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法人不知情股东能否以公司名义贷款

现在贷款不像以前,都需要本人到场,因为签署合同等都要本人签署;至于以公司的专名属义也不用担心,公司贷款也要法定代表人签署,但是风险也是有的,因为他可以相关的委托,对于审核不严密的银行有可能贷款成功。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贷款指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债务人(或借款人)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一种金融行为。

㈡ 在所有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

在所有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专为代表公司 ,因属此,这种情况应当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未经股东会议通过,公司偿还借款后,可以向股东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律链接:《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㈢ 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股东欠的货款法人可以不承担吗

如果是股东自己的生意欠别人货款与公司没有关系,不用为他承担责任

㈣ 公司法人借钱用于公司股东需要还钱吗

你问题中的“法人”表述错误,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法人是个单位,法定代表人才是个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就是其认缴的出资额。
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公司股东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一、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存在以下行为:(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应当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出现法定情形,公司应当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在清算过程有以下过错,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1、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丹阳吴卫东律师认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偿还义务,除非存在上述几种特殊情况,公司股东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㈤ 公司法人借款股东不知情,需要还款吗法人是不是刑事犯罪

法人属违法行为

㈥ 如果股东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借款,非股东法人代表没有签字,但有公司的盖章,借款是否有效

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该借款没有打到公司账号,则可能该借款不生效。
即使最终法院认定借款有效,由公司承担责任,与法人代表没有关系,公司在偿还借款后可以向股东追偿。

㈦ 法人代表在股东不知道情况签合同借钱!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法人代表在股东不知道情况签合同借钱给第3方,其他股东夜

同承担此风险,第3方有理由相信法人代表有
这个
权利,不
因公司内部的

合影响第3方的
合法权益

㈧ 股东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的下以公司名义在外面借钱,法人不是股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股东个人借款的,属于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偿还责任。
2、股东为公司事务借款的,属于公司债务,公司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3、公司债务,由公司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法人代表及股东个人对此债务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