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东信息虚假
1. 银行人员被股东收卖给我流水帐做假而且有公章,我们该什么对办请好心人帮
如果你能确定是银行人员做的,直接起诉就可以了,在此之前,保存好证据。
2. 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要详细具体一点,越多越好,谢谢。
现在这个股东虚假出资,一般都不讲了。
现在公司法修正案,把出资下限大幅度降低了。一元钱办公司,都已经成了现实了。
出资多少,基本自由了。
3. 银行货款中伪造股东会决议的后果
骗取贷款罪,
伪造罪
被发现了,要马上偿还贷款,
同时还可能被银行上告法院赔偿
还影响了企业的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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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院对股东虚假出资是如何认定的
虚假出资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您单位可以在拿出股东出资虚假的初步证据后,以股东为被告,要求股东对虚假出资进行举证,对欠您单位的债务承担举证责任。
5. 是股东虚假出资还是公司虚报注册资本
(一)、虚报注册资本
虚报注册资本是指行为人本身实际上并没有注册时所注明的资本,为了达到公司登记的目的而以不法手段谎报多报注册资本。所谓虚报,是指行为人实际上没有资本而申报,或者在不具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情况下,做出具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申报或者具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做出高于实缴资本的虚假申报等行为。
(二)、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而以欺诈手段表明自己已经出资并取得公司的股份。所谓“未交付货币”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未将货币足额按照公司指定的银行临时帐户存入,或者根本就没有存入任何货币。所谓“未交付实物”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实物出资时,在对实物进行验资后,未将实物之一部分或者全部交与公司。
从14年起,注册资本认缴已经被认可的,就是现在注册资本可以先不到场,先把公司注册下来,然后约定多少年内到位即可
6.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股权变更登记的怎么办
可以向工商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该变更登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之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经股东会通过,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成为股东。股权的变更需要经过相应程序后才可以进行变更登记。
2、实践中经常出现伪造股东签名或提供其他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由于工商登记机关只对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故容易出现错误登记的问题。因此当出现该问题时,可以向工商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该登记行为,对于工商机关不予撤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一条“以虚假材料获取公司登记的问题”,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登记机关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登记机关拒不更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撤销登记行为、确认登记行为违法或者判决登记机关履行更正职责“。
7. 老板让会计出具虚假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和虚假报表到银行贷款,银行会不会追究会计的责任
主要负责人是法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8. 求公司管理层向股东们提供虚假信息、报表或是负面的公司经营状况等一些案例
最著名的案例:美国安然公司,媒体披露
作为股东对公司提供虚假信息的,上市公司可以向证监会举报
非上市公司的向政府经贸委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