民办高校。北京城市学院在内的5所民办高校已通过教育部审批,正式获得研究生招生资格。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民办高校首次获得研究生教育资格,此举标志着民办高校学历培养层次进一步提升,打破了过去研究生招生由公办高校、科研院所独家垄断的局面。

中国的民办高等院校与公办高等院校不同,民办高等院校一般由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教育厅或教委主管,公办高等院校则由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政府主管。

Ⅳ 开办培训学校是注册公司好还是民办非企业各有什么要求

当然是民办非企业会更好点。

下面是申办的要求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提供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一)中的全部材料和(二)中的3、4、5项规定的材料。

Ⅵ 民办非企业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

民办幼儿园投资人不可以分红。投资人以投资额对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Ⅶ 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到底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

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具有国有资产成份、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公益活动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就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中,明确提出:在民办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公益服务机构中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试点。

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后,具有与公办事业单位平等的法人主体资格。在税费减免、用地用房保障、融资信贷、用水用电等要素使用方面,享受公办单位事业相关政策待遇。

(7)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扩展阅读: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2月26日印发的《关于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同样提出自2016年起符合条件的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医院、养老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民办学校等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民办公益服务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后,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公益服务机构作为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并适时列入承接主体推荐目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力量购买。

Ⅷ 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培训学校)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格纳税人

如果没有专门去税务局认定,应该是小规模纳税人,培训学校属于服务业,主要缴纳营业税,按照规定开说,对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

一是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

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

二是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8)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扩展阅读: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Ⅸ 民办学校是不是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类型

应该属于企业型的单位,因为他主要以营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