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请问公司给我“干股”,这有法律效力吗

具有法律效力。

“干股”本质是赠与关系,只要符合赠与的法律规定及公司法的规定,“干股”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法人拿干股扩展阅读:

常见的干股取得方式:

1、股权赠送

公司设立后,股东直接将部或者一部份股份赠与他人,受赠人就成为“干股”股东。

2、股权激励(无偿或低价转让部分股权)

一些高科技类、管理类或者其他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大股东将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权无偿奖励、或者优惠价格转让给受激励对象。

受激励对象往往都是对企业贡献较大的技术性、管理性人才或者其他核心人员,这样股权激励以后,他们与公司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有望与老板一样取得利润分红,更加具有吸引力。

不过,因股权激励获得的干股,其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股权限制转让,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工作满多少年等等。

『贰』 投资公司法人跑路拥有干股的股东最终都会承担哪些责任,虽然持有干股但从未拿过分红,只拿每个月的工资

持有多少股份承担多少责任

『叁』 持“干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干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其共性在于既未出资,也未进行形式登记,这种共性的法律后果是无论其股权取得的原因有何不用,其股东资格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一些对公司的成立或运营起过重大作用,通过不对公司出资却享受公司收益的法人或自然人而言,其收益权随时可能被终止,法律无法以股东资格去保护其取得收益的权利,仅能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赠与协议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于那些利用职权享有公司收益,这种股无疑是“权力股”,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无疑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如果这种“干股”股东的违法行为如果符合受贿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则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果违反了党纪、政纪,则要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根据公开股东身份干股股东的两种存在基础,其法律后果也不同。对于因腐败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如上所述要承担其违法甚至于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对于因交易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其交易的形式不同,导致其法律责任也不同。如对于掌控公司运营资源或对公司设立或动作有重大贡献,取得公司股权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更趋近于《民法》的赠与行为,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意思自治行为。
对于因违法交易行为而产生的干股股东,当然不会保护其股东资格,同时也要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不允许法人或自然人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作为出资,因以上出资取得干股的股东资格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肆』 公司有三个股东,一个为企业法人占有干股,一个为主要经营管理人,另一个为不负责主要事务,但也承担公司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你公司三个股东,一个是企业法人,究竟是指另外的企业法人还是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问题不明确;至于主要经营管理的人及承担公司销售任务的人应该是指自然人;
关于工资薪金,应按《公司法》中的规定执行,对于《公司法》中不明确的部分,应由《公司章程》规定;三个股东成立的公司,连如何拿工资都商量不通,还有什么意思?
至于主要经营管理人想要拿工资,并规定另外两个股东没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明确的,特别是《公司章程》中对此及相应权限的具体规定。
至于对承担销售任务的股东是否合理的问题,是纯属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劳动人事”管理问题了。

『伍』 去朋友的餐厅当法人,,并持干股应注意什么

注意餐厅食品卫生。出现食务中毒之内的一切事故你负责

『陆』 拥有干股,可不可以做法人代表

是否能做法人代表,和持股数没有关系。

很多大企业的法人代表,其持股数甚至是0。

『柒』 干股可以通过法律拿到钱吗

干股可以通过分红拿到红利及收益权,不能通过转让拿到钱。

干股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它是民间对特定股权的称谓。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获得股权必须缴纳出资。可见,出资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前提。实际上,干股通常是指持股人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获得的股权,或由他人代缴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前者是指,现有股东将其已经缴足的股权转移给干股持有人,使得干股持有人获得股东权利,后者主要是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将已经缴足的增资部分的股权分配给股持有人,使得干股持有人获得股东权利。这两种情形,实际上均为民法上的赠与行为,受《合同法》中有关赠与规定的规制。

干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干股持有人往往是在公司管理、技术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它体现了企业对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价值的认可和奖励。二是干股持有人一般都不享有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利,因此并不影响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三是干股并不计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干股持有的数量只作为红利或内部利润分配的依据。四是干股一般都基于赠与而获得,受赠人不需要实际投入资金,而是只要满足公司所规定的条件即可受让股份。

一般来说,干股是基于奖励或赠与形成的,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激励机制,因此干股持有人享有的仅是股权中的收益权,并不能据此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也不具有股东的共益权,干股所对应的股权的所有权仍归公司所有,因此它事实上并不是完整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干股是一种不能自由转让的受限制的不完全股权,干股持有人享有股东的分红权、收益权,但并不拥有该股权的所有权,因此,其无权转让、处分干股。干股持有人即使与第三人签订干股转让协议,其效力也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捌』 做一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参与管理,还有干股,将会有什么风险

只要你公司尊守法纪法规

就不会有事的

『玖』 在公司占有股份和干股有什么区别,那种个

占有股份,会直接体现在公司,在工商有相关登记备案,对外有体现
占有干股,不会直接体现在公司,一般是签内部协议,对外不体现出来
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实际控制人”)。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