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两人公司小股东恶意不开股东会议怎么办而小股东以没有知通知为由恶意说大股东没有开股东会

找个律师。他会教你做的。但现在的律师没职业道德的多。要找个有职业道德的律师!

『贰』 二个股东的公司怎样开股东大会

2个股东的公司,一般没有董事会,只有执行董事,就不用开股东大会。由持股专多的股东决定就可以了属。另一个股东如果反对,那公司就面临解散了。一般两个人的公司都是,一个人说了算,另一个就是个摆设。不然你开公司事,为什么找个意见不好统一的来合作呢。大股东任执行董事,决定一切。不服的开除就ok了。两个人还闹意见,还能干啥?? 我的公司就是我和我弟弟两个人注册的。

『叁』 公司由于某一股东犯了错不太严重,股东大会决定开除该股东,请问股东权益会受到影响吗是否需要变更股东。

开除股东?是开除董事会还是强迫退股的意思呢?如果是后者,这股东大专会决议恐怕是违法的属吧?

如果该股东所犯错误给公司其它股东造成了损失,那应该提交证据请求赔偿,决议开除,谁知道是不是可以做局放套呢?

不知道所问是指股东大会如何不违法还是该股东如何不违法。

前者,最好的办法是提交损失证据,要求赔偿,让该股东知难而退,逼退该股东,这样既达目的又不违法。

后者,收集损失轻微证据,拒绝接受开除决定,收集股份尽量控股。当然,都闹到这份上了,继续留在这公司里面肯定是赔钱,不如自动退出。

『肆』 公司股东与法人产生矛盾该怎么办

法人只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规定,法人一般为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关,产生矛盾,股东可以更换法人

『伍』 股东大会上若发生争吵一般是因为什么

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分配不均,一些股东觉得自己的权益受损,可能会出现争吵的情况;
2.在一些资金的运用上,一件出现高度的不一致,协调不好就会出现争吵
,。在项目的实施上,人事的安排上也会出现争吵

『陆』 我是法人监股东,股东们都在闹矛盾,股东拿走执照副本不给车辆过户我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你有几种处理的方法:
1.向工商局,公安局报失公章和执照重新要求补发执照或重刻公章。然后再办理车辆过户。
2.若你的股份比例较小,没有过半数,召开股东大会,要求资产清查,准备注销公司。

『柒』 股东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

股东会议决议是指公司股东就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后,最后作出的决定。这些事项包括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捌』 股东会决议有哪些法律效力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公司此次股东会会议是由董事长通知各股东的,而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有权召集董事会会议,但并无召集股东会会议的直接权利。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董事会决议如果存在上述瑕疵,股东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特别要注意的是,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一个期限限制问题,公司法为了促使利害关系方尽早的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恢复稳定的状态,特别限制了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限制期间为60日,起算时间为决议作出之日。这一期间是一个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断或延长。因此股东一定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有时操作上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如果股东会会议没有通知某些股东,该股东可能无从知道股东会召开和通过决议的事情,如果是董事会决议,更有可能出现股东并不知情的情形,然而公司法并没有对以上情形作出特别规定(比如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之日起计算期限),而是刚性的规定了一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这确实可能影响股东行使权利,给损害股东利益行为以可乘之机。在法律没有进一步的完善前,股东被要求的关注义务比较高,如公司各方利益分化比较严重,只有自身时刻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尽量避免此种情形发生。此外,作为股东,并非对任何程序违法(或内容、程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都有必要请求法院撤销,有的决议如果经过衡量后认为对自己的利益并没有损害的,就没有必要提起,以免把股东之间关系闹僵。无人起诉的情况下, 60天之后,可撤销的决议的效力就不会再受影响。

『玖』 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9)股东大会闹扩展阅读:

股东会决议效力的情形

参照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区分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

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

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即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实际有四种情况:不成立、成立但无效、成立但可撤销、成立且有效。

根据上述分类,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会决议是否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