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个人行为
㈠ 行政执法人员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履行哪些职责
一、亮证执法
二、规范执法
三、文明执法
四、公平执法
五、依法执法
㈡ 执法人员如何执法
秉公执法。
如有不公,可以上诉。
㈢ 这属于行政人员的个人行为导致的损害吗可以申请行政赔偿吗
那就看你的状告的理由了:
如果:
以状告交警大队执法部门对于次交通事故的认定上存在过失,那么就属于行政诉讼。
以状告交警孙某提供虚假证据而导致执法认定失误,导致最终损害了原告利益,那么就属于民事,或者刑事都可。
当然,也可以两方都告。
如果证据确凿,你的确可以得到赔偿损失,按照你相关收入在吊销期间的赔偿,和务工赔偿,精神赔偿,滋扰赔偿等。那么事故的判定终究有三方,如果交警答对执法部门对虚假证据的判断属于合法性或者被诱导性,那么一切赔偿都由交警孙某一方承担,并且附带刑事。如果交警方也有判断有误或者缺少依据下达最后处罚通知,那么同样他们也会在这些赔偿中占有一定的责任。
最后:就看你这场官司怎么打,还有的就是你手头上的资料足不足以满足以上状告的条件了。
㈣ 求一篇城管执法人员的作风整顿个人剖析材料,谢谢
说实话,从学校的大门走出来的时候,我还真没想到将来有一天我会成为一名城管队员,暑去寒来,转眼已经一年了,从不懂、不了解到慢慢走近、慢慢熟悉,直到融入其中,我开始感受到、理解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开始为自己的这身制服、这份职业而自豪。
走进城管,我感受到这份职业的艰辛。每天清晨,我们是最早上班的人群;烈日下,我们汗流侠背,身上的制服湿了又干、干了又湿;夜幕降临,还是我们穿梭在街头,目送匆匆回家的人们;夜晚,我们加班到夜静人疏,孤单的身影伴着清冷的路灯……这就是我们城管人的一天,起早贪黑 , 忙忙碌碌。
走进城管,我看到了城管人最真实的一面。在生活里,我看到城管人奋不顾身地营救跳楼少年;在街道边,我看到城管队员教育和帮助做小生意的商贩;在下班的路上,我看见因遇到违章案件和群众投诉而再次返回办公的车辆;在我们的执法队员身上,我看到因遭遇暴力抗法而留下的伤痕……为了树立文明的执法形象,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使命,为了我们的城市更加靓丽,为了我们头上的国徽,我们的队员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我们忍常人不能忍、为常人所不为,吃着苦受着委屈,但我们仍能看到每一个清晨、每一个夜晚,在这个城市的街头巷尾,那一群孜孜不倦的绿色身影。
城管不好干,这身衣服不好穿啊!或许是因为我们所面对的执法对象大多是社会的弱者,他们摆摊设点的行为一方面是受生活所迫,另一方面客观上也为群众生活提供了一定的方便。当人性最朴素的同情心和寻求方便的心理相结合时,便产生了对我们城管人的不满、指责。其实,我们也并非铁石心肠,我们也有血有肉,当违章者带着小孩来单位向我们哭诉难处,请求宽大处理时,我们无法不同情、不怜悯他们,我们也心酸心痛,但想到广大群众的利益,想到维护法律严肃性与执法部门的权威性,我们还是要做出处罚决定,要知道,带着同情怜悯做出的处罚决定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啊!
我曾为查找一些资料而上网,但让我没想到的是,我搜索到的竟是对城管人的一片指责。当铺天的帖子裹着指责声向我扑来的时候,我真的觉得胸口发闷,血往上涌,心结难平。等我慢慢地平和下来,才更觉出我们的城管执法一线队员们的伟大。在工作中,几乎每一位城管队员都遭遇过执法对象的辱骂,我也亲身经历过违章商贩指着鼻子破口大骂,甚至是恶毒的诅咒,而我们的队员竟能面不改色,笑容以对,这需要怎样的气量和胸怀?
