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如果在结业后,法人代表还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吗

不知道香港的法律.建议咨询香港当地律师.一般来说,公司只要没有被注销,其民事责任就是存在的.

Ⅱ 香港公司是否有法人代表,若公司问题将由谁承担责任

没有``````出了问题由董事会承担全责``

Ⅲ 有人懂香港的公司法吗请问注册香港公司是由谁负法律责任呢有大陆公司的法人一职吗

希望能帮到你
1、香港公司是否有法人 香港公司没有法人,有董事,香港公司可以委任多位董事,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决定
2、公司如果违法经营责任由董事承担
3、股东和董事没必然联系,董事由股东聘请或者委派,而大陆法人由股东为选举;由此可以看出,董事是否占股无任何规定,所以也不需要是股份最多的
4、香港公司章程为公司最高权益文件,上面可以规定董事可行事范围,章程有全体股东拟定 ,包括董事的任期聘任解聘这些

香港恒诚商务有限公司全新注册香港公司仅需一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Ⅳ 我朋友在香港开公司让我做法人我有没有风险

我觉得如果你做法人
出了问题你当然要负责
如果不是自己的家人让你做法人,一般别干

Ⅳ 香港人可以在内地开公司做法人代表么法人代表有什么义务

可以在内地当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样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纳税,消费,投资,发起或接受诉讼,参加社会活动等。
企业法人成大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义务的根本特征在于其约束性,即为满足权利人的需要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否则,义务人就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义务的范围是由权利限定的,超过权利人权利限定的范围,义务人没有必为某种行为的义务。
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分类:
(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根据义务发生的根据,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如不得侵犯他人财物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如合同债务人的义务。
(二)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根据义务的内容,民事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交付财物的义务。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义务。
其中消极义务又可分为:①单纯不作为义务;②容忍义务,对于他人的行为本来可以阻止他实施,但由于约定或者法律上的规定不能进行干涉。如,不动产相邻关系
(三)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根据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民事义务可分为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义务,如某特邀演员演出的义务。非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如偿还欠款的义务。
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

Ⅵ 在香港注册公司,法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1.除权资格:有下列情况者,法院可颁布除权令,不得担任董事﹕a.触犯与公司成立、管理或清盘有关的严重刑事犯;b.多次不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人;c.在公司清盘时,发现某人犯了与公司有关的欺诈罪行;d.曾任清盘公司的董事,不适宜再管理公司的人;e.犯了公司法的欺诈贸易罪的人。
2.需要拥有股份:除章程另有规定外,无需拥股,也可担任董事。如需拥股时,必须受委任后两个月内购得股份。如在任期间,不符合拥股资格时,必须马上停止担任董事。
3.委任:第一任董事可在公司章程中,注明或由公司认股人委任。其后的董事依章程之委任方式,通常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董事有变动时要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
4.辞职:除章程或合约另有规定外,可随时辞职。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章程可能规定要书面通知辞职。
5.革除董事:股东依法可以特别决议方式,提案革除董事。该董事在股东投票前,可有权书面答辩,并在股东会中发言。
6.其它不能担任之情况:例如没有拥股、破产、除权令、精神病、死亡、任期届满不参加重选等。
7.剩余董事:当董事人数不足一名或不足法定开会人数时,两个月内要增聘董事。公司法规定剩余董事仍可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增聘董事(不能处理其它事务)。
8.替代董事: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董事权力转由他人替代。通常要书面通知公司,并由董事会审批。
9.董事经理(ManagingDirector):在政府公司注册处档案内并没有法例列出各董事职衔。董事大大、董事经理等职衔是因各企业机构内部须要而定。
10.禁止贷款给董事:原则上,公司不可贷款给董事或为董事担保或提供抵押品。例外情况如下:a.股东会决议批准借贷;b.在某种情况下,可向董事提供资金应付公司之开支;c.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可贷款给董事购买或改善他唯一或主要住所。
11.薪酬:章程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时,董事可以有薪酬。
12.职责:管理公司日常业务。
13.诚信原则:董事为公司之代理人,应遵照诚信原则,以公司之利益履行职责。
a.不得以公谋私;
b.不得以公司名义背着公司与自己做交易;
c.董事自己与公司订立合约时,应向董事会说明情况;
d.董事对涉及他个人利益的决议,不得在董事会上投票。

