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撤股
Ⅰ 公司股东怎样撤股退出公司
1、股东不能抽逃出资。只能以合法转让股权的形式使自己的股东资格丧失。股权转让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在公司内部发生的股权转让,即把股权转让给公司内部的股东;二是向现有股东之外的其他人转让。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得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一般而言,公司变更登记应由转让方(即原股东)向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申请股东变更登记,再由公司内部登记机构依《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核。若转让符合规定的,公司内部机构应当同意变更并记载于股东名册,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Ⅱ 我想退股,大股东不接,我怎么办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您想要退出公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一种是其他股东收购您所拥有的股权。前者比较麻烦,而且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手续,一般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不会配合您直接抽资,建议您采取后一种方式,即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果以上方法不行,你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Ⅲ 股东撤股应该注意什么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准确定义叫做“股权转让”,现在一方想退出股份公司,应该对现有股权进行转让,可以由第三方收购。
步骤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转让程序
步骤一: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注意事项:
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方应当与出让方共同聘请律师事、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将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
步骤二: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意向书》中应当约定两项特有条款:
第一、生效条件附款:本意向书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本次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并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
第二、出让方的通知义务:本意向书签订后一定时间内出让方应当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
目前实践中常用的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有:
第一, 直接以出让方在目标公司中的出资额为转让价格;
第二, 以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第三,以审计、评估的目标公司净资产与出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为转让价格;
第四,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价交易方式确定转让价格。上述第一、二种方法失于简单,只能针对新设立的公司使用。第四种方法通常能够比较准确地确定股权的市场价格,但缺点是程序复杂,交易成本较高。而第三种方法通常只能确定目标公司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的简单静态价值,没有反映公司作为一个有机体的成长、发展因素。
步骤三: 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注意事项:
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或/并者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步骤四: 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注意事项:
1、根据新《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分割行使。即其他股东对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只能全部购买,否则必须全部放弃购买,而不能只购买其中的一部分。
3、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步骤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注意事项:
1、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诉讼应当将股权受让方列为第三人。
3、为了保护受让方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目标公司因股权转让之前的行为被国家机关处罚或者被他人索赔时,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金标准或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步骤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注意事项:
1、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合理保护出让方、受让方权利的角度考虑,这两项工作都应当尽快进行。
2、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提起确认股东资格之诉。这种诉讼应当列其他股东和目标公司为共同被告。
Ⅳ 大股东有权让小股东撤股吗
你好:新的公司法加强了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从法律上来说 各股东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大股东无权强行要求小股东撤股,再说撤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具体提可以电话咨询或者面谈
Ⅳ 公司大股东要求撤股,应有哪些法律程序
公司法规定,股东是不允许撤股的,否者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抽逃出资罪。
如果想退出,可以将股份转让,这样就符合法律规定了
Ⅵ 请问大股东可以撤股吗
不能自行撤股。如找不到合适的股权转让对象的,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如您确实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建议与本律师预约时间当面咨询解决问题。
Ⅶ 公司股东要求撤股,该怎么分财产
公司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如果公司进行清算注销的话,在清偿了债务后,剩余的财产股东可以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公司继续存在,股东不得撤资,更不得瓜分属于公司的财产。想退出的股东,可以将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价转让,或者公司通过减资的方式实现股东退出。
如果不愿意再作股东,可以依法将股权转让或者申请公司予以收购,不能退股。具体股权转让程序请参见《公司法》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7)大股东撤股扩展阅读:
股东撤股相关案例
2001年7月,吴某与卓某共同出资300万元,各占50%股份,成立A公司,从事医疗服务行业的投资和管理。A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卓某、吴某,持股比例分别为86.66%、13.33%。
《审计报告》载明,A公司卓某出资260万元、持股比例50%,吴某出资40万元、持股比例50%。截止2009年12月,A公司在全疆投资创办及合作的医院共计16家。吴某与卓某在16家医院上交A公司的利润分红中所占比例均等。
A公司于2008年10月注销,但仍沿用A公司的原经营模式。吴某因刑事犯罪于2009年12月3日被羁押。
2010年4月10日,《专项审计报告》载明,2009年1月至10月,卓某应分利润23014462.88元。同时确认,截止2009年11月30日,吴某以”暂挂款”名义将A公司资金转至个人名下的款项合计4800万元。
2013年1月10日,法院认定,2009年3月18日至9月1日,吴某利用职务便利,未经16家医院及其他股东的同意,擅自安排A公司财务人员将存放在财务人员账户上的16家医院上缴至A公司的盈利款,以”暂挂账”的方式,将1000万元转移至其姐名下,至今仍未追加。
2009年7月,吴某在未征得卓某等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变更股东持股比例,指使财务人员将16家医院上缴的利润按照变更后的持股比例重新分配,侵占卓某等人的分红款共计14470886.51元。
2009年9月1日之后,吴某存在将公司资金转至自己名下的行为,分四次共计转移1430万元至个人名下,取得上述财务的实际控制权。
Ⅷ 大股东可以随时让小股东撤股吗
不可以撤,但是会通过不利于小股东的方案决议损害小股东利益。比如不利于小股东的工资方案,大老板或者总监的工资畸高,而顾问工资低,或者福利方面的差异。比让小股东撤股手段更残酷,小股东在这种情形下,宁愿撤股。希望对您有帮助,望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