我们一直不被理解,我们长期处在一种尴尬的工作环境中,心中除了抒不尽的自豪感与卸不去的责任感外,更多的是道不尽的委屈,但我们是城市的守护者,每一座城市都因我们的存在而美丽。有人说我们素质低,我们想说我们很纯朴,无拘无束的笑容与豪放的笑声就是最好的见证。有人说我们这支队伍没希望,可我们想说我们一直在进步,我们的城市品位在提高,我们的城市整体管理水平在上升……一个个沉甸甸的奖杯、一面面红彤彤的锦旗,这些无不凝聚着我们城管人的心血与汗水。
我喜欢绿色,因为那代表和平与平安,因为那身橄榄绿是用青春和热血书写的壮丽诗篇。自从成为了一名城管队员,我更喜欢绿色,因为这种色彩守护着城市,守护着人民群众生活的点点滴滴。穿上这身绿色制服,它给我一种信念,这种绿色使我感到自身的使命和责任,我爱这绿色的制服,因为我爱我的职业,我为我的绿色而骄傲,因为渲染这身绿色的是城管人的坚韧不拔、努力拼搏,是城管人的使命、责任、荣誉和艰辛。
㈤ 执法人员故意不作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属于渎职行为。
不作为有两种,一是故意不作为,二是过失性不作为。
一般情况下,故意不作为,要受到责任追究的。
㈥ 行政执法人员自查表中的个人总结怎么写
看这个自己改改吧,实在没找到。
按照三纠办[2010]4号文件要求以及市交通局的工作部署,现将三河地道站交通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交,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推进现代交通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立了办公室,分管领导、路政部门领导为组员,每年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做到年初有计划、阶段有检查、有监督、年终有总结,做到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和部门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协调抓落实,达到领导到位、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行为,交通社会形象逐年提高
三河市地道站十分重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专业知识,在教育培训上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自训和上级组织的培训,做到以交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三年一轮训、一年一小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理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做到行政执法人员百分百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上路执法文明、规范,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执法文书规范、整洁、符合要求,每年在自查和上级检查中均获的好评,从未发现,“不作为”和执法违规违纪行为。从未发生“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三、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规范执法的重要保证,根据文件规定和自身实际,结合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制定了相应的责职制度。如通过抓效能建设,制定了责任追究,奖惩制度,与提拔任用、奖金、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相结合。有的汇编成册,有的制度上墙,经常开展考评活动。经常向上级交通部门报告执法情况和执法活动中反映出来的新问题、新情况,自动接受上级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每年认真落实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几年来,结合机关效能建设,不断落实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交通网站,政府政务公开栏、机关内部公开栏,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向人大、政协、社区、交通企业等部门和行业聘请监督员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和运输业户公开交通法律法规、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程序处罚结果,达到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处罚处理结果公示,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也促进了交通行政执法不断完善、健全、规范。
四、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我站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行政复议,听证工作也明确了分管领导,近年来,未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普法工作情况
我站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实施意见,执法人员和领导都能积极参加交通局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讲座,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结合效能宣传,行风政风宣传活动,每年组织1-2次有一定影响的社会宣传活动。经常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使交通法律法规进车船、进机关,进企业、进客户,进驾乘从业者。今年以来,我站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我们印发了 “安全生产月”、“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农村公路法律法规”等成套印刷上千份,深入到文化广场、社区、村街进行广泛宣传,使交通法律法规深入千家万户,普及面广,得到好评。交通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六、自查结果和努力方向
按照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对照打分,自查结果85分。通过自查,我站在交通行政执法方面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仍有许多不足的地方,主要有:一是领导重视方面还需加强,有时紧时松现象,要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列入单位党政工作议程;二是领导分工要确保到位,只有明确责任、人员到位,才能保证工作落实;三是要加大经费投入,以上不足方面在今后工作中要加以重视和改进。
㈦ 执法人员未出示证件执法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
属于职务行为。因为执法人员是代表单位履行职务。
㈧ 执法人员在执法期间的行为属于哪种
执法人员在执法期间的行为当然是公务执法行为。
㈨ 执法人员是什么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行政执法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
(二)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四)已经取得专项行政执法资格;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执法人员条件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和授权组织负责审查认定。
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方可取得专项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授予专项行政执法资格并发放资格证书。
(9)执法人员个人行为扩展阅读:
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
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
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
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与税额一般都没有伸缩余地,治安管理处罚却有一定的幅度,可供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但后者较之那种“可以处罚”而无任何种类、幅度的规定,显然又属于羁束执法。
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
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内进行,否则行政执法将无所适从,因执法而引起的行政诉讼也难以裁判。
如何使行政行为既受法律的约束,又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置的主动权,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