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在德国留学,应该怎样投诉

呵呵,新到德国的吧。一般他们会欺负语言不好的。
去市政厅那边投诉吧。如果觉得事情不可忍受,你可以报警,事情可以往大了说,说丫有种族歧视。歧视警察到了以后也就是调解一下了事,除非你想把事情闹大,请律师告他种族歧视。

❷ 德国法人签证如何办理,你知道吗

德国法人签证的办理流程:

1. 提交个人简历,交予相关机构审核(3-5个工作日)。内

2. 通过审核后,容投资人支付委托费用,并提交公司名称。

3. 接受投资人委托制作商业计划书、股东协议书以及德语个人简历(8周左右)

4. 投资人在国内递交签证材料,审批时间约为12周。

5. 通过审批,投资人取得3个月入境签,可前往德国办理公司成立手续。

6. 投资人可在陪同下前往公证处办理公司公证。

7. 协助开启公司银行账户,转入注册资金后取得银行开出的资金证明。

8. 法院为公司进行商业登记,公司正式成立。(2-3周)

9. 投资人前往外管局将签证延长为3年法人签证。

创业移民的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

2.无重大犯罪记录;

3.大专以上学历;

4.无德国法人签证拒签记录;

5.有经商或管理经验;

6.有一定的经济条件。

❸ 中国人怎么注册德国公司

据德国企业法,可分为两大类,并细分为以下几种公司形式:
(1)人合公司版(无权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隐名合伙公司)
(2)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或者股份两合公司)
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区别在于,在人合公司中有一个或者多个股东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通常企业会选择在德国注册有限责任公司(GmbH),原因如下:
(1)因为德国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最小: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注册成立德国公司可迅速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国际法律地位高,受欧洲联盟保护;
(3)非德国公民在注册成立德国公司后,可自由在境内或境外经营,可于境内外/香港开立银行帐号;
(4) 利用德国公司名义买卖物业、国际贸易、资金出入境自由、可信度高;
(5)对于大多数公司的经营项目限制非常少。
拥有一家德国公司,不仅意味着你可以在国际贸易中抢占先机,而且还可以利用德国企业优良的信誉,得到国际认可,提升企业国家化形象。
当然,德国公司法人代表还可申请德国居住权签证,将来可实现举家移民德国的永久居住权,享受德国高品质的生活。

❹ 我们公司是中德合资,法人德国人,因为公司亏损严重,中方公司撒手不管了,现在面临破产

公司人格否定的概念
公司人格否定(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在广义上是指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从狭义上仅是指于特定法律关系中予以否认公司人格。而后者在英美国家又通俗地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有的学者认为公司人格否定的概念在逻辑上是混淆了公司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两个概念。
本节仅是从狭义的角度阐述公司人格否定,即当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被公司背后的股东滥用时,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将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视为一体并追究其共同的连带法律责任,以保护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群体的利益。
正如日本学者鸿常夫指出的,"所谓法人格否认的法理,是指按照法人制度的目的,当认为某公司所保持的形式上的独立性违反了正义、平衡的理念时,或者公司所具有的法的形式超越了法人格的目的,非法地加以利用时,并不全面否定公司的存在,而是在认为它作为法人存在的同时,针对特定事例,否定其法人格的机能以保障公司与股东在法律上一视同仁的地位"。
按照目前国内学者的概括,"公司人格否认"的基本特征是:公司业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人格否认仅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之中,是典型的个案否认,不及于公司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之评价;公司人格否认的直接后果是追偿股东之责任,希望籍此突破股东有限责任的局限,在股东与公司之间进行责任的再分配。公司人格否定的效力是对人的,而非对世的,是基于特定原因的,而非普遍适用的。
美国将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理念作为适用法人格否认的一般法理依据,并把该法理的适用看作是一种司法规制或事后的救济,而不是一种立法规制或事先的预设。德、日在继受公司法人格否定法理的同时却倾向于尽量限制和缩小该法理的适用范围,强调该法理是以成文法上的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一般条款为基本法律依据的,并力图将公司法人格否定法理的适用类型化,充分体现了大陆法系强调其理论体系,具有完备的特点。但是,两大法系国家在适用公司法人格否定时毕竟都以公平、正义的法理念为最基本的遵循原则。
公司人格否定就是在人格独立实现一般正义的基础上实现个别正义,切实维护少数人利益的一种救济手段。

