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都要逐步探索实行以什么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实行以人为本
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或者以制度为根本的

❷ 如何落实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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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为什么提出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事业单位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我国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定义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法人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四大法人之一,现大多数事业单位已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登记为事业法人。作为由法律赋予了人格的主体,事业单位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使之具有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承担责任 。目前,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较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治理不善,而治理不善的根本原因在于治理结构不合理。因此,必须根据法人治理结构理论,借鉴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做法和经验,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功能完整、结构合理、运行高效,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所谓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从事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以实现社会公益服务最大化为目标,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由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机制,是上述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利益分配与制衡关系的制度安排。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在于构建一套激励、约束和控制机制,既保证经营者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又能使经营者按委托人的意愿努力经营,以减少代理成本。在约束方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在于分权与制衡,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并不是为了制衡而制衡,而是为了保证事业单位能够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保证事业单位科学决策而进行的制度安排与设计,权力制衡只是手段。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改革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目前正处在试点阶段。从试点的情况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缺乏法律法规支撑,三是相关配套制度改革滞后,四是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难以有效衔接。因此,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界定好适用范围。福建事业单位涉及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机关后勤等方面,种类繁多,性质各异,规模大小不一。因此,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适用范围值得研究。凡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涉及利益相关者较多、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如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基础应用科研及技术推广机构,公共文化、卫生、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评鉴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适用法人治理结构。凡是为机关提供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的事业机构,则不适用法人治理结构。
理顺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关键要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即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把管理权交给事业单位,充分保障事业单位人事、财产管理及业务开展的自主权。政府有关部门作为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活动的保证者,行使所有者(出资人)职权,通过委派理事,参与事业单位的决策和监督,实现“举办者”和“管理者”真正意义上的分开,促使事业单位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二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法人治理的关系。事业单位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事业单位理事会、管理层组成人员中,党委(党组)成员应占一定比例。事业单位党组织要支持理事会和管理层开展工作,围绕本单位事业发展和中心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一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较为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推行形式多样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二是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扩大事业单位内部的工资分配自主权,建立以国家工资政策为指导、以单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多形式收入分配制度,合理拉开收入档次,建立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解决新老退休人员有关保险待遇的平稳过渡,实现工作人员在事业和企业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
建立四方协作的监管格局。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同步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从管理实践看,应当建立政府负责、理事监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等四方协作的监管格局。政府负责,通常是指政府各行政部门依不同职能进行的专门监管,与独立的事业单位监管部门的整体监管有机结合。理事监督,是指事业单位理事会按照组织章程规定,对管理层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社会协同,主要指社会中介组织(包括社会审计和评估组织、行业协会等)及新闻媒体,对事业单位业务活动、资质行为和诚信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作为公益服务的直接受益者,通过听证制度、社会投诉及查询服务等方式参与监管,督促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

❹ 事业单位如何去行政化

事业单位行政化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分权不到位、不彻底,要去除事业单位行政化,必须聚焦于政府对事业单位的分权,关注政府下放了哪些权力?谁来承接下放的权力?这些权力以什么形式下放?下放后的权力是否得到有效的监督?当前要去除事业单位行政化,应当从以下方面思考:
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当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的职能依然存在交叉,有些政府机关忙于微观事务的管理,干预了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运行,同时忽视了监督管理职能,履行自身职能时出现越位、缺位;有些事业单位既承担政府机关的政策制定和监管职能,又从事具体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供给,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对其他公共服务主体形成不公;还有些事业单位同时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容易形成二者之间的利益输送,挫伤了企业主体的积极性。要去除事业单位行政化,必须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与政府机关、企业三类组织形态的职能定位,将相互交叉的职能剥离归位:将政府职能中对于事业单位和企业微观管理的职能剥离出来,分别还给事业单位和企业;将事业单位承担的政策制定和监管的职能还给政府,将事业单位提供的不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产品和服务交由企业提供。通过职能剥离归位,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三类组织的职能更加清晰明了,按照各自的职能定位履职尽责。
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机关向事业单位分权,首先是下放决策权和管理权,退出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事业单位要通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承接政府机关下放的决策权和管理权。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内容包括:决策监督机构,主要组织形式是理事会,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对象是公共服务的直接消费者,对公共服务的质量、数量、品种等拥有话语权,其代表在理事会中要超过半数;管理层,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事业单位章程,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和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在法人治理结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各项制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活力。

❺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都要逐步探索实行一,什么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都要逐步探索实行一,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❻ 如何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新形势下事业单位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提出,今后5年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方面要取得较大突破。如何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切实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结合学习《指导意见》精神,我就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谈几点看法。
一、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一般指治理的机构、体系及其内在控制机制,通常由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组成。我们理解,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以实现其宗旨为目标,实行举办权与管理权分离,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架构,由一系列激励和约束机制组成的制度安排;核心是建立不以举办权为基础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科学运行、相互协调;关键是引入事业单位外部人员主要是服务对象参与决策和监督;目的是确保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有效解决公益服务的公平和效率问题。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是国外公益服务机构治理的普遍做法。在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实践多年,取得比较成熟的经验。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与其相比,有相似之处,也有本质区别。相似之处是治理结构基本架构以及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接受法律和政府监管等方面;本质区别主要是:在属性上,前者是公益属性,法人使命是公益服务,后者是财产属性,法人使命是公司营利;在理念上,前者围绕公共利益,最大限度弱化所有权概念,后者围绕财产所有权,依资本大小决策;反映到组织设计上前者决策层中要体现利益相关者的职责、权益,后者则主要体现所有者利益。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我们对发达国家非营利机构治理实践经验的有益借鉴,是对我国相关改革实践的深刻总结,是对事业单位发展规律探索的理论成果,是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的制度安排,对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后,全国事业单位基本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法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公益事业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在计划经济时代,事业单位是政府的附属物,政事不分,没有自主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要成为独立法人,必须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政府和举办单位逐步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行使对事业单位的具体管理权,而是通过委派理事参与决策,监督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行业规划开展活动;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直接拥有法人自主权,独立决策、执行,落实用人权、用工权和分配权,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从根本上解决“有法人之名、无法人之实”的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行为,强化公益属性。公益属性是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举办事业单位的目的就是为了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事业单位存在公益属性弱化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是,在目前的体制机制下,事业单位对谁负责、怎样负责的问题没有解决好,难以兼顾相关各方利益,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偏离公益目标。通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引入外部理事,在决策和监督中体现各方利益,能更好地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证其公益属性的实现。

