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立法人
1. 请问一下法律相关人士!物权法!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综上述,你是否能等到两套同样的房子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总之,拆迁一直是个非常敏感的话题,由于因拆迁引发的诉讼案件数不胜数,建议你除对照上述法律条款外,再查阅重庆市制定的关于拆迁安置的法规,综合评定。希望你能如愿。
2. 物权法的立法是涉及每一个人生活的大事。按照物权法一般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选A。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不转移所有,只用于债权得不到实现时保护,不能对其用益。留置权,也是一种对债权的保护,不能使用、用益留置物。在质押权中,质物的性质也是不可使用的。
3. 物权法的四个原则是什么
1、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只能依据法律设定,禁止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也不得变更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解释:(1)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例如,典权期限不得超过20年,当事人约定典权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法律没有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由设立。例如,对不动产设定质权,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2、一物一权原则。指一个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物。解释:(1)一个独立的有体物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不能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内容不相容的所有权;(2)一个物的部分不能成立独立的所有权。例如,对于依附于主物的从物,不能单独设立所有权。比如,脚蹬之于自行车。
3、公示原则。指在物权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的安全。物权的公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进行,即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必须经过登记,动产的物权变动为交付。例如,房屋买卖也就是物权变动必须登记,而动产像牛、羊等,物权变动只是交付即可,即为公示了。
4、公信原则。指物权变动经过公示后产生的公信力。解释:(1)对于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只能推定为真正的权利人;(2)任何人因为相信登记记载的权利而与权利人从事了移转该权利的交易,该项交易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例如,甲从乙处买了一套房子,付钱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乙又将房子卖给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从法律上丙为房子的权利人。丙又将房子卖给丁,丁从房屋登记管理处查到丙为房屋所有人,于是付钱给丙,又过户登记,取得所有权。丁即为相信房屋登记的公信力而购买该房屋的。而甲不能成为房屋的所有权,只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 物权法的立法宗旨
这里是物权法全文,其中第一章总则部分对立法宗旨作了明确规定,可以查询!
http://lawyersbj.com.cn/mfml23.htm
5. 《物权法》主要是由那些可爱的人起草的
物权法是今天开幕的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物权法》草案历经七审,创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而这次审议被认为通过的可能性非常大,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因此,焦点房地产网将它选为两会访谈室第一天的话题。
人大审议法律过去是两审就通过一部法律,通常来讲,第一次初审,第二次通过。以后就变成了三审通过,第一次提会,再审一次,第三次才通过,一般的法律要经过三审就能通过。物权法已经审议了七次,还要进行这次代表大会的审议,然后通过。就说明这个法的重要性、复杂性,这不仅体现在次数上,还体现在时间上,你刚才说到了2002年就提交大会了,到2007年,一下子就审议了五年,这个时间大家看到的是五年,实际上这部法律追溯远一点儿,可以说是进行了50年。
人民代表大会所有参与成员的劳动结果。
6. 物权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立法目的和依据:物权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7. 物权法中 几类人的解释 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 受让人 让与人
权利人就是享有该项权利的人,拥有某项权利可以作为或不作为者。
比如享有申诉权的的人就称为申诉权的权利人。
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就是房屋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 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
“法律上利害关系”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与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种因果关系,所以,从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维度来探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构成是较合乎逻辑的研究进路。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法社会学的视角重新认识和界定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构筑起“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判定标准。
受:接受;让:转让。受让方就是接受转让的那一方,比如技术、股权的受让方,就是接受技术、股权的那一方。而受让人就是接受转让的人。
法律用语,相对出让人。是指权利的接收方。出让人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通过合同或者协议、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该权利不能是人身权
一般就是说让与债权的原债权人,称之让与人;其相对人称之受让人。
在抵押单中,让与人也被称为抵押人和借款人。
8. 物权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从法律角度说,法律的立法依据都在于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我国保护合法私有财产应该是物权法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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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物权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宪法,所有法律的立法依据都是宪法。
物权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