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法人申请书
XX有限公司关来于变更企业名源称的申请书
XX有限公司,注册时间:XX年XX月XX日,法人代表:XXX,注册资金:XXX万元,注册地址:XXXX,注册地址:XXXX(第一段写企业基本情况)
由于业务需要,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决定将本公司的企业名称由XX有限公司更改为YY有限公司。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
XX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盖章)
2. 民政局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法人代表更换,要写一份变更登记申请书,应该怎么写有范文吗请大家帮帮忙
你是换证还抄是做法定代表袭人变更申请,如果是前者,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批了你会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申请,自然会给你在登记证上换法人代表名字,申请书就说你都同意了,为何还要再申请(开个玩笑)
如果是后者,变更登记申请书一般登记管理机关有模板,可以问他们,一般来说应该载明变更法定代表人通过的程序(一般是会员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时间,人数,为何要换(是因为任职期限到了,还是年纪大了)等等信息。
3.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社会团体颁发的、确认其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上面载有社会团体法人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部门等登记事项。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民政部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关于筹备成立 (拟成立社会团体名称) 的申请
安庆市民政局:
申请书正文内容包括:
一、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二、拟成立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拟成立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四、注册资金和活动经费来源渠道;
五、拟成立社会团体会员及分布情况;
六、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特申请筹备成立 (拟成立社会团体名称),请予以批准。
筹备发起单位:(筹备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筹备发起人:(筹备发起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4.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求答案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公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
(6)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门领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9)符合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在筹备(核名)期内,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如不够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在筹备(核名)期内,要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参加联合党组织。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再次提交);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号)。
(9)《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5.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筹备成立申请书怎么写
成立社会团体分两个阶段,一是筹备成立阶段,二是成立登记阶段。
一、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 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名称应冠以“陕西省”、“陕西”、“秦”等字样。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办事机构等。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有合法的资产、经费来源和5万元(行业协会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 金。
六、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文件
(一式三份)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对筹备成立社会团体提交文件的要求
一、筹备申请书
1、阐明成立的可行性及性质、宗旨、任务等;
2、个人发起须有10个以上发起人签名;
3,单位发起须有5个以上发起单位盖章,如是 单位发起的,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单位简介。;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格式1)
三、 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联系方式
1、如是租赁的场所提供一年以上租赁合同,无偿借用的,由提供者出具证明(如是私房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2、详细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
四、拟任负责人、发起人和筹备组负责人基本情况(格式2、3、4、5、 6、7)。
五、章程草案(详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表格文件点此下载:
格式1、筹备组负责人简历表
格式2、拟任会长(法定代表人)简历表
格式3、拟任副会长简历表
格式4、拟任秘书长简历表
格式5、关于同意筹备成立“陕西省XX会”的函
格式6、发起单位一览表
格式7、发起人简历表
筹备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受理、审查与决定程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受理、审查与决定程序是:
承办人员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后,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条件,对筹备成立的必要性、代表性、广泛性、权威性等进行审查。登记机关在60 日内完成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工作。批准筹备成立的,发给发起人批准筹备通知,不批准筹备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发给不予批准筹备通知,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成立登记全省性社会团体应提交的材料
(一式三份)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成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一、会长、理事长、大大或法人代表签署的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登记申请书(格式);二、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三、制定的会费标准和会费管理办法;四、会员名册;五、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名单;六、组织和人事部门对现职党政 领导干部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批复;七、《社会团体会长、理事长(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八、《社会团体副会长、副理事长备案表》;九、《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十、《社会团体秘书处(办公室)备案表》;十一、《 社会团体秘书长备案表》;十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及管理制度备案表》十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十四、由推荐的验资机构出具的5万元(行业协会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
附:成立登记表格点击下载
成立登记全省性社会团体登记程序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条例》的规定,发起人在六个月内完成了筹备工作即可申请成立登记,成立登记全省性社会团体登记程序是:
登记机关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内完成审查工作。准予登记的,发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刻制印章、领证.公告登记事项等;不准予登记的,发给《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 社会团体法人变更申请书的模板。。。 还有住所跟章程的变更修改申请书、
工会变更法人申请书模板
7. 社团法人登记证怎么办理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2016修改版)【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1998版)】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2016修改版新增此款)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2016修改版)【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1998版)】,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登记申请书;(2016修改版)【筹备申请书(1998版)】
(二)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 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2016修改版)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2016修改版)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2016修改版)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1998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2016修改版)【不予批准筹备(1998版)】
(一) 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2016修改版)【申请筹备(1998版)】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 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 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2016修改版,将本条删去,原1998版“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住所;
(二)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 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 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 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2016修改版,将本条删去,原1998版“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 名称;
(二) 住所;
(三)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 活动资金;
(六) 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十七条”)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016修改版)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1998版)】
(7)社团法人申请书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二)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 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2016修改版)【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1998版)】
(六)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2016修改版,原1998版“第三十四条”)
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8.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条件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活动资金。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
(8)社团法人申请书扩展阅读: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个以上的发起人,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条件的负责人,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必要的财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9. 怎样申请社团法人证书啊
1、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发起人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
(3)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4)发起人提交申请成立登记文件;
(5)民政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注册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出资证明;
(6)拟任负责人名单,各负责人简历(加盖单位人事章,并注明在社会团体的拟任职务)及身份证复印件;
(7)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印章);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不再担任其他社会职务,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到民政部取验资通知单,按照要求进行验资。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则无需再次提交);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