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抓法人
❶ 公司车辆违章不处理.派出所有权拘留法人吗
法人是代表整个公司的,如果说公司的车辆违规一直不去处理,那么派出所只能是找公司的代理人,也就是法人代表,所以派出所是有权拘留法人的。
❷ 2017年江苏警察为何来山东荣成石岛抓利民劳务法人:王天峰,此案怎么处理的
2017年,江苏警察来山东荣成市抓。
❸ 警察可以打范法人吗
人民警察为人民,警察不能刑讯逼供,不能打骂犯罪嫌疑人,能打犯法的人,要是构成伤害那他的警察职业就是到头了,警察要是学坏的话,那就是有证件的流氓,
❹ 公司犯法了 抓法人代表吗
这个看您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如果是私人,小型公司,就是老板的事情了。如果是有限公司,就是法人的事情。公司的性质不同,不能一概而论的。——李则华给您回答。
❺ 公安交警大队是独立法人吗
《交通安全管理法》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我们理解:所谓负责,就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这是一个机关法人的概念。法定的机关法人是市公安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二级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可以认为有执法资格。大队是支队的下属机构,不是法人,只是市公安局的三层机构,当然是属于内部机构。内部机构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执法和制发处罚决定书。
❻ 警察带走了法人调查一天失去的菅业钱有倍常吗
警察带走来了法人调查一天自营业前是没有赔偿的。配合法律调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警察把你带走,证明你确实有。要带走你的理由和你确实有嫌疑的一种,所以配合调查也是每个公民要洗清自己嫌疑的一个程序,所以这种公民的义务是必须要履行的,没有赔偿。对你有帮助就点赞吧!
❼ 警察来找法人 法人可以什么不说 直接 可以让警察找法务吗
公司欠账关门有可能是正常破产,那这样的债务关系可能仅仅就是民事纠纷,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如果是携款潜逃,或有诈骗嫌疑,那就可以报警。因为你说得也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也无法帮你判断。建议你向律师咨询一下,告诉他详细情况,让他来判定是何种性质的案件,然后再决定如何处理。还有就是直接找警察,告诉他相关情况,让他们来定夺案件性质。
❽ 交警大队不具备法人资格,可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交警大队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授权,可以对外做出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❾ 在上海开货车超高驾驶证被扣交警一定要让公司法人来处理,可是法人没时间来处理我该怎么为
那你可以开委托书的。
❿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三种情形:个人50元以下,法人、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警告。 但交警罚款罚200元呢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从规定来看,《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公民可以作出当场罚款处罚的上限是50元,而《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则可以是200元。两者是冲突的,或者说是矛盾的。对于法律规范的适用,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各法律规范的位阶。从立法主体上,《行政处罚法》和《交通安全法》都属于法律,《行政处罚法》是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而《交通安全法》则是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虽然都是法律,但仍然存在一个基本法律和法律的问题,如果存在不一致,应当适用前者。其次,从两部法律的性质和内容上来说,《行政处罚法》规定国家行政权力主体行使行政处罚等公权力时应当遵守的程序性法律,具有同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一样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其内容也多是程序性的,《交通安全法》属于就道路交通管理方面作出的包括实体和程序性方面的法律规定,其只对某个方面产生法律效力。依据《交通安全法》作出的处罚仍然属于行政处罚,不能脱离《行政处罚法》所确定的行政处罚的范畴和程序性、实体性规定,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特别法或新法。如果允许这样的随意变化,那就行政处罚方面,立法机构可以制定出多部突破《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律来,因为我国仍然是一个以行政权力的行使为主的社会。就公安部门的管理来说,既然交警的处罚可以突破规定,治安、消防也可以这么做。公安部门可以这么做了,工商、税务、卫生当然也可以这么做。那还需要《行政处罚法》吗?其实如果想要突破规定也可以,应该修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即增加一段内容“法律规定的除外”,这样就不存在问题了。在目前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仍然还应当遵守现行的规定。建议有关部门修改《行政处罚法》或者《交通安全法》,否则不光是老百姓不能正确理解规定,即使是法律工作者也将是难以适用,也有损法律统一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