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成立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再以公司作为法人入股其他控股有限责任

可以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在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但内是对入股其容他有限公司并无限制。不过考虑一人有限公司公司股东责任的特殊规定,还是最好不要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法规定如果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其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非常多。

B. 为什么一个自然人不能设立两个一人公司而法人可以,为什么,举例

一人公司的最大的生命力在于有限责任,即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1、自然人一人公司具有三大缺陷:一是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的混同。二是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三是一人公司股东的唯一性,使传统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发挥作用。而法人一人公司这三个方面基本不存在;
2、所以公司法规范一人公司的设立条件,禁止自然人一人公司滥设。主要限制有:一是禁止自然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二是禁止一人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再设立一人公司。三是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制度;四是建立和使用公司法人资格否认制度。五是规范股东的个人责任,当股东成为一人时,股东应承担无限责任;六是提供担保或进行保险

C. 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担任别的公司的股东吗

可以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跟再投资设立其他公司不冲突。法律只是禁止一个人设立两个一人有限公司。

D.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是否可以入股其他公司,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公司法五十九条第二款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也就是说,除了限制投资设立新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外,其他均可

E. 一人有限公司的董事或是股东可以去开另一家公司吗

可以,不过如果前一家公司是你自己(自然人独资)你就不可以做第二家独资企业,已经是一家公司法人是可以成为第二家公司股东的,应该没有问题

F.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不能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不是说明不允许存在

不存在“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组织形式。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组织形式,所以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无法设立这样的股份公司。
在我国公司中,有两大公司类别: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2个以上),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出资人不同,有国有独资公司、一个公司全资的有限公司、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G.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限制一人设立多个一人公司,这个一人可以是法人吗

可以。具复体分析如下:

一、情制况分析:
首先,国家对于自然人设立普通公司没有限制,只是对于一人公司有限制。
其次,设立一人公司,该自然人就是法人,也是股东。
第三,一人公司有人数限制的原因,是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法人股东即是股权所有者也是经营者,权力非常集中,同时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不同,它承担的不是无限连带责任,而是有限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规避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国家才在公司法中做出了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H.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不可以投资设立新的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请参考:
新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 1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