三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一直以来,对事业单位的监管主要来自政府和举办单位,它们同时也行使事业单位决策职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监管很难落实,监管缺位、监管滞后和监管手段缺失现象比较普遍。通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政府、举办单位、事业单位各归其位、各行其职、各负其责,政府和举办单位把直接管理权交给事业单位,可以一视同仁地依法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有效解决“只管脚下、不管天下”的问题;同时,事业单位通过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加上有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与监督,可实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共同发挥作用。

四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完善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目前,事业单位普遍存在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政府和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以及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决策,可以有效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同时,事业单位可以更好地行使法人自主权,建立好激励机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内部活力,做到决策准、指挥灵、执行快、效率高、活力足。

五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投入主体多元化,推进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促进公益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使每个事业单位成为独立平等的公益服务提供主体,能够弱化因投入主体不同导致的事业单位在资源分配、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待遇差别,有利于促进解决公益服务供给方式单一、总量不足、事业单位“行政化”等问题,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促进公益服务新格局的形成和公益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范围,主要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重点是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根据提供公益服务的性质、特点、服务对象以及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密切程度考虑是否建立。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组织架构。决策层、监督层和执行层是治理结构的基本组织形式。决策层的主要形式是理事会,也可探索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理事会是事业单位的决策和监督机构。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职责任务和服务对象等特点,兼顾代表性和效率,合理确定理事会的构成和规模。理事会的组成和决策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必须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宗旨和属性。首先,确定理事会的构成。一般分为三部分,即政府和举办单位代表、服务对象和其他方面代表,以及事业单位代表,前两者为外部理事。外部理事应占理事会多数,比较理想的构成是各部分均为1/3,任何一方均不占多数,防止任何利益方垄断理事会的决策权;其次,明确理事的产生方式。代表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的理事,一般由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委派;代表服务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理事,原则上推选产生,宜推选与事业单位服务有较直接、较稳定关系的服务对象,并兼顾理事履行职责必备的道德水平、能力素质、知识结构和责任意识。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职位的负责人可以确定为当然理事;再则,确定理事会的决策方式。理事会决策采取“票决制”,外部理事和内部理事一人一票,不设权重差别。也可以单独设立监事会,负责对理事、管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或提名,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备案或批准。事业单位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提名,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

二是明确职责定位。这是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良好运转的前提和基础。理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单位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其职责包括: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责,并监督本单位的运行。理事会对理事所代表的各方负责。管理层的职责包括:按照理事会决议独立自主地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一般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管理层向理事会负责。

三是制定完善章程。事业单位章程如同事业单位的“宪法”,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和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也是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事业单位章程。事业单位章程应当明确决策层、监督层和管理层的关系,包括理事会的职责、构成、会议制度,理事产生方式和任期,管理层的职责和产生方式等。章程草案由理事会通过,并经举办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四是健全相关制度。健全相关制度是法人治理结构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准则,明确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组织框架及职责定位,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运行提供指导和规范。逐步建立事业单位信息披露制度,年度报告、理事会决议和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事项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健全绩效评估制度、离任审计等其他配套制度。建立充分体现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并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用人用工、工资分配等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组织参与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程序和工作机制。

四、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任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承担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职责,熟悉事业单位法人运行情况,参与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责无旁贷。要按照统一部署,切实承担职责任务,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及其它配套文件,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改革全局,自觉破除一切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模糊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和制订有关工作方案,抓紧研究与法人治理结构相关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如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和重要原则,各类法人治理结构的区别和联系,管办分离的实现形式,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等,为推进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坚定信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是权力利益的深刻调整,也是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与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法制化建设、社会文明程度、民众观念素质等状况相协调。目前,在一些先行试点单位中,普遍存在认识不统一,利益难协调,动力不够足的问题,使这项工作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要加强舆论宣传,进行正确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推动举办单位放下对事业单位独立运行的忧虑;推动事业单位本身克服安于现状、怕担责任、怕受监督、怕参与竞争的心理;推动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实现从被动接受服务到主动参与有关决策和监督的转变,改革中一时可能有些人的利益受到影响,但要坚信改革成果最终会由人民共享,从而顾全大局,正确处理改革中的利益矛盾,自觉参与改革,形成改革合力,不断推进改革。

三是抓好试点,逐步推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是一项新任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慎重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继续追踪全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5个试点省(市)试点单位的工作情况,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继续选取部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条件成熟、有代表性、特别是具有改革内在动力的事业单位先行试点,并认真加以指导,逐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开这项改革奠定基础。

❼ 为什么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和建立健全决策权、执内行权、监督权容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和加强事业单位监管为重要内容,探索建立和完善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架构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为在全市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
(二) 目标任务。 在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探索建立以理事会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的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明确其职责定位,理顺事业单位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形成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治理模式,切实提高试点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益。