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股东股东分为几种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书卖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公司股东分为以下三种:
1、参与公司设立或者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或出资的原始股东。
凡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参与公司的最初设立活动,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且实际认购出资的发起人,或者认购公司首次发行股份的其他人,均可成为公司的原始股东。
2、公司成立后因公司增资而加入的新股东。
公司增资可以通过向原股东筹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向原股东以外的投资人筹集。如果公司采取后一种方式增资,则原股东以外的投资人因其向公司的投资也成为公司的股东。
3、公司成立后的继受股东。
继受股东是指在公司的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出资或股份的人,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后因依法转让、继承、赠与或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取得股东地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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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股东一般分为哪几种形式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❸ 股东的类型有哪些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可以分为哪些类型?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但是对于公司而言,股东有各种类型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以下分类:(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在本文中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延伸阅读:股东知情权的内容是什么少数股东权益如何计算股东会决议生效工商变更不了怎么办

❹ 股东可以分为哪些类型

股东可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拓展资料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一、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二、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三、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四、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❺ 股权结构有哪几大分类

股权结构的分类有三种:

1、一元股权结构

一元股权架构这种是指股权的股权比例、表决权(投票权)、分红权均一体化。

2、二元股权结构

二元股权架构是指股权在股权比例、表决权(投票权)、分红权之间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将股东权利进行分离设计。

3、4X4股权结构

4X4股权架构这就是在二元股权架构的基础上,将公司的股东分为四个类型,创始人、合伙人、员工、投资人,针对他们的权利进行整体性安排,以实现前面提到的五大目标。

拓展资料

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一、股权集中度

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二、股权构成

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

(资料来源:股权结构——网络)

❻ 股东(份)公司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哪三种

股份公司的概念

股份公司就是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 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股份公司属于一种合资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股份公司的资本不是由一人独自出资 形式的,而是划分为若干个股份,由许多人共同出资认股组成的;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不 属于一个人,而是属于所有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的人。

股份公司的这两个特征,使它具备了其他形式的企业组织所没有的优势:(1) 股份公司可以 迅速地实现资本集中。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 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这样,较大的投资额化整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资,大大 加快了投资速度。(2) 股份公司能够满足现代化社会大生产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要求。社会化大 生产对企业组织形式有较高的要求,而股份公司则能够满足这些要求,这是因为,股份公司通 过招股集资的方法能够集中巨额资本,满足大生产对资本的需求;同时股份公司的所有权属于 所有的股东,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各种管理机构,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因此股份公司成为现代经济中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由于各股份公司有其不同的特征,因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无限公司

简单地说,无限公司就是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所谓连带无限责任 包括两层含义:(1)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就是指股东要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 负责。当公司资不抵债时,不管股东出资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资产去抵债。(2) 股东对 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即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债务负责,且每一个股东都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 ,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偿债,他既可要求全体股东共同偿债,也可只对其 中一个股东提出偿债要求,股东不得拒绝,当一个股东偿还了公司的全部债务后,其他股东就 可解除债务。除此之外,连带责任还包括:股东对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发生的债务也要负责; 在退股登记后,股东对退股时公司所发生的债务在退股后二年内仍负有连带责任;在公司解散 后的3年至5年内,股东对公司债务仍负有偿还责任。

无限公司的股东至少要有两个,公司资本是在股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出资形成 的。在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非至亲好友难以成为公司股东。因此,人们也称 无限责任公司为“人合公司”。

由于公司股东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信誉较高;同时公司组 建简单,只要两个股东相互信任就可组成公司,免去了繁杂的法律登记手续。而对股东来说, 则无需向公众公开业务内幕。保密性强,有利于竞争。但是,无限责任公司的弊端也是显而易 见的,由于股东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因此,投资风除太大;股东又不能自由转让股 份。要转让股份,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这无疑加大了公司集资的难度。

2.有限公司

指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同股份无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东较少 ,许多国家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都有严格规定。如英、法等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人数应在2至50人之间,如果超过50人,必须向法院申请特许或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 ,有限公司的资本并不必分为等额股份,也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 内部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转让,须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同意。由于股东少,因 此公司设立手续非常简便,而且公司也无须向社会公开公司营业状况,增强了公司的竞争能力 。

3.两合公司

即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在公司股东中,既有无限责任股东, 又有有限责任股东。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 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由于公司股东的责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无限责任股 东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权,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而有限责任股东不能管理公司业务。也不能对 外代表公司,若要转让股份,还必须得到半数以上无限责任股东的同意。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国家最主要的一种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1) 股份有限 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 ,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 的股金额;(4)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 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 由转让,但不能退股;(6)公司帐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决定于他是 否缴纳了股款,购买了股票,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人身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够 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两合公司的资本也都划分为股份,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转让,证 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因此,狭义地讲,股份公司指的就是 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其中有限责任部分的资本划 分为若干等份,由各有限责任股东认缴,这是与两合公司的区别所在。

股份两合公司具有以下 几方面的特点: (1)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 责。 (2)有限责任股东必须得到超过半数的无限责任股东的许可,才能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 他人。 (3)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不能代表公司执行业务以及对外代表公司。
http://www.hanjt.com/gpxxyd3.htm#第三章%20股份公司

❼ 公司股份分为那几种。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公司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2.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5.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的不同,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基础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设立和经营同时依赖于股东个人信用和公司资本规模的公司,如两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