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除名协议
㈠ 董事会如何开除占有股份的高管
问题表述的不够清楚,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理解:将高管解职(开除)和剥夺股东权。 对于前者,要看公司章程和该高管签订的雇佣合同,来判断应该适用何种程序解除高管的职务,是通过董事会、股东会投票表决,还是总经理就有权利解除该高管的职务,以及是否需要做出相应赔偿。 对于后者,股东权是财产权,除非存在@秋霞提到的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否则无法通过投票等程序剥夺。在中国公司法修改后,“股东除名”从理论上是有可能的,但对于股东已履行了部分或全部出资义务的,实践中几乎没有见过成功的除名案例,如果进入诉讼很难预料结果;如果股东之间签有股权回购协议,有可能按照约定的价格由其他股东回购全部股权,但如果协议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也会引起纠纷。不管是哪种情况,董事会都是无法剥夺股东权的。
㈡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能开除或除名吗
何谓开除或除名股东?即为通过强制的方式,让某一股东转让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或股权,进而取消其股东资格让其退出公司的一种行为。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能否可以开除股东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对此也仍存在一定的分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法院支持股东除名的案例。如沈某与深圳市中电照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案。
笔者认为,股东除名机制是可以在公司内部建立的,且有利于打破公司僵局,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发展。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在操作股东除名时,必须谨慎为之,且最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为之。
股东除名必须严格把握相关的前提条件,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合法的程序并严格执行之。
一、股东除名的前提和条件:
1、公司章程中对股东除名事项有明确规定,且该规定不应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序良俗。
2、公司需拥有股东存在违反公司章程“除名”条款行为的充分证据。
二、股东除名的程序
对股东除名的具体程序可以通过非诉和诉讼两种途径解决。
1、非诉程序
①召开股东会议。因除名事项事关重大,故开股东会议,对股东除名事项进行表决,该决议应以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被除名股东未出席股东会议,应及时将该决议通知被除名股东。
②对被除名股东股份进行清算。因我国公司法不允许股东撤资,故除名股东的股份的处理,或者可以由其他股东协商收购,或者公司可依法定程序减资。股份转让价格可以股权实际转让时公司的净资产值计算。
③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2、诉讼程序
公司可以被除名股东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转让其拥有的全部股份。然后依法院判决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采取非诉程序的优点是成本低,程序简单,但因我国多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须持有转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故只依据《股东会议除名决议》办理变更登记未必会获得工商部门同意。而且对于股权转让价格双方也有可能发生争议。BR采取诉讼程序的缺点是成本较高,程序繁琐,要经历立案、审判、判决等一系列过程。但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因司法机关的介入,“开除股东”已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持法院判决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也不会遇到阻力。
㈢ 合伙股东单方作出的除名决定是否有效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专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属: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符合上述条件的,除名就有效。
㈣ 我是股东,我有51%的股份,公司可以开除我吗
不能,你的股份超过一半,那你在这公司就有绝对的话语权,你才是公司真正的大老板,其他股东的意见都无法反对你。除非你入股的时候与其他股东签订协议,只享受收益,不具有表决权,这种情况有表决权的股东就可以表决开除你了。但是仅限于开除你的公职,你不能再参与公司管理,也不用来上班,但是仍然可以正常享受分红。
㈤ 能开除股东吗如何开除有股权的高管
对于前者,要看公司章程和该高管签订的雇佣合同,来判断应该适用何种程序解除高管的职务,是通过董事会、股东会投票表决,还是总经理就有权利解除该高管的职务,以及是否需要做出相应赔偿。对于后者,股东权是财产权,除非存在提到的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否则无法通过投票等程序剥夺。
在中国公司法修改后,“股东除名”从理论上是有可能的,但对于股东已履行了部分或全部出资义务的,实践中几乎没有见过成功的除名案例,如果进入诉讼很难预料结果;如果股东之间签有股权回购协议,有可能按照约定的价格由其他股东回购全部股权,但如果协议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也会引起纠纷。不管是哪种情况,董事会都是无法剥夺股东权的。总结一下,从公司法制度设计来说,将高管解职是比较容易的,因为这是公司管理的基本要求;而剥夺股东权,则非常困难,因为保护股东权利,尤其是小股东权利是公司法的价值取向。
㈥ 个人入股协议书
这叫入股来与利润分成协议书源。主要涉及甲方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出资金额、占比、经营范围、经营地点、利润分成比例、分成时间、分成打人的银行卡号等。某一方撤资的条件及约定、如亏损等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导致店关闭清算办法,纠纷解决办法等。
㈦ 股东退股工商局那边显示是监事,怎么单方面从工商局哪里除名
首先监事退股需要股东会提出,进入股东会决议,签退股协议,然后拿着相关证件去工商局办理变更就可以了
㈧ 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会除名决议有效
2013年,某建筑企业与徐某、陈某、某电器公司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投资款分三期缴纳,若未全面缴纳将取消出资资格。该建筑企业缴纳第一期、第二期出资后未按协议约定继续出资,在经两次函告后仍未缴纳情况下被股东会决议除名并办理了减资程序。该建筑企业不服,认为该股东会决议无效,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决议。经审理,法院认为该股东会决议程序、表决方式及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该建筑企业也未证明其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该建筑企业的诉讼请求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7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返还,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建议若有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企业可以股东会决议形式解除其股东资格,但应注意及时保存相关催告的证据,并在依法召集股东会以决议形式解除股东资格后及时办理相应的法定减资程序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人缴纳相应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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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小股东还有工商注册,被大股东口头开除有法律效应吗
无论什么都要见字面证据,口头只是协议,在法律面前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