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拒执法殴打执法人员
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殴打、辱骂、阻挠行政执法人员应怎样处理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规定: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❷ 殴打执法人员是什么罪
1:如果是公务时期打人,是妨碍公务罪。
2:如果是非公务时期打人,和正常被打处理一样,可以报警,受伤要求进行民事赔偿。
3:直接打官司,打民事官司,要求赔偿。
❸ 殴打执法人员的怎样处理
执法人员殴打他人的,如果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殴打,应该按照内部规定内或相关法律法规进容行行政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参考法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刑法》(2015)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❹ 行政执法人员遇到暴力抗拒该如何去做
全程录像留下证据,暴力抗法者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本领域的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暴力抗法者的刑事责任。当然,执法程序首先必须严谨并文明合法
❺ 打击报复执法人员并殴打、辱骂如何量刑
打击报复执法人员并殴打、辱骂,主要看造成的后果,如果情节严重就涉嫌妨害公务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❻ 喝醉酒抗拒检查并殴打执法人员
的,怎么快餐店门口在哪呢
❼ 殴打执法人员的行为属于妨碍公务罪吗
殴打执法人员妨害其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❽ 殴打执法人员致轻微伤是否是妨碍公务罪 如果是,如何量刑
殴打执法人员致轻微伤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依法:《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❾ 暴力抗拒执法未伤人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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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吴忠中院果断处置一起暴力抗法事件
吴忠市中院依法对3名严重妨碍司法的违法者采取拘留15日的处罚措施,确保破产财产顺利移交于买受人。
吴忠市中院审理的多晶硅公司破产案已步入破产财产的拍卖移交阶段,拍卖成交的原材料存放于吴忠市某金属购销公司厂房。该公司负责人杨某以多晶硅公司欠其租金未付为由,企图扣留存放于该公司的价值700多万元的原材料,并拒绝依法申报债权。
11月8日9时,吴忠市中院法官、法警一行13人到厂房组织强制性移交,但该公司大门被粗铁丝紧紧捆牢,院内唯一过车通道堆砌了大量的暖气管件,成吨重的塑胶管将仓库周围堆了几十米高。杨某的父母等态度嚣张,肆意辱骂、威胁法官和法警。
当法官和在场人员着手搬离过道上的管件时,杨某的父亲杨某国悄悄爬上30米高的仓库屋顶,站在屋顶边沿处,拿起事先准备好的大石头不断砸向在场人员,边砸边喊谁敢搬我就砸死谁,东西搬走我就跳楼。
法官紧急疏散在场人员,并耐心喊话劝说,同时协调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到场支援。杨某国仍未停止,继续向民警和消防员扔石头。当其发现消防员攀上屋顶,立即将一条腿迈出,做出要往下跳的样子。
僵持到18时,杨某国被劝了下来,法警立即将其控制。杨某的叔叔杨某英、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堵在大门处,无视警告,态度蛮横,继续辱骂法官、撕扯法官和法警,致使十几辆运输车无法出入,财产移交工作再次中断。
最终,吴忠市中院对暴力抗法的杨某国、杨某英、李某3人依法做出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破产财产得以顺利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