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法人未签字
⑴ 投标响应文件中法人签字不规范可以不通过吗
偷着影响文件中法人签字跟规范可以不同过吗?这个不规范肯定是不能
⑵ 投标文件有未经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情形,将被否决投标
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法定否决投标(法定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重点关注。
根据《条例》的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⑶ 投标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没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但盖有法定代表人私章,算不算废标
通常来讲,授权委托书必须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只有名章是不可以的。因此,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只有印章即生效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是可以否决其投标的。
个人意见供参考。
⑷ 投标文件需要法人签字吗
肯定的啊 一般招标文件上有很明确的要求的 要求法人签字的地方都得签 漏了很可能会被废标的
⑸ 投标文件投标函必须法定代表人盖章及签字吗
是的,那样才可以。
⑹ 投标文件中必须有法人签字的有哪些细节
首先你要确定你们投标是法人亲自投标还是委托代理人投标,
法人亲自投标就是所有需要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地方都要签字(去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人投标,除了法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法人签字以外,其他地方均有授权委托人签字。
普遍招标文件有个问题,如果法人投标,所有投标签字地方要去掉“或其授权委托人”项,如果是授权委托人,则去掉“法定代表人或其”
⑺ 投标文件只有单位盖章没有法人代表签字,是不是废标
不是废标,而是无效投标。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
无效投标则是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委初审认定为无效,将失去参加被评审的资格,在该次投标活动中,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可能。因此,无效投标针对的是某一投标供应商,涉及到的对象是投标个体并非整个投标活动。投标文件只有单位盖章没有法人代表签字是无效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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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⑻ 投标人应具备什么条件正式投标时,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签字吗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是根项目相关的.
一般都有资质要求,各类承包设计等资质.注册资金.项目经版理.业绩等.你要投哪权方面的标要去看这方面的要求.要求是根据项目而定的规定在招标文件或者预审文件,招标\资审公告里面.
法定代表人不一事实上要什么时候都签字只签<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就行了.其余的你就交你的委托代理人做了.
不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多几份,买文件时要,投标文件里面里面要.并且提交文件时要.
你怕他拿着这个<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处乱用你把项目名称写在里面.写清楚点儿就行了.
⑼ 投标时,标书只有法人代表的签字而无盖章,有效吗
1、只有签字无盖章是无效的。
2、在实践中,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区分。
一是概念范围上。无效标是指某一投标供应商因投标文件某一方面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重大失误,招标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确定其投标无效。废标是指在招标开标过程中,出现法定情形之一,招标采购人可以拒绝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从概念中,可以看出,无效标是招标采购人因为某一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不合格,而将其投标界定为无效投标。废标不是针对某一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合格不合格的问题,而是针对整个招标采购活动的,因为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了不正常的行为,招标采购人废止了正在进行的投标活动。
二是法定情形上。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无效标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现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等几种情形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招标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废标指招标采购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等几种情形之一,招标采购人应当予以废标,同时要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三是后期处理上。按照有关规定,出现无效标后,如果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满足三家以上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对所有有效标进行评审,并推选出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如果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采购人可以宣布本次招标采购失败,作为废标处理;也可以在确认招标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招标公告时间以及各项程序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报请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继续进行采购。而一旦废标,整个正在进行招标采购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否则,必须重新组织招标;如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必须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综上所述,无效标与废标具有明显的差异,在日常招标采购活动中,必须认真对待,正确区分。
⑽ 投标文件只有单位盖章没有法人代表签字,是不是废标
需要详细核对招标文件中废标条款的要求
废标条款中如果明确要求这个情况是予以废标的
那么就可以直接定位废标
如果没有 那么可以依照相关的其他条款定位废标
主要还是需要有理有据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