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登记号是什么
工商登记号是工商局数据库里面的一个备案号,方便网络查询和了解企业的基本信息。
中国大陆工商注册号的解释说明(以江苏为例)
一、内资企业
标准的注册号码为13位,例如:3202002105368。其中:
第1、2位表示省份,即-江苏都是32
第3、4位表示城市,00是省局,01是南京,02是无锡。
第5、6位表示区划,00是市局,其他具体按当地的行政区划来分。
前六位注册号与国家的行政区划号码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和身份证上的前六位是一样的。
第7位表示企业经济性质,其中:
1表示国有,或者注册资金中有国有资产;
2表示私营,就是说注册资金里是纯自然人或私营有限公司出资;
3表示个体工商户。
第8位表示企业的主体性质,这位数字不是很统一,各个城市不一样。一般来说1表示法人企业,8表示分支机构,其他的企业类型,比如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也在这个数字上区别,但是各个局不一样。
13位中的最后4位都是流水号。
二、 外资企业
标准注册号为7个汉字+6位数字+号,例如:企独苏宁总字第001123号
企:企业;
独:独资,可换为合(合资)、作(合作)、股(股份制)等
苏:江苏;
宁:南京(城市代号),苏州就是苏,无锡就是锡;
总:表示法人企业,可换为分(分支机构),办(办事处)等;
如果是省级工商局,就没有城市代码,即数字前只有6个汉字。
目前江苏省有省级工商局三家:省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他们区别在6位数字中。
省局是企#苏总字第00####号
保税区是企#苏总字第01####号
园区是企#苏总字第02####号
税务登记号编码规则是:纳税人识别号是指税务登记号(分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注册):
1、组织机构代码的为15位:区域码+9位机构代码;
2、身份证的统一为20位:旧的身份证15位码加“00000”或新的身份证18位码加“00”;如果同一身份证办多户税务登记的,则第二户编码尾数两位改为“01”,第三户改为“02”,依此类推。
扩展内容:
工商登记是政府在对申请人进入市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通过注册登记确认申请者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资格,使其获得实际营业权的各项活动的总称。2013年3月1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管辖范围
直辖市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四)专业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典当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境外就业中介公司、人才中介服务公司、征信公司、商标代理公司。
(五)西客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内设立的公司。
区县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以外的企业,到区县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
㈡ 工商登记注册号是什么
工商登记注册号(又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三证合一后企业唯一的识别码,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税务号、三者公用一个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组织机构代码是第9位至倒数第2位,共9位数(删掉最后一个复制9个就是)。
代码简介:
标准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3]
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到的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
构成特点:
一是嵌入了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主体标识码。通过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确保社会信用代码不会重码。换言之,组织机构代码的唯一性完美“遗传”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在组织机构代码前增加行政区划代码,这个组合不难发现就是税务登记证号码。这样就提高了统一社会代码的兼容性,在过渡期内税务机关可以利用这种嵌套规则更加便利地升级到新的信用代码系统。
三是预留前两位给登记机关和机构类别,这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应用中更加清晰高效,第一位便于登记机关管理,可以作为检索条目,第二位可以准确给组织机构归类,方便细化分管。
四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主体标识码天生具有的大容量。通过数字字母组合,加上指数级增长,可以确保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需升位就可容纳大量组织机构。
五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数为18位,和身份证的位数相同,这一巧妙设计在未来“两码管两人”的应用中可以实现登记、检索、填表等统一。
六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内嵌的主体标识码具有校验位,同时自身第十八位也是校验位,与身份证号相比是双校验,确保了号码准确性。
(2)法人登记号是什么扩展阅读:
工商登记办理流程:
1、工商登记需要先进行核名;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4、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可以登录税务局网站下载章程模板,公司章程需要所有股东签字并且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
5、工商登记需要提供董事、监事、经理以及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6、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7、提供公司住所使用证明,如房屋租赁协议以及房屋产权复印件;
8、报工商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下发营业执照;
9、携带公安局下发的刻章密码,前往在公安局备案的刻章店进行刻章;
前往税务局进行税种核定,同时前往当地任意银行进行公司基本户开户。
㈢ 三证合一后,法人信息登记号是怎么看
很简单,企业三证合一之后,各证件的号码分别是: 营业执照:全部代码; 税务登记证:从第三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 组织代码证:第九位(字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
“三证合一”后纳税务登记证号变化:
为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纳税人识别号的衔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明确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原来分别到工商、质检、税务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对应的有三个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来需要办理的三个证件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此次修订正是顺应改革要求,将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来。
公告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 ”+“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公告明确,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仍然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前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原来规定执行。这样减少了对已登记纳税人的影响和负担,保证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事项。
㈣ 企业法人证件号是什么
企业法人证件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各类组织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通行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2015年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升社会运行效率和信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并对涉及到的组织机构、法人、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概念作出了规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分别是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6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9位主体标识码、1位校验码。
(4)法人登记号是什么扩展阅读:
2015年9月22日,从国家标准委获悉,国家标准委近日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017年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建成。公示系统实时归集企业方方面面的信用信息,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记于企业名下,逐渐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
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为99.8%,存量证照换发率82%;全国个体工商户存量换码率95%。
㈤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登记证号是指哪个
我查看了申请表和批准表,就是指社证字第******号,
㈥ 单位法人登记证号是什么意思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在已经重新改版,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现在统一规范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经领取了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那所谓的法人登记证书号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即可。
㈦ 法人登记证是什么
年检、登记工作
按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山东省统计管理登记实施办法》及《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做好统计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鲁统字[2001]172号文精神,市统计局[2002]72号文件,县统计局决定从现在起,办理辖区范围内所有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编辑本段内容
一、切实提高对搞好统计管理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加强对统计调查基本单位的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新建、迁入、变更、撤销、迁出的单位,应当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批准证件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登记。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的,按拒报统计资料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照统计法和国家规定,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认真完成《统计管理登记证》的年检、登记工作。 二、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的范围 1、2000年3月10日前领取《统计管理登记证》的单位,应办理统计登记换证; 2、2000年3月10日后领取《统计管理登记证》的单位,应办理统计登记年检; 3、2000年3月10日后虽办理了统计管理登记,但单位地址、名称、法人(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变更的单位,应办理统计管理注册或变更登记; 4、新成立的、未办理统计管理登记的单位,办理统计管理注册登记; 5、撤销、迁出的单位,应办理统计管理注销登记。 三、具体要求 县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所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工作。 各乡镇统计站负责本乡镇区域所属法人、产业活动单位的《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工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0〕46号文件,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变更和注册登记,收取工本费50元/个。 四、时间安排 1、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沂水各单位,于2002年12月31日前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手续; 2、乡镇单位、村(居)委会,于2003年3月31日前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手续; 3、民有民营企业及其他单位,于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登记手续。 为加强对我县统计管理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主管部门都要成立组织机构,共同搞好配合,按照通知要求,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落实好责任措施,按时完成任务,迎接省市检查。县统计局也将组织人员有重点、有选择的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不按规定办理《统计管理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作出处罚。
㈧ 单位法人登记证号是什么意思我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但是不明白“单位法人登记证号”是什么意思。急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在已经重新改版,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现在回统一规范为“统答一社会信用代码”,楼主已经领取了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那所谓的法人登记证书号就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