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个体户
不可以的。
好多年前国家就规定了居住性质的房产是不能办理工商登记的,工商登记包括了个体户的工商登记,不能工商登记,自然就办理不出个体户的营业执照。
必须是非居住性质的房产或已申请到临时商业批文的居住性质房产才可以办理的。
『贰』 小弟想开一个房产中介 以个体户的形式开可以吗
就看你们本地管理是否严格了,可以调查一下其他中介公司。
但是,如果你想做大一些,注册公司是非常有必要的,注册资金目前没有硬性要求。
如果以个体户形式开那么就不能起名叫经纪公司,可以考虑交服务中心!
『叁』 个体户房地产中介
不需要的,只要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即可。。
如果是私营个人独资内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容办理房地产中介就一定要去房管所办理中介资格证书了。
个体工商户注册其实很简单,名称就是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部。
这么一个小的个体,又不需要验资,所以注册时是不需要拿经纪证的。
『肆』 自己家,小区的房产证可以申请个体户吗
1、如果你家的房产证上面房屋用途是“商业”或者是“商住”
只要当地没有限制在居民小区里面开设店铺
那是完全可以办得到营业执照的
2、如果房屋用途只是“住宅”
在你当地允许“住改商”的情况下
可以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
同时向他们咨询“住改商”所需要的手续或者材料
在广东,“住改商”需要的材料如下:出具业委会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营业场所)登记表》。
(那些表格可以向工商部门索取)
别的地方似乎没有明确的规定
楼主请咨询当地工商部门吧
因为各地可能有各地自己的政策
『伍』 个体户的房产转让给个体户主需交增值税吗
不一定需要,看原户主拥有房产多少年了。
『陆』 开二手房产中介,注册有限公司好还是个体户
1.首先需要老当地房产管理局的相关具体规定是否允许个体户开办房产中介(这个是需要行业准入市场的)!
2.如果没有限制,建议开办成个体形式,相对来讲,麻烦较少!
『柒』 关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房屋中介
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房屋中介服务。
『捌』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出台后个体户可以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吗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只有企业才能具备上述的条件。也就是说只有企业才能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条件。因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出台后,个体户仍不可以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玖』 房产中介营业执照可以申请个体吗
可以申请个体。
房产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后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须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业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接业务。
在机构备案审批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专业人员数量、注册资金和经营年限等条件。各级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抵押、租赁等业务部门不得受理未经备案经纪机构的业务申请。
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利用网络平台和房产交易大厅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关信息并实时动态更新。
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楼盘、代办房屋按揭贷款和房产登记服务时,应当严格审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资格,不得委托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楼盘、代办房屋按揭贷款和房产登记服务等业务。
(9)房地产个体户扩展阅读:
个体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拾』 个体户需要交房产税吗,个体户需要交房产税吗知识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房产的计税余值:
1、按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2、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3、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
若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或者个体户没有进行会计核算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
(10)房地产个体户扩展阅读: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1.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