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没有公告减持
❶ 为什么控股大股东减持没有公告
闪牛分析:曾今“三友化工”出现过一次,具体原因如下:
经核实,今年一季度公司控股股东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减持的1953万股公司股票系其2015年7月公司股票价格非理性下跌时,为维护公司股价,响应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号召,碱业集团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公司股份。碱业集团本次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适用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减持新规要求。增持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7月11日、2015年9月2日公告。碱业集团减持系其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目前没有新的减持计划。
❷ 大股东减持需要提交公告吗
你好,
1、如果你去年开始购买、持有这只股票超过60%,你已触发要约收购了;
2、你要发大股东减持公告;
3、是减持前发布;
4、通常情况下,只要不属于解禁期的股票都可以减持,规范做法是减持前发布公告。
❸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要公告吗
从4月8日,他家一直在发减持提示性公告,你没有看到?看上市公司公告是要去交易所的网站或者巨潮资讯网,知道吗?
❹ 持股超5%的大股东减持为什么不公告
亲,您好,出售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减持比例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5%以上大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低于5%的,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当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实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东每增减1%时必须公告。
购买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5%的,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且不得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公告后的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继续增持的,应当进行要约收购,并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国证监会在15日内无异议的,收购人可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收购人,也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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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什么情况下原始股东减持不需要公告
1、大股东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
2、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抄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3、大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大股东没有公告减持扩展阅读: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
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❻ 为什么一些股票在低位.但大股东却公告减持计划
职业股民老谈谈。
首先要说的是.散户所谓的股价低位,就是股价在一段时间上涨之后.开始调整.一些散户在调整初起买进,而股票再次调整,这样就感觉跌了很多,就感觉是低位。其实一些票看之前的走势是涨了不少,调整30-50%也不算超跌.
而大大股东的价格或是原始股或是增发股份.这样价格会更低,这样我们看到的低位在大股东股价上看看并不低。而且还是赚的盆满钵满。
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一般大公司都是,有股权的分配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和外资股并行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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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股友们,大股东减持必须公告吗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首次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回时履行报告和公告答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深交所新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❽ 大股东公告不减持,但私下悄悄减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最近有相关的报道吗
哈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版东及董监高权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理论上要事先公告披露(一般也不会公告说自己不减持)!但是没披露就减持基本也没啥处罚,一般公司就发个公告,内容是这个股东道歉,甩锅是自己的配偶误操作之类,然后说将加强学习。。
这种所谓的“误减持”例子很多,比如1月22日,和而泰董事刘明就违规减持187手,然后说自己的账户长期是老婆在管,是老婆误操作。紧接着就是“深刻”认识错误,加强学习,防止下次再发生。。然后就是董事会也说要加强学习。。
就这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