Ⅶ 香港注册公司董事的条件和责任有哪些

董事的条件和责任是:
1. 人数:最少要1董事。
2. 资格:自然人,无任何国际限制,年满18岁(或法人担当);
3. 除权资格:有下列情况者,法院可颁布除权令,不得担任董事﹕
a. 触犯与公司成立、管理或清盘有关的严重刑事犯 ;
b. 多次不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人;
c. 在公司清盘时,发现某人犯了与公司有关的欺诈罪行;
d. 曾任清盘公司的董事,不适宜再管理公司的人;
e. 犯了公司法的欺诈贸易罪的人。
4. 需要拥有股份:除章程另有规定外,无需拥股,也可担任董事。如需拥股时,必须受委任后两个月内购得股份。如在任期间,不符合拥股资格时,必须马上停止担任董事。
5. 委任:第一任董事可在公司章程中,注明或由公司认股人委任。其后的董事依章程之委任方式,通常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董事有变动时要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
6. 辞职:除章程或合约另有规定外,可随时辞职。14日内向公司注册处申报。章程可能规定要书面通知辞职。
7. 革除董事:股东依法可以特别决议方式,提案革除董事。该董事在股东投票前,可有权书面答辩,并在股东会中发言。
8.其它不能担任之情况:例如没有拥股、破产、除权令、精神病、死亡、任期届满不参加重选等。
9. 剩余董事:当董事人数不足一名或不足法定开会人数时,两个月内要增聘董事。公司法规定剩余董事仍可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增聘董事(不能处理其它事务)。
7. 替代董事: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董事权力转由他人替代。通常要书面通知公司,并由董事会审批。
10. 董事经理( Managing Director ):在政府公司注册处档案内并没有法例列出各董事职衔。董事大大、董事经理等职衔是因各企业机构内部须要而定。
11. 禁止贷款给董事:原则上,公司不可贷款给董事或为董事担保或提供抵押品。例外情况如下:
a. 股东会决议批准借贷;
b. 在某种情况下,可向董事提供资金应付公司之开支;
c. 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可贷款给董事购买或改善他唯一或主要住所。
12. 薪酬:章程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时,董事可以有薪酬。
13. 职责:管理公司日常业务。
14. 诚信原则:董事为公司之代理人,应遵照诚信原则,以公司之利益履行职责。
a. 不得以公谋私;
b. 不得以公司名义背着公司与自己做交易;
c. 董事自己与公司订立合约时,应向董事会说明情况;
d. 董事对涉及他个人利益的决议,不得在董事会上投票。

Ⅷ 香港注册的公司是否存在法人代表

香港公司的董事就是相当于大陆的法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且香港公司是没有法人之说,只有董事和股东,董事可以不占有股份,但是公司的股东是必须要有股份的,而且注册香港公司,只需要提供注册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和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资本为一万是无需要验资的,超过一万您需要交1000分之一的厘印税,比如说100万您需要交1000

Ⅸ 大陆公司在香港成立全资子公司是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要看子公司的性质,如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单独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大陆收购香港的公司,则该香港公司就成为大陆公司的子公司。

Ⅹ 香港人是大股东,不是法人代表,公司出事大股东需要承担什麽责任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者,法人是公司的管理者。

如果公司有人犯罪,大股东要承担责任么?
答:公司有人犯罪,罪犯承担直接责任,董事承担管理责任。

如果公司清盘,大股东需要出钱么?
答:公司清盘,说明公司可能是亏损,股东按比例承担亏损的损失。

大股东需要注意签名之类的责任么?
答:看是哪方面的签名,如果是经营业务方面的,那么应由法人注意。如果是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并通过股东大会的,那么股东就需要注意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