二.公司人格否定的适用

(一)英美国家判例中对公司人格否定的适用

"揭开公司的面纱"原则是为了在公司形式的正当利用和错误滥用之间保持一个道德平衡。一般是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作为例外而适用的原则。这在英美的判例法中运用的比较多。著名的1905年美国诉密尔沃冷藏运输公司一案中,法官认为:"公司形式不得被用来破坏公共便利,或使不法正当化,或用来维护欺诈、保护犯罪,否则法律将视公司为数人之组合。"有关"欺诈行为"(fraud);"非法行为"(i11egdity);"虚伪陈述"(misrepresentation)以及"公平"(equity)等都是美国各州的判例法所确立适用的理由,具体说来有 :

1."另一自我"(alter ego)
"另一自我"的理论适用于股东对公司实施了广泛的控制,且在实际上股东与公司实体没有真正分离的场合。法院所审查的因素有:股份由少数股东持有,没有发行股票;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资产混合等未能符合足够的公司形式要求的;股东以公司的现款偿付其自身债务;把公司财产广泛使用个人目的的;这些也是公司与股东的资产不易区分的事实,都可以认为是"另一自我"的证据。股东不能遵循公司传统的要求如保持公司记录、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等,也是法官审核的因素之一。

2.出资不足
如果公司的财务不足或薄弱,股东须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初始设立时的资本和资产应当足以运营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及支付可合理预见的将来债务。出资不足的典型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设立空壳公司(Shell Corporations)。该理论要求股东必须诚实地出资,这与公司在设立后经营损失致使财务不足不是一个概念。

3.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法庭在下述情况下有可能让母公司负责偿还子公司的债务:母、子公司之间交易的条件不公平,故意将亏损留在子公司,利润上交给母公司,使子公司成为一个虚有其名的外壳;子公司向外界宣称是母公司的一个部门或办事处,导致与子公司交易的客商产生错觉,以为交易的对方是实力雄厚的母公司,一旦子公司倒闭,债权人就得不到赔偿;子公司的资本不足,这样就有可能将公司经营所涉及的风险转嫁给与公司交往的公众和整个社会;董事会成员和高级职员在母、子公司兼职,同时有几个头衔,如果在与客商交往中担任的角色不明,就会导致外界以为某一个人是在代表母公司或同时代表母、子公司。
在"刺破公司面纱"的问题上,公司的股东是另一个公司话情况将更复杂。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公司的面纱被刺穿后股东必须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的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也是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面纱被刺穿后,母公司必须为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母公司的资产还是不够偿还子公司的所有债务,法庭还可能进一步审查母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关系,决定是否再刺穿第二层面纱,让母公司的股东以个人财产偿还子公司的债务。

(二)我国司法实践中公司人格否定的适用

由于我国对公司人格否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主要依靠司法审判的实践作出的一些解释。因此,应当从具体的个案中总结一般的法律原则,逐步的完善相关的立法。下面列举的一些情况,有的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运用,有的则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1.如果投资人出资不到位而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金标准,但是又领取了营业执照,这时候相对债权人因纠纷而起诉公司,出资人是否承担无限责任。对于这种出资瑕疵情况,一般承认公司的法人人格。公司首先应当以其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不能承担的,由公司股东在未缴纳范围内承担。这实际上股东承担的是资本的充实义务。

2.对于在公司停业或清算时,出资者尚未缴清其认缴的出资或股份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尚未清理完毕而公司被注销。这实际上是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这时应当允许债权人直接向股东追索。

