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个体营业执照法人失踪怎么办

头回听说个体执照上还有户主的。。。。。。目前版本营业执照上写的叫经营者。
首先你要确认一个问题,经营者是派出所判定的失踪?还是说只是联系不上,找不到人了?
其次,你要说明你找他干什么?才方便告诉你下一步该怎么办啊?

『贰』 法人已经失踪,我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吗

法定代表人失踪,但企业法人是不会失踪的,如果是跟企业的纠纷,起诉没有任何回问题。

如果是起诉法定答代表人的,即使其下落不明,也可以公告送达,起诉不受影响。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叁』 法人失踪公司要变更怎么办

需要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选出新的法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程版序进行。权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变更和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决议; 准备材料,然后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条件不足以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的,就需要到法院起诉。
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肆』 公司一直未营业,法人失踪,作为企业高管怎么处理

那你也走吧,法人都找不到的企业,也不会很大,很多业务。

『伍』 公司法人失踪,股东怎么办

一、法人代表应该承担的责任:
1、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
3、法人代表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
4、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
5、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二、股东应该承担的责任: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构成公司债务的总担保。这就是说,在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时,是用公司的资产来进行清偿的,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来清偿公司的债务。虽然公司清偿债务时可以用股东的出资来清偿,但这时股东的出资属于公司所有而非股东所有,在法律上公司是独立于股东的主体。

『陆』 公司法人失踪债务由谁承担

北京博融律师事务所

我在北京,本人经济纠纷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柒』 公司在负债状况下,法人失踪无法联系,公司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1,借给公司的钱款,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公司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回法通则》
第一答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公司资不抵债,公司一旦破产。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