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的纳税人识别号
Ⅰ 个体经营者用自己身份证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认证认证不了呢。
1、个体经营者用自己身份证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是不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2、是我公司收到别人个体经营者来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认证的时候认证不了,明白没?——你收到的票一定是假的。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在税务登记证右上角有一组编码,这就是税务登记证专号(即纳税识别号属)。
如果不清楚的,看税务登记证副本也行,上边也有。实在搞不懂税务登记证号在哪里,可以问税务管理员,或者去办税大厅查询。
税务登记号编码规则是:纳税人识别号是指税务登记号(分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注册):
1、税务登记证号由六位行政区划代码加九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
组织机构代码是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九位数字,这个数字组合是唯一的。
2、个体经营者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由:旧的身份证15位码加5个0或新的身份证18位码加2个0;
如果同一身份证办多户税务登记的,则第二户的税务登记证后两位改为“01”,第三户改为“02”。
Ⅲ 请问我怎么查询自己(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
工商系统可以查到纳税人识别号,在搜索栏输入公司机构名称点击搜索,然后找到工商信息里面就有纳税人识别号,还有统一信用代码,所有的工商信息都展示出来,还有法律诉讼与行政处罚等商业情报,手机有APP与微信小程序,使用很方便
Ⅳ 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营业执照上的编号吗
营业执照上的编号和纳税人识别号是不一样的。
Ⅳ 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写成了营业执照号,对方是个体户,不是三证合一。
从实务来说,不用重开也没关系,你自己去开普票就知道的,只有名称是必填的,下面的不填也可以。所以就算错了也没什么问题。
加上对方是个体户,在票据验证这块相对更松,不会要求那么严格。如果对方是公司而且是上市的,也许对方还会为了严谨要你重开。
所以如果对方要求你就重开,不要求就无所谓了
Ⅵ 开具给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纳税识别号吗
那是必须的。
按照国税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Ⅶ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里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填什么的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里的“纳税人识别号”是填写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2、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
3、纳税人识别号,一律由15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以国家技术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其中区分主码位与校验位之间的“-”符省略不打印)并在其前面加挂6位行政区划码共15位码。
作为其“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纳税人代码为15位,其中:1—2位为省、市代码,3—6位为地区代码,7—8位为经济性质代码,9—10位行业代码,11—15位为各地自设的顺序码。
(7)个体户的纳税人识别号扩展阅读:
变更税务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的情形应当包括:发生改变单位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扩大和缩小生产经营范围、其他税务登记内容。[2]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通常为停业前1个星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填写《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发放《核准延期复业通知书》,方可延期。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
Ⅷ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号是纳税人识别号吗
注册号和身份证没有关系的,它是各地在一个统一的前缀地区数列后按自然顺序专产生的。属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