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房地产评估公司想让我挂靠他们公司的股东,请问有什么风险

是公司制还是合伙人制的评估企业。风险有很多,特别是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最为常见。你如果不在该机构实际工作或是成为表见层面的股东,如果是普通合伙制的评估企业,最大的风险就是你可能会在未来的某一天莫名其妙的为该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且是无限连带,责任无止境。自打去年底资产评估法落地,对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做了立法层面的认定,所以建议你慎重考虑。(纯手打建议,望点赞)

⑵ 一家评估公司的股东可以到另外一家评估公司做注册估价师吗

如果A房地产估价公司的股东事先没有注册过,可以去B公司注册,这是没问题的.
当然注册了,也是没问题的,那就属于变更注册了.
如果你觉得这样的回答还是不是很确,你可以登录fangdichangujia网去了解更详细的信息,祝你好运~~

⑶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多少

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和有关评估准则以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参考企业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并购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需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目的是股权转让,被评估单位已成立多年,其主要经营模式已基本形成,历史年度经营收益较为稳定,各种经营数据与指标可作为未来年度预测依据,在未来年度其收益与风险可以可靠地估计,因此本次评估适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目前的资本市场充分发展,较为活跃,且资本市场中存在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可比企业,能够收集并获得可比企业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及有效性,故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评估。
综合以上分析结论后评估人员认为:本次评估在理论上和实务上可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预测)被评估单位或其他资产组合体在未来特定时间内的预期收益,选择合适的折现率,将其预期收益还原为当前的资本额或投资额的方法。
一)评估思路
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总体思路是采用直接法,即估算被评估单位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然后直接推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在具体的评估操作过程中,选用分段收益折现模型。即:将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分为前后两个阶段进行预测,首先逐年预测前阶段(评估基准日后五年一期)各年的收益额;再假设从前阶段的最后一年开始,以后各年预期净现金流量稳定不变。最后,将被评估单位未来的预期收益进行折现后求和,再加上单独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评估值总额,即得到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模型
(1)基本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股权自由现金净流量现值之和+单独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评估总额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ace45870101ul8s.html

⑷ 要成立资产评估公司,法人必须是评估师吗自然人能做股东吗还需要什么条件

法人必须具备中国注册资本评估师执业资格,可以有一人是非执业资格,具体内容查询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网站

⑸ 股东进行资产评估入股的流程

一、什么是股权出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称被投资公司)。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二、哪些股权不可用作出资: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1、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2、已被设立质权。
3、已被依法冻结。
4、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股权出资注意事项:
(1)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2)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3) 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4)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
四、股权出资的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股权出资的具体流程举例如下:
第一步:XX科技有限公司(被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其中股东之一的B公司(投资人)以所持XX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公司)的股权出资。
第二步:XX实业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东由B公司变更为XX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步:XX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实收资本(公司实收资本由*元变更为*元。

⑹ 资产评估中,股东全部权益与净资产有什么区别及联系

产业分析和创业计划书其它部分的关系:

股东全部权益是净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管理层次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市值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股东全部权益以净资产为中心,产业分析对企业管理中所需资金的筹集、投放、运用和分配以及贯穿于全过程的决策谋划、预算控制、分析考核等所进行的全面管理。

股东全部权益职能的控制性决定了必须以净资产要素为中心。盈余公积的职能包括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评价。其中,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处于关键地位,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

决定着其他各项管理活动的产生、变更或消失。同时它能利用信息和特定手段,对企业经营活动施加影响,并对其他各项管理起着控制的作用。

股东全部权益与净资产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

股东全部权益目的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能够防止和发现特定财务报表认定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而净资产以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为证实控制能够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所需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越高,控制测试的范围越大。

2、内容不同

股东全部权益分为发票管理、供应商管理、支票管理、账龄分析等。

而净资产分为核算范围、例题核算、审计程序、科目设置、会计处理。

3、作用不同

股东全部权益主要是用来存钱、取钱、转账的公司账户;

而净资产用来办理包括提现和发放员工工资福利等在内一切符合法律法规的结算,而一般存款账户只能办理一般的结算业务,不能提取现金和发放员工工资福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股东权益

网络-净资产

⑺ 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能同时在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公司做股东

最好不要啊!现在一般都已经分开了!肯定不可以。会计师事务所在资产评估业务分立以前,我们公司曾经就有这种情况,即是注册会计师又是注册评估师的股东,在资产评估公司分立时只能选择留在会计师事务所做股东或到评估公司做股东,二个公司不能兼当股东。但是如果分立后两家公司还在同一地点营业,可以保留注册双师的资格,这已经是很优惠的待遇了。

⑻ 成立一个房地产评估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资金多少

一、 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条件为(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2名以上(含两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低于60%。

7、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8、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二、申请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条件及程序

1、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新办企业名称。

2、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

3、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4、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办理纳税登记。

6、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和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须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营业执照;

3、验资证明复印件及验资报告(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7、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8、兼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有效的证明。

10、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
制度、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11、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时,还须随机抽查最近年内申报机构所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8)评估公司股东扩展阅读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章 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第八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质许可条件,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资质许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许可中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第十一条 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六)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八)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⑼ 关于房地产评估公司的法人和股东

现在有复好多的评估制和审计机构都是这样的经营模式,大家在私下签好协议,也不会有什么大的风险。这种模式已经运行了好多年了。我现在就在房地产评估这个行业工作,很熟悉这方面的情况。如果您有能力承揽业务,不妨可以这样尝试一下,现在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就是因为很多有证的估价师们没有能力承揽业务,或者已经在别的行业有更可心的工作,才会出现挂名现象。

⑽ 房地产估价师在一个评估公司执业还是另一个评估公司股东可以吗

根据《资产评估法》规定:

评估专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所以说你说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