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怎么辞去
⑴ 股份公司如何辞去法人职务
按照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可以担任公司法人。除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公司一般设执行董事)外,其余两位均由董事会聘任。所以可以向董事会交一份辞职报告,申明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即可。简化处理的话,可以在辞职报告上加上一句“一并辞去**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⑵ 如何才能辞去法人代表职务
听你这一说,真的好麻烦,没办法改的情况下,只好离职,不然公司有问题,连你都倒霉!!
提请董事会
⑶ 请问法人可以辞职吗
作为公司的法人,他应该对他做为法人期间的公司行为负责.
公司当然可以更换法内人,但是应该依<公司法>的规容定程序进行.
变更法人是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需要查一下他们公司变更法人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进行了变更登记.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变更法人,可以以恶意逃避法律追究等理由要求认定该变更行为无效.
⑷ 如何变更或辞去法人代表
股东一般会同意吧。不同意的话,你可以选择公开递交辞职报告,申回明辞去法定代表人答职务,并向公众告知。你也可以不去公司履行自己的职责,就是说你啥都不干,如果这种情况下都协商不成,就可以考虑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了。
⑸ 想辞去法人资格老板不配合怎么办
哈哈,你都当了四个企业的法人,现在才问这问题,真有意思。首先法人是拟制的人,是法律创制的,不具人自然体征的、有血有肉的人。其次,作为法定代表人,如果没有在岗位上履职,而一直不予变更辞职后的法人代表更名,是要受到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的处罚的。且不是法人代表的人所为的行为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利后果要由你承担,因此,建议你尽快要求四个公司更名。
⑹ 我要辞去法人代表
对于挂名法人我们要认识到其风险特别大,可能会无故吃上官司,甚至还会有牢狱之灾,所以挂名法人应当尽早退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更换法人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不能得到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则不能轻易退出。那么挂名法人有哪些退出途径呢?1.与公司股东协商,要求撤销挂名法人。自己表达了不愿意挂名的意愿,如果不愿意的话,就到工商部门投诉,公司股东一般都会同意的。2.辞职。如果是公司的员工被挂名法人的,在提出要求得不到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辞职的方式,强制退出挂名法人。3.行使法人权利。公司股东不让退出挂名法人,那么就可以通过行使法人一些真正权利,来迫使股东主动更换法人。比如需签字的不签字,收回自己的印章等等。4.向登记部门反映。自己实在退出不了,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投诉,举报公司虚假登记的情况。5.起诉。在无法找到股东或者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法人挂名。
⑺ 有限公司法人能辞职吗
劳动者担任法定代表人是无法提出辞职的,不同于总经理等管理人员的辞职,劳动者只能要求股东或董事会加以变更。
如果不变更,劳动者可以消极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对公司是不利的,劳动者甚至可以以此为理由让公司停止运转。
所以,劳动者即便是不想担任了,也需要看股东的意思,但劳动者可以不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去做劳动者想做的事情,不理公司这边即可。
综上,建议发函给公司,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然后保留证据,再然后,忙活劳动者自己的事情去吧,公司和其他股东干涉不了你任何行为。
如果是劳动者个人身份有助于他们获得利益,那劳动者是需要采取些对抗措施了,如不签字进行年检、不签字进行税务申报、不签字银行提款等,如发现冒用劳动者的签名,劳动者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举报他人侵占公司财产等罪名。
(7)法人怎么辞去扩展阅读
公司法人辞职案例:中豪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卫高辞职
中豪商业集团有限公司17日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董事长刘卫高因其个人原因辞职,公司经营正常。
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刘卫高先生辞职信,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中豪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其与董事会无不同意见。
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媒体有关刘卫高先生的若干报道,据本公司了解,刘卫高先生向本公司提出辞职系个人原因,本公司经营正常。经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由陈江同志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刘卫高是浙江义乌人,祖籍宿迁市沭阳县。2008年5月牵头创立了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承建当年昆明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云南省重点建设工程——中豪·螺蛳湾国际商贸城。2012年2月,成立中豪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昆明螺蛳湾是云南最大的日用百货批发商业中心,商品辐射面遍及云南、四川、贵州、广西等地,远达缅甸、老挝等东南亚及南亚、中东等国家。
2009年,对原螺蛳湾商业片区的拆迁引发集体抗议事件,但涉及上万摊位的旧螺蛳湾仍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目前总投资约580亿元人民币的“东南亚商贸新名片”
⑻ 我应该通过什么方法辞去法人代表急!
楼主不愿继续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可以视为具有退出公司经营的意思表示。方法有二:
方法一,通常的,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72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楼主可以在股东会上提出向他人转让股权,如其他股东不同意,则要求其购买楼主持有的股权。
如其他股东不愿受让楼主持有的股权,也无股东以外的人愿意受让楼主的股权,则使用第二种办法。
方法二:
依据公司法第181条第二款及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会提出解散公司。
如其他股东反对解散公司,但又不愿意受让楼主持有的股权,楼主可根据公司法第183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之诉。
《公司法》第183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及资合的特征,当人合出现破裂,法院会判定公司已不具有存续的价值(理论上称为“公司僵局”)。楼主持股50%,请求解散公司对证明“公司僵局”具有重要意义。这时,如果其他股东希望维持公司的存在,则会提出和解方案,包括受让楼主持有的股权;反之,公司会被法院判令解散并进行清算,楼主自然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