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权利机关
⑴ 法人机关的种类
法人机关的种类:由权利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组成。
1、法内人容权利机关: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是决定法人生产经营或者业务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关。
2、法人执行机关:是执行法人权利机关决定的机关。是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
3、法人监督机关:是对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法人意志得以实现的机关。
⑵ 公司的法人机关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仅有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活动的权利。
但是机关法人中的执行机关除了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外还要对内负责经营管理和业务执行。
法定代表人没有对内管理的权限,除非法人章程有规定。
另外,只有法定代表人才有权利对外代表法人,任何法人机关没有这项权力
⑶ 法人与法人机关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如下抄:
1、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2、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形成法人的意思,并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定机构或者个人的总称。
⑷ 法人 、法人机关、法人机构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包含法人机关和法人机构,法人机关包含法人机构。
法人是版具有民事权利权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作为口语,有时将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形成法人的意思,并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定机构或者个人的总称。
法人机构则是为了是法人机关更协调更具效率工作而设立的。参照行政法中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也可以理解,机构的地位是相对低一点的。而法人机构也不是法定的必须有,比如某某办公室,负责处理文件的整理、发布、接受,实际上是无权作出决策、监督和执行的,又如财务部门,实际上是协调和维持公司资金的运转,它是无权决定开支,也无权对违反法人规定的资金运转行为作出处理的,作为专业部门仅仅可以作出建议。在股东大会决策前,是不具有法人意思的效力的。
⑸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有哪些
一、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的规定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权力机构】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的具体行使
(一)公司章程变更要经过哪些程序?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
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负责通知义务的主体,一般是董事会。但是在监事会或者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时,则由其通知。
3、股东(大)会决议。
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我国公司法第38条和100条规定了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是,有些情况下公司章程修改并不需要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的此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4、种类股股东的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13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和其他种类的股票。当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种类股股东的利益时,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章程修改需要经过种类股股东同意这一程序。
5、特定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变更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需报主管机关批准。
6、特定章程变更事项的公告。
章程变更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比如经营范围是章程必须记载事项,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证券法》第67条第1项规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应当予以公告。
7、公司章程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延伸阅读】公司法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设立。
(二)执行机构的职权的行使
1、执行机构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它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以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机构。
2、董事会的职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由3-13名董事构成。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有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董事任期和解除
董事任期有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辜解除其职务。
(三)企业监督机构成员职权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第6款中所提及的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指: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以上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是营利性的法人,必然会有执行机构,其职权是掌控企业的运营,对其他职位的职位的职员有选举或者是更换的权利,在具体落实时,是根据企业高管是否有相关资质决定的。
⑹ 机关如何界定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级国家机关。它确立了机关主体资格,奠定了机关工作的法律基础,增加了机关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机关法人的设立,能有效地解决难度大、效率低和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机关法人的法律特征:
(1)机关法人主要从事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机关法人的活动方式是利用国家权力对教育、文化、军事及其他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同时,从事司法活动的法院、检察院也属于机关法人的范畴。
(2)机关法人成立的方式为特特设立。由于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此其设立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
(3)机关法人的经费由国家预算拨给。机关法人只进行行政管理,不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机关法人无法像企业法人那样通过经营获得盈利,机关法人的活动经费由国家拨给。
(4)机关法人不得从事商业经营,不得乱集资、乱收费,同时不得滥用经费。这是对机关法人的限制性要求。
下列单位不是机关法人:
1、政府的临时机构和组织,不单独作为法人单位,归入所隶属的部门。
2、改革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但现已改为公司,但仍具有部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如: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核工业集团公司等应为企业法人。
3、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且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如果领取的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为事业单位法人。如:企业调查队、城市调查队、农村调查队等。
⑺ 法人 、法人机关、法人机构的区别
法人包含法人机关和法人机构,法人机关包含法人机构。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作为口语,有时将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形成法人的意思,并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实现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一定机构或者个人的总称。
法人机构则是为了是法人机关更协调更具效率工作而设立的。参照行政法中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也可以理解,机构的地位是相对低一点的。而法人机构也不是法定的必须有,比如某某办公室,负责处理文件的整理、发布、接受,实际上是无权作出决策、监督和执行的,又如财务部门,实际上是协调和维持公司资金的运转,它是无权决定开支,也无权对违反法人规定的资金运转行为作出处理的,作为专业部门仅仅可以作出建议。在股东大会决策前,是不具有法人意思的效力的。
⑻ 法人权利是什么
你好,
公司法人也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而其作为法定代表人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一定的义务,南京商法通公司法律顾问分析:
一、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二、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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