3.关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法》第209条仅规定了行政或刑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民事责任也应按照上述的原则追索股东的责任。

4.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实际上并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又不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人民法院可以对该企业的法人资格不予认定。这就是说,在企业未被撤消或者歇业的情况下,可以否定法人格。

5.对于公司还未注销、而股东作为清算主体又不尽清算责任时,应当否定公司的法人格,由股东承担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在前述情况下,关于要求法院判处股东承担清算责任,已经有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关键是股东不尽清算职责时是否应当承担无限责任的问题。这方面的争论主要是两种意见,一是无限责任,即全额赔偿企业的全部债务;二是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或者是其不尽清算责任造成的损失范围内赔偿。

6.对于欺诈或利用法人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例如为逃避债务抽逃、转移、隐匿公司财产等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应当追究股东的责任。

❺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德国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德国公司的法人也就是总经理,他拥有着除股东以外的所有权力,包括员工的使用与解聘,公司的运营,合同上的签署等等,这也就意味着股东只承担公司的经济问题,而法人需要承担公司相应的法律责任。

❻ 办理德国法人签证有什么申请条件

德国法人签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无犯罪记录,45岁以上的申请人需要购买足够的养老金
2)申请者具有基本的英文或者德文口语交流能力
3)在德国开办企业

❼ 德国注册公司对法人有特别要求吗

您好!
关于德国注册公司,不管有没有德国身份都可以!
不过需要在欧盟境内无经济犯罪记录,并且拿得出注册资本金即可。

❽ 怎样投诉此公司法人代表

去公安局报案看看够不够立案标准。公安局不管就属于民事纠纷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
贪小便宜吃大亏这句话一定要记住。天上掉馅饼的事都是骗局。

❾ 有事请教德国华商,德国法人签证现在到底难不难拿

移民德国的方式目前总共有三种:法人签证,员工签证以及欧盟蓝卡。而很多移民中介介绍和推广的德国买房移民项目,是不符合德国法律的。中德商桥在这边提醒您,德国买房等变相投资德国房产是不能实现移民德国的。接下来,中德商桥将为您详解申请法人签证的相关事项:

法人签证就是以法人的身份在德国注册成立公司。德国于2012年6月对外国人发进行了重大修订。修订后的外国人法第21条,大幅降低了外国中小企业在德国投资和法人签证申请的门槛,并取消了25万欧元投资金额与5个员工雇佣数量的硬性标准政策。且一旦取得德国法人签证,即可在入境德国后取得1年的居留许可,合法开展公司经营,并在今后每年申请一次居留许可的延签。居留许可满三年,若德国公司运营良好(即基本符合商业计划书),且德语水平达到B1,即可申请德国居留。

接下来,中德商桥就为您介绍一下在德国成立公司的条件:

  1. 注册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GmbH),是公司的一种非常普遍形式,依据的德国法律之有限公司法,在德国归入工商登记注册簿中。


  2. 注册资本金:在德国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至少为25000欧元,并以此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财产排除在公司债务之外。实际到账金额一半即可


  3. 人员设置:公司法人,股东可以是一个或数个。法人股东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至少要任命一个总经理。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法人股东仅为一人。


  4. 德国公司注册材料:公司设立首先需要确定公司所在地之后,由律师准备有关合同和股份章程,之后由公证人公证。股东可以亲自参加公证或者授权签字。


  5. 德国银行开户:公司材料齐全之后,在银行设立企业账户,并注入注册资本金。


  6. 公司登记:公司注册资本金到账之后,出具验资证明,提交德国工商公司注册登记。


法人签证,实际上是指GmbH公司总经理申请的自主经营权的居民许可签证。在中德商桥帮助客户申请德国移民之法人签移民的实战经验中,总结出,有关法人签证办理的政策相对严苛,步骤较为严格。是否可以顺利取得法人签证,关键在于公司法人在德国是否符合德国外国人法的政策要求,公司经营是否符合德国本国利益和需求,是否能够让德国商会认为,公司是否有存在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