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人免责协议
发布时间: 2021-03-26 00:34:29
Ⅰ 法人与公司老板免责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内然人格即被法人容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反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六种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可以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免责协议可以约定民事责任的免除,但是对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法处理,例如公司逃税构成逃税罪的话,法人代表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Ⅱ 挂名法人代表免责协议
不能。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如单位发生完全事故、单位犯罪、单位破产、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法律责任上不存在挂名不挂名一说。
Ⅲ 看看这份“法人代表免责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要对公司的经营承担后果,凡有涉及法律或债务问题的,一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担子很重,责任很大。这样一份协议